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3月28日出庭情況(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5年4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國民黨前立委、前副秘書長蔡正元昨(25日)透露,日本前防衛大臣中山泰秀月初託人轉告他,指賴清德要整他、郭正亮及傅崐萁。中山泰秀隨後發出聲明嚴正抗議,指此為惡意捏造的不實資訊,並決定提告。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林楚茵及賴瑞隆等也紛紛批評蔡正元是「國際級造謠家」。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則強烈抗議,要求蔡正元公開道歉。
蔡正元25日下午透過臉書表示,「日本前防衛副大臣中山泰秀月初就託人跟我說,賴清德要整我和郭正亮、傅崐萁。」
外交部今天(2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經向中山泰秀本人查證,中山泰秀表示對蔡正元相關言論感到震驚,重申蔡正元的發言純屬惡意捏造的不實資訊,讓人無法容忍,對其名譽已經造成嚴重傷害;中山泰秀表示,對於此種惡意造謠與擴散虛假資訊的行為已經在第一時間公開澄清抗議,並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
外交部表示,對於某些公眾人物為了圖謀聲量嘩眾取寵,不惜操弄是非,捏造荒誕不經的錯假消息,甚至是抹黑一貫堅定支持台灣的國際重要友人,該行徑已經嚴重傷害台日信賴關係及台灣國際形象,對此外交部予以強烈譴責。
另據聯合報報導,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今天表示,中山泰秀是她非常優秀的老朋友,且稍早透過社群發出聲明駁斥,最新的資訊則是中山泰秀決定對蔡正元提出告訴。
邱議瑩批評,蔡正元丟臉丟到全世界,為了轉移自己三中案的焦點,胡亂牽連日本政治家;奉勸蔡正元,誠實面對自己的司法案件,有點肩膀,別動不動就「賴給清德」,且害不相關的人跨海發布聲明,這種國際級「見笑」實在是令人搖頭。
同黨立委郭國文表示,中山泰秀是典型的親台派政治人物,但卻如此被蔡正元牽拖在官司中,根本是典型的謊言。並批評,兩個八竿子打不著邊、完全不認識,要如何傳話,這樣的謊言惹怒中山泰秀,蔡正元就是丟盡國民黨的臉。
同黨立委賴瑞隆也批說,這事再次證實蔡正元自我說謊、顛倒是非,國民黨不僅是在國內丟臉,還丟臉到國外去,國民黨應該要正視此事,蔡正元對於抹黑賴清德與中山泰秀應該要公開道歉;這是台灣之恥,國人與國際間絕對不會忍同。
中山泰秀25日透過臉書發表中、日、英文三版聲明強調,針對蔡正元昨天在社群媒體上所發布的言論,聲稱「中山泰秀傳話指出賴清德總統意圖整肅特定人士」,他鄭重澄清,此言論完全不屬實,他從未發表類似言論,更不曾透過任何第三者傳達此類訊息。
中山泰秀還強調,此說法純屬惡意捏造的不實資訊假消息,已經嚴重損害他的名譽,絕不可等閒視之。針對此一惡意造謠及擴散虛假資訊的行為,表達最嚴正抗議,並且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針對任何冒用他的名義所發表的虛假發言,他將嚴正應對,並將會透過適當方式,向國內外鄭重澄清此事完全是子虛烏有、毫無根據。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當天也透過臉書轉發中山泰秀的聲明指出,蔡正元造謠被抓包!丟臉丟到國際!他為了官司,詆毀賴總統,更傷害國際友人,因此她的日本友人「前日本國會議員中山泰秀」發出抗議信,並要透過她轉達給台灣好朋友們了解。
隔兩小時,林楚茵又發布第二篇貼文指出,蔡正元「國際級」造謠最新即時:「前日本副防衛大臣中山泰秀已委請台灣友人找律師提告蔡正元!」她呼籲,造假傷害中山先生名譽的假消息,切勿分享散佈!
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日本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25日也透過臉書發文指出,蔡正元25日的言論迅速引發反響,傳到遠在日本大阪的中山泰秀耳中。中山泰秀立即發布聲明,嚴厲控訴蔡正元的言論純屬造謠。
矢板明夫怒轟,蔡正元之流的政治人物隨意發言顛倒黑白已經不是新聞,如今卻把謊言延伸至海外,利用日本政治人物的影響力,企圖對台灣國內政敵進行無端攻擊,實在是令人震驚與不齒。
矢板明夫表示,中山泰秀出身日本政治世家,其家族對台灣的友好歷史是不容忽視。他的父親中山正暉於1978年日本國會表決「日中友好和平條約」時,投下了反對票,至今仍持續支持台灣。
矢板明夫表示,中山泰秀是他的好朋友,也是印太戰略智庫的顧問。兩個星期前,他帶領台日友好訪問團訪問大阪時,中山泰秀還專程帶著93歲的父親來跟大家見面交流。他強調,中山泰秀在擔任防衛副大臣期間,曾直言「台灣和日本是兄弟、是家人」,甚至因為這一言論而遭到中共的抗議。
矢板明夫批評,諷刺的是,蔡正元卻嘗試將中山泰秀描繪成跟台灣對立的人物,顯示出其政治操作手法的低劣。
針對蔡正元的造謠行為,矢板明夫表示,自己作為印太戰略智庫的執行長,為了維護智庫顧問的名譽,他在此表示強烈抗議,並要求其公開道歉。並強調,蔡正元的言論,不僅是對於中山泰秀個人名譽的損害,更是對台日友好關係的破壞。「我們必須保障台灣和國際夥伴之間的信任與友誼,並保留追求法律解決的權利,以捍衛真相與正義。」
另據中央社消息,目前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蔡正元藉由處理中影公司股權案,掏空阿波羅公司2.8億餘元,且另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依業務侵占罪判蔡正元有期徒刑3年6月;商業會計法部分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