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結案:支持人權 言論自由不是錯(組圖)


黎
控方似乎貶低了這些概念(圖片來源:網路圖片/新世紀/法庭線THE WITNESS)

【看中國2025年8月22日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週三(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150日審訊,控方完成結案陳詞,由辯方開始結案。

辯方指,支持言論自由、人權不是錯,不愛國也不是犯罪,質疑控方「似乎貶低了這些概念」。法官杜麗冰打斷指,不愛政府並非犯罪,但控方是指當有行為違反國家利益、採取「邪惡手段」則屬錯誤。

至於161篇《蘋果》文章被指煽動,辯方引最後頭版等3篇報導,指內容僅報導事實,亦只佔案發時期0.39%內容,「平均每5日不到一篇」,認為此數量不足以推論串謀。惟官質疑審訊「不是在玩數學遊戲」,指另有WhatsApp訊息、飯盒會等佐證。案件週四續。

控方結案則指,黎的供詞不可靠,指他一方面承認《蘋果》是反共及反對派報紙、持「黃色陣營」觀點,一方面將《蘋果》描繪成「香港核心價值的中立捍衛者」(a neutral defender of Hong Kong’s core values),可見其說法完全誤導,《蘋果》立場與港人核心價值毫無關係,而黎利用《蘋果》尋求外國勢力懲罰中國,顯然是背叛國家利益和安全。(見另稿)

辯方:控方似乎貶低人權

控方完成陳詞後,由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開始結案陳詞。彭提出,控方似乎忽略基本原則,或者貶低人權,視這些原則如同外來概念(alien concept),或者暗示如有人認為自己國家不好就是錯誤。

彭強調,「支持言論自由不是錯的、支持人權不是錯的、反對警暴不是錯的、關心影響港人生命的立法也不是錯的、嘗試說服政府改變施政不是錯的、不熱愛政府甚或國家也不是錯的,因為你不可把想法強加於他人身上。而希望政府因內部檢討、建議,甚或因應境內外壓力而改變政策,亦非犯罪。這從來不是犯罪,現在也不是。我們必須緊記這些概念,因為控方似乎貶低了這些概念。」(It is not wrong to support freedom of expression.It is not wrong to support human rights.It is not wrong to be against police brutality.It is not wrong to be concerned about legislation which may affect Hong Kong people’s lives.It is not wrong to try to persuade the government to change its policy.Nor is it wrong not to love aparticular administration or even the country,because you can’t force someone to think in one way or another.Nor is it wrong to hope that the government would change its policies,whether through its own internal review or through suggestion or even pressure,whether from inside Hong Kong or out,to hope that the government would change,is not acrime.It has never been and it is not even so now.We must bear that in mind because it seems to me from the prosecution,that this seems to be denigrating all these basic conce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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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圖片來源:網路圖片/新世紀/法庭線THE WITNESS)

官:不愛政府非犯罪 但採「邪惡手段」屬錯誤

法官杜麗冰打斷指,控方是指當有行為違反國家利益時,便屬犯罪,不愛政府並非犯罪,但如果有人採取「邪惡手段(nefarious means)」則屬錯誤,認為控方沒有貶低上述基本原則。

法官李運騰則指,審訊重點在於法庭須判斷黎是否協議的一分子,要求外國對中港政府採取制裁、封鎖及敵對行動,而控方認為黎不喜歡政府政策,可解釋他作出相關行為的原因。

161篇文章被指煽動 辯方舉3例指僅純屬報導

辯方指,控方依賴涉案161篇文章,要求法庭推論黎參與協議,利用《蘋果》作平臺發布煽動刊物,但辯方認為控方所引述的文章,無法達到舉證標準。

辯方列舉3篇《蘋果》文章作例子,首篇題為「4.28反惡法 民陣號召上街抗送中例 阻中共越港人紅線」,於2019年4月22日刊登。辯方指,控方形容此文章「儘管看起來像是新聞報導」,但內容事實上呼籲公眾參與同月28日的遊行,煽動仇恨。

