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歧視是共產黨威懾人民的政治附加刑(圖)

作者:彭小明 發表:2026-10-15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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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
前北京市副市長吳晗在「文革」期間因創作歷史劇《海瑞罷官》而被批鬥、折磨致死。(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6年10月15日訊】人皆生而平等。這是美國人權宣言開宗明義的第一句話。聯邦德國的基本法第一條第一款說,人的尊嚴不可侵犯。第三條第三款說:任何人不得因性別、出身、種族、語言、籍貫、血統、信仰、宗教或政治見解而受歧視或享特權。

政治附加刑

說起文革時代,我們都不會忘記,敢於質疑中共中央政治運動的整人方式,敢於挑戰毛澤東整個文革戰略的張志新被宣判為現行反革命。在監獄中,她忍受了非人的虐待,被毒打,被侮辱,最後先被殘忍割喉,然後被槍殺。跟毛澤東有政治路線分歧的劉少奇,被批鬥撤職,非法關押,不給治病,孤獨慘死;他的妻子和子女被虐待、被逼死,或被監禁。被中共處死和監禁的囚徒們全都經歷過各種各樣的殘酷虐待,……這些酷刑虐待都沒有記錄在每個囚徒的判決書上,實際上是中共專政當局實施的非法附加刑。

什麼是附加刑?通常給予犯人的判決都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管制、拘役、監禁(有期或無期徒刑),死刑等等;附加刑則是,1罰款,2剝奪政治權利和3沒收財產。我們知道,文革時期,人人都沒有多少金錢。罰款也不可能很高。地主富農的財富都被農民分了。資本家公私合營了,文革初期也被抄家了,很少家庭擁有房產和巨款。所以,在那個時代,罰款和沒收財產這兩種附加刑,幾乎沒有威懾力。唯獨剝奪政治權利這一條還有一點意義。但是在中國的政治制度之下,表面的意義是說,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就是當不當人民代表或者政協委員。人代會和政協根本不是人民選舉出來的,人民從來都沒有關心過什麼人大、政協,更沒興趣自己去參與。所以,中共在五十年代就感覺到司法形式上的附加刑顯然不能令地富反壞右感到恐怖和絕望。於是在不斷持續的政治運動中,在毛澤東階級鬥爭理論花樣不斷翻新的情況下,(在蘇聯的先例指導下),階級路線——賤民歧視的附加刑應運而生。例如,在服刑時期必須進行思想認罪的精神壓迫。質疑毛澤東錯誤政策方針的人並沒有犯罪,地主富農是佔有了一定的土地和房產,也不是刑事犯罪,要求認罪本身是荒唐的事情。再如,給刑滿釋放人員增添附加刑:刑期結束,法律處罰結束了,五類分子的帽子沒有摘掉,此人的政治賤民身份依然沒有解脫,依然處於賤民地位。如果被逮捕之前來自大城市,或來自邊疆沿線,就不得回到他原來的地方,不得與家人團聚。只有內地農村來的才能回家。文革時期,大部分刑滿釋放人員必須留場(勞改農場)就業,也就成為所謂的「二勞改」。與服刑的犯人略微不同者,就是有了一點工資收入,放假可以進市鎮走走,而且照樣必須請假、報到。刑滿釋放依然不准回家;這樣的法律,歷史上恐怕是絕無僅有的,既不判終身監禁,又不准返回家庭,堪稱是世界上最冷酷的嚴刑峻法。

這裡涉及到一個漢語新詞:(政治)帽子。

帽子起源於反右派運動

政治帽子是從反右鬥爭中開始的。打成右派,就是戴上了右派帽子。大規模給知識份子戴上右派帽子是1957到1958年,然後大部分押解到勞改勞教的勞改營。一部分右派份子是判刑了,除了主刑,還有附加刑若干年。很多勞教處分連主刑都沒有確定,附加刑就更不明確了,幾乎近於遙遙無期。1959年中共中央根據毛澤東的一封信件的提議,下達了一個文件,給認罪好的右派份子「摘掉右派帽子」。摘帽之後的處境稍好一些,但是社會上仍然把這些人成為「摘帽右派」,依然被列入另冊,不被信任,不能發揮所長。

