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中)2020年12月23日獲准保釋後,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5年3月19日訊】「黎智英案」將押後至今年8月作結案陳詞,而黎智英在該案開審前,被拒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黎早前申請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周一(18日)頒下書面命令,認為沒有合理理由批出上訴許可,駁回黎的申請,惟下令黎方毋須支付訟費。
終院下令黎一方毋須支付訟費
黎智英在2022年原獲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抗辯,惟之後人大釋法,香港國安委建議入境處處長拒向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黎智英在2023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越權,要求撤銷決定,但先後遭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駁回。
黎智英一方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提出3項法律爭議問題,包括:國安委根據《國安法》第14條所作之決定,是否不受司法覆核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2022年12月30日的解釋,是否擴闊了國安委在《國安法》第14條所訂定的功能及職責;以及國安委的決定(建議入境處處長拒絕向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的決定)是否超出了《國安法》第14條所訂明的權力屬越權。
黎一方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上訴至終院遭拒,並須付懲罰性訟費。黎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早前向黎一方發傳票指,認為其沒合理原因申請上訴許可,要求進一步提交書面陳詞,在上訴委員會席前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理由。終院上訴委員會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組成,考慮黎方書面陳詞後,頒下書面命令,認為黎一方沒有合理理由批出上訴許可,駁回黎的申請,惟下令黎方毋須支付訟費。
全國人大常委會無意讓香港法庭覆核任何國安委決定
而根據上訴庭早前頒下的判詞,就指《國安法》第14條必須與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一併解讀,所表達的立法意圖是「最清晰」,法庭必須依照文本的清晰意思給予效力,重申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全國人大常委會無意讓香港法庭覆核任何國安委判決、決定或行為,包括上訴人所挑戰的「國安委決定」,法庭必須遵從。
黎智英案原訂於2023年12月1日開審,惟因應特首李家超建議中央提請人大常委釋法、主審法官及控方團隊與「47人案」撞期,案件一再押後,最後於2023年12月18日開審,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於7月25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至11月20日續審,黎智英出庭作供,並於2025年3月6日完成52天作供。而歷經146天審訊後,案件現押後至8月14日結案陳詞,料需時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