辯方讀出文章內容,提到民陣舉辦遊行,並指「港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打開將港人移交中國大陸的缺口」。辯方認為,內容僅報導事實,亦是公眾關注的事,形容遊行目的,與公眾利益相關。

文中另提到,「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則在網頁再上載傳媒答問,堅稱修例是要彌補現有條例的漏洞,彰顯正義,又指香港居民享有的自由和權利受《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保障。」辯方指,文章覆述外交部回應外界批評,同樣屬新聞報導。而報導亦有訪問各界人士,包括大律師查錫我等人表達對修例的看法,沒有引述記者或編輯的意見。

官質疑辯方僅就溫和報導解釋

李運騰打斷指,161篇文章嚴重程度不一,亦有部分文章「更刺激(more exciting)」。彭耀鴻同意,他所選取的文章更容易解釋,但強調任何一篇涉案文章,辯方都可以解釋到。杜麗冰則指,法庭會仔細閱讀所有文章,辯方毋須逐一讀出,又指法庭毋須逐一判斷161篇文章是否煽動。辯方同意,但認為越少文章被裁定屬煽動,就越難斷定黎參與串謀。

辯方再舉出另一文章,題為「自由被剝奪跟大陸無異特朗普撤港特殊地位」,於2020年7月16日刊登,指文章同樣純屬報導事實。辯方指,文章僅報導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案》,講述法案內容,惟遭控方指控文章支持法案。

辯方:《蘋果》最後頭版非煽動

辯方另提到《蘋果》最後頭版報導「港人雨中痛別‘我哋撐蘋果’」,稱遭控方指控「為《蘋果》的非法活動辯護」,例如提到市民到壹傳媒大樓與《蘋果》告別。

辯方認為,控方假設了《蘋果》活動非法,但這應由法庭裁斷,而市民支持、告別《蘋果》純屬報導事實,又提到印上陳沛敏、林文宗在辦公室的工作照,「有人在忙著工作,這能有多煽動?」

辯方又指,涉案161篇文章的刊出日期,橫跨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24日、合共816日,換言之「平均每5天不到一篇」。杜麗冰聞言指,「我們不是在玩數學遊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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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份《蘋果日報》(圖片來源:網路圖片/新世紀/法庭線THE WITNESS)

官:有其他證據支持煽動罪

李運騰指,相信辯方爭議涉案161篇文章,不足以指控《蘋果》煽動及勾結,但這些文章只是控方所指控的「公開作為」(overt act),另外還有許多WhatsApp訊息、飯盒會等證據,強調法庭不僅關注161篇涉案文章。

辯方強調文章數量很重要,本案涉及一份報紙,「裡面有許多文章」,而非單獨出版的煽動性刊物。杜麗冰打斷指,辯方已承認上述引用的3篇報導措辭較溫和,重申數字毫無意義,又指法庭已看過涉案文章,「不僅是這種溫和報導,還包含許多刊登在《蘋果》的文章」。

辯方:涉案文章僅佔案發0.39%內容

辯方解釋,控方指控黎企圖利用《蘋果》作為發布煽動刊物的平臺,故必須按上下文理去理解整份報紙。

辯方又指,估計案發期間《蘋果》共發布40,800篇新聞或評論文章,其中161篇文章被指控煽動,即僅佔0.39%,如果說《蘋果》是一個煽動平臺,「當然會預期有更多文章」,重申涉案文章不足以推論串謀。

杜麗冰則指,《蘋果》另涉勾結罪,證據不限於文章。李運騰補充,證據還包括Twitter帖文、「Live Chat」節目等。杜反問,「在涉案文章當中,我們發現其中40%內容屬煽動也足夠了,不是嗎?我們不需要發現超過60%或70%,對嗎?」

辯方同意沒有「最低標準」,但重申以一份報紙而言,161篇文章不足以推斷黎串謀利用《蘋果》發布煽動刊物。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新世紀/法庭線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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