由此,帽子這個稱呼卻傳開了,成為一個半官方認可的名詞。說它是官方的概念,因為它上了中央文件;說它非官方,因為它從來都沒有官方的法律定義。1950年,中共中央公布了《怎樣劃分農村階級》(1950年8月20日《人民日報》)。明確說明,地主階級分子認罪好,沒有抵抗行為,滿五年以上可以申請解脫;富農階級分子則滿三年即可申請。但是此項規定很少聽說被實行。五六十年代,階級鬥爭的弦越繃越緊,天天宣傳說階級敵人「人還在,心不死」,誰還敢提「地主富農表現好,恢復公民權利?」

右派摘帽的文件下達以後,「帽子」這個概念卻被全面地推廣了,地富反壞右的名稱,就簡稱是政治帽子,到了文革時期,更加上了資產階級、走資派、反動學術權威等新的帽子,但前面五類的帽子,表明此五類人物,是不可接觸者。帽子的說法簡明扼要,說某人戴著某某帽子,人們立刻就明白,此人是政治賤民的身份尚未解脫,盡量避免與之接觸,以免不必要的麻煩。因為凡是跟階級敵人有過往來,就可能發生階級界限不清的嫌疑。

有了帽子的說法,非法的政治附加刑的實施就更加方便可行了。從工作隊劃定階級成分、黨政領導確認右派、或者法庭判處反革命罪,帽子就戴上了。什麼時候摘帽,沒有刑期,也沒有固定標準,一般掌控在基層領導官員的手中。1962年毛澤東提出「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到文革時期,階級鬥爭之弦越繃越緊,絕對沒有摘帽的說法,一直到胡耀邦平反冤假錯案,方才逐步鬆動。

政治帽子是最方便的非法附加刑

共產黨的法律基本都是從民主國家那邊抄襲而來的,能夠用於專制,就加以借用,不方便用,就繞開。附加刑,罰款和沒收財產,乃至褫奪公權,都是不僅施及本人,實際上是既對犯人又對犯人家屬的附加懲治手段。共產黨可以借用,但是附加刑也有刑期限制,不便擴大施及範圍,借用也不甚方便。於是,政治帽子作為土特產,就成了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產品。它直接鏈接到理論上的階級路線,實施的則是賤民歧視。一方面避開了徒刑年限的麻煩,另一方面又可以更加深入地涉及犯人的親屬和子女。賤民歧視,從文革之前開始,可以影響到直系親屬、子女和旁支親戚……的升學、招工、參軍、入團、入黨,以及獲獎、升職,甚至評選先進……。株連親屬也沒有親疏的界限,叔伯堂侄,娘舅表親,方便伸延,不受制約;帽子附加刑也沒有生死界限,即使犯人已經死亡,家屬子女的賤民身份也沒有改變的可能。歷朝歷代的嚴刑峻法,沒有比中國共產黨更殘酷的法律了。政治帽子是中國毫無法治約束的附加刑。聯邦德國的法律沒有「父母犯罪,株連子孫的規定」。中國的不少法規直接抄襲德國,但「罪不誅連」中共就是不肯抄襲。

鬼見愁對聯的爭議

老子反動兒混蛋,老子英雄兒好漢,名為鬼見愁的對聯,在文革中流行一時。中國青年的思想勇士遇羅克曾經批駁這副對聯,喊出了真理的口號:每一個中國青年都應該享有同等的政治待遇。結果,他為真理付出了生命的代價。血統論對聯一開始就以罵人的粗俗失去了它起碼的尊嚴,更別提他的血統說法的封建意識。這副對聯注定不可能成黨政的官方話語成分。所以,官方理論家陳伯達也曾一度批評過它。但是官方無法用馬列的理論反駁遇羅克的結論,含糊其辭地殺人了事正好說明,中共在理論上的理屈詞窮。而在事實上,全國各地所實行的就是該對聯所宣揚的血統論。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的《習近平的七年知青歲月》這本書也承認,能調走的知青幾乎經過招工、招生都走了,剩下的都是黑五類家庭出身和父母有歷史問題的知青。五十年代初期,中共各級幹部家庭的子女多數還比較年幼,到了六十年代初期,幹部家庭的子女越來越多地需要升學、進入國家編製,享受國家的教育資源和福利資源;然而資源有限,於是必須面對競爭。所謂階級路線的血統論的政策就此應運而生,成為他們掃除競爭對手(黑五類、資產階級子女)最堂而皇之的理論招牌。許多天資聰穎,學業優異,家庭出身不好的青少年成為了血統論政策的犧牲品。

