一艘中國海警船駛向中國稱將在中國東南部福建省平潭島東北部進行實彈演習的區域。(圖片來源:GREG BAKER/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5年1月11日訊】(文章授權轉載自上報。上報鏈接)就當前中國對台海空威脅來說,由解放軍海空兵力構成的傳統威脅固然最為巨大,惟「灰色地帶行動」自2020年以來便是威脅主流。回顧2024一年以來的中國對台海空威脅,可以發現其要旨已然不同於以往。
此前,中國對臺「灰色地帶行動」,系以「炒作威脅」為要旨,主要在形塑對其有利之態勢,「灰帶行動」作為「三戰」之手段或混合戰之配套,借由侵擾、襲擾、常態壓迫等形式,據以製造台海及區域緊張、消耗我軍戰力、反制美軍抵近活動,並持續改變台海現狀。
反觀當前中國對臺之海空行動,不僅跳脫一般「灰帶行動」範疇,實質戕害臺灣生存與島鏈現狀,尤有甚者,是中國「受惠」於「灰帶行動」分析視角上之客觀限制,輕巧迴避有關解放軍在臺灣周邊集結集訓,違反《聯合國憲章》禁止「武力威脅」(threat of force)之問責,甚至用以掩護其以侵臺為目的之軍事刺探與部署行動,換言之,與早先純粹炒作威脅的「亮劍」行動相比,當前的對台海空行動,更隱含「藏刀」意味。
鑒此,筆者倡議使用「准侵略行動」(quasi-aggression operation),藉此精準定義中國對台海空威脅,以俾我方認知作戰主力進入名曰「反侵略」的主戰場。
定義中國對台海空威脅為「准侵略行動」之根據
這主要反映在中國當前海空威脅行動「封鎖」之傾向。1974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3314號決議,認定「封鎖」即是侵略,按該決議第三條所示,「一國之武裝部隊封鎖他國之港口或海岸」(c款),「不論是否經過宣戰,都構成侵略行為」(李彥璋2024)。照此,包括2024年兩次「聯合利劍」,甚至是12月無宣傳的大型海空威脅行動,無論其假借「要域佔控」、「要港封控」、「區域奪權」等自創詞彙來規避「封鎖」此一國際關係用語,惟其行徑終究是意圖封鎖臺灣之舉。基於中國當前對台海空威脅行動,無不以「侵臺」、「鎖臺」為依歸,故以「准侵略行動」稱之,實為理所應當。
中國以管轄主張包裝「准侵略行動」及其侵略意圖
中國為削弱國際問責及美日干預其侵臺行動之正當性,於2023年8月底公告具管轄海域界線性質的「十段線」。筆者之所以判斷「十段線」為中國認定之管轄海域界線,系由於中國對2022年及2023年8月初以前之環臺軍演,皆事先發布安全提醒和航行警告,中國外交部並聲明有關作法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惟對於「十段線」公布後涉臺之大型海空部署,中國既不預發航行警告,亦不就各個禁航區塊公告經緯度。顯然就北京而言,「第十段線」既已將臺灣劃入管轄海域,其對台海空威脅行動,更不受國際規範制約,而借由管轄海域或管轄權主張予以包裝之情況下,包含其武力威脅、行使強制力在內的任何「准侵略行動」都將更具有正當性,也更能淡化其行動之戰意與戰略意涵。換言之,中國在以管轄權包裝「准侵略行動」的同時,也企圖掩飾其行動侵略之本質。
定義「准侵略行動」僅是建構戰時法律防禦體制的第一步
面對中國對台海空威脅更具侵略性及謀略性的情況下,將之定義為「准侵略行動」僅僅是第一步,有鑒於中國積極以國內法律∕管轄主張包裝其對台海空威脅行動,我方亦應盡早完備反侵略論述,具體連結2758號決議不涉及臺灣之主張(但可能涉及金馬),據以在必要時刻開啟戰時法律防禦體制。筆者以為,「打、裝、編、訓」的戰備指導原則,同樣適用於法律作戰攻防,即言要打好一場有正當性的主權保衛戰,就必須要有完備的法律武裝。所謂戰時法律防禦體制及其設計,即有俾於宣告解放軍對臺軍事行動系屬侵略,並正式將中共視為外國,此一則在避免我方於戰時法律戰上陷於手腳自縛之處境,一則為有意援臺之友盟提供集體防衛正當性之基礎。
作者為國防安全研究院中共政軍與作戰概念研究所副研究員。本文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来源:國防安全研究院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