在教育資源競爭的問題上,中國歷史上的迴避制度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兩千多年前的漢朝就已經出現了官員迴避的概念,東漢則形成了制度。凡有婚姻、籍貫關聯的官員不得互相監察。宋代則增加為籍貫、親屬、職務、科舉四項迴避,即官員在四個方面依法迴避,以免被懷疑互相勾結,串謀私利。宋代實行科舉迴避,史稱「別頭試」:鐘鼎之家子弟,必須在科舉之外,另外再考一次,避免弊案,以示公允。在皇朝專制下,科舉弊案是欺君大罪,殺無赦。魯迅的祖父涉案,致使家道中落。歷代的朝廷皆很關注科舉攬才,務使「野無遺賢」。毛澤東、葉劍英、賀龍、陳丕顯等人,為子女上大學走後門,毛澤東還為自己送姘頭進北大而狡辯:「走後門進去的也有好人」云云,貽笑大方。古代官員的迴避制度標誌著中國皇朝統治集團對於官員的人性弱點和官場弊端具有相當冷靜和深刻的認知,在中央集權形成之初就採取了防範措施。與此相反,中共執政集團比之於古代統治集團,交出的是極差的成績單。他們號稱是最大公無私的革命先鋒隊,暴露出赤裸裸的自私和貪婪。所謂的階級路線,影響了中華民族人才的拔擢和遴選,造成全民族科學、文化的損失,將載入中共執政的罪惡史冊。

文革時代受歧視的巨大群體

胡耀邦曾在全軍政治工作上的講話中提到,毛澤東對他說過,地主階級有多少,沒有改造好的壞分子有多少,一共有四、五千萬。那時的總人口是六億多,是六億人向著四、五千萬人的專政。新華社著名的右派份子戴煌在他的著作《胡耀邦與平反冤假錯案》中則提出,光是戴帽子的地富反壞右就有大約三千萬人,他們每個人背後都有一大串親屬、朋友,加在一起,少說也有兩億人。

民國時代,中國的監獄遠沒有1949年以後那麼多。蘇聯援建的156個項目之外,還有一個秘密項目,就是設施完備的京郊秦城監獄。北京(團河、雙河、興凱湖)、上海(大豐、軍天湖、白茅嶺)、青海、甘肅、安徽都擴建了勞改和勞教農場,1954年國務院單另組建了勞改局,專門監管勞改單位,(現已撤銷)。五十年代全國總人口還是六億左右,而勞改、勞教等(監獄)單位卻成十倍地增加了。文革爆發,政治運動更加激烈,專政機關更加人滿為患。

階級路線的賤民歧視到底影響了多少人呢?1979年中共中央公布的數字是兩千多萬五類分子摘帽了。這僅僅是1979年仍然健在的人數。實際上涉及的人數遠遠不止2000多萬。因為從1950年開始,中國經歷了土改、肅反、反右、四清、清理階級隊伍和一打三反、打擊516等等多次政治運動,鎮反處死了大約220萬人(官方數字是71萬到82萬),土改殺掉的人數達到470多萬人,肅反判處死刑兩萬兩千多人,但自殺人數不少。反右期間右派人數遠遠不止後來所公布的五十五萬人,而是三百十七萬人。(五十五萬之外還有大量仍在編製外的在學大學生、不拿工資的民辦教師、民族資產階工商界人士和民主黨派的右派份子)。五十五萬是1979年應該立刻改正恢復名譽的人,還有大量自殺身亡和在勞改勞教中死去的右派份子。三年大飢荒估計四、五千萬人餓死,其中五類分子按5%的比例就是250萬人,文革開始以後,掃四舊北京打死1700多人,各地都有被打死的人,然後是清理階級隊伍全國死掉50多萬人,一打三反運動被害死的有二十萬人,清查516整死了十萬多人……總的加起來,又是一千幾百萬人。這些人已經去世,可是他們的家屬和子女多半都還健在,還在受到政治歧視。加上官方公布的兩千多萬,將近三、四千萬人。這大概正是毛澤東朝思暮想的狀態(四、五千萬)。四、五十年代中國的家庭一般都偏向多子女形態。四五個比較普遍,六七個也不少。所以平均下來,(一夫多妻的情況忽略不計),一個家庭算它至少有一個配偶和四個子女,受歧視的人數就比當事人人數多了五倍以上。三、四千萬名專政對象的背後站立著兩億多人的准賤民隊伍。

另外在五類份子之外還有其他的一些情況。

比如說1956年到1966年共有一百十四萬資本家或資方代理人領取公私合營的定息。從理論上說,他們雖然沒有被判刑和勞改,但是資產階級(階級敵人)的帽子還是一直都戴在頭上。帽子底下,也都潛藏著歧視和羞辱。

所有的歧視都是違背法治的,也就是說,沒有司法界限的。中央的政策下達以後,執行就全看各級招生辦、招工辦的官員和基層人事幹部的掌握分寸了。有的知青因為檔案中有一行填寫了「表叔在臺灣」幾個字,結果招工一再被刷下。凡是涉及胡風集團案或者潘漢年集團案的知識份子,只要跟主犯有過一點書面聯繫(比如詩文投稿),就一律逮捕歸案。

到了毛澤東去世、四人幫倒臺時,全國還有300多萬幹部限於冤假錯案,還有四十七萬黨員沒有恢復黨籍,把這些人和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人數一併算上,數字就更加可觀了。毛澤東和四人幫統治下的中國,不僅數以千萬計的敵人沒有公民權利,還有數以億計的人民都被歧視、懷疑、排斥……

習近平進清華的土證明

習近平進清華,動用了他父親的五個老部下,出具一紙土證明,說「習近平父親的問題是人民內部矛盾,不影響子女升學」。由此習近平進了清華。習仲勛作為中共中央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忽然作為反黨集團案犯被軟禁,原本身就未經司法程序。後來毛澤東動了惻隱,允許家屬子女探視,也沒有司法程序。習近平的土證明,就是證明:反黨黑幫分子已變為內部矛盾的消息。這種土證明是善於搞歪門邪道的習近平家族別出心裁的發明,只有特權階層才有機會實施,普通的人民是沒有機會嘗試的。1979年給五類份子摘帽以後,在這個好消息的背後,還有一個動人心魄的場景;那就是全國城鄉出現了一支急需成婚的「光棍漢大軍」,他們不傻不聾不瞎,卻從小就遭人歧視,到了成年以後,都沒有機會取得婚戀的權利。直到獲得了家庭出身大解放之後,他們才有了婚戀的機會。不幸其中有的人已經30多歲,甚至40出頭……一般來說,出身黑五類的女孩,機會多一些。原因是中國共產黨的階級路線,掌握的是「傳子傳孫不傳外姓」,幾乎跟封建禮教不相上下。

習時代全面恢復了政審的嚴苛

出身歧視一直延續到四人幫倒臺以後,1979年宣布,地富反壞右摘帽以後,其子女的出身一律改為公社社員,跟其他公民的子女享受平等待遇。可是到了疫情期間,政治歧視的說法又出現了。上海疫情清零時期,有清零打手們用政審條款來警告市民不要對抗清零舉措:「你們對抗,將來禍及下一代!」(得到的回答是:「我們不生,沒有下一代!」)

國內近年來陸續公布了《公務員法》、《人民警察錄用法》等等法規,並且在新聞中也開始了有關政審條件的宣傳,連政協會議上甚至也有了相關的議論。

習時代的政審條件跟毛時代的賤民歧視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在於毛時代的說法是階級劃分,故意隱瞞了真實的政治歧視,虛偽地用所謂「重在表現」去哄騙青少年和相關家庭。習時代的政審已經不可能再講階級成分,而是赤裸裸的說明,政治株連施及三代,及於子女和孫輩,包括考公(務員)、參軍(考軍校)和入職公、檢、法,以及涉密單位等等;而且習時代的政審條件意識形態色彩亦十分明確,政治方面把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歸結為顛覆政權罪,跟殺人罪等一併歸於重罪,並施及子孫;警察法還包括了海外關係這類的審核,文革的概念又回來了。從這方面對比,習時代政審條件跟毛時代並無太大的區別,不過是去除了陳舊的階級劃分,從實公開了而已。根據相關的律師文件透露,相關考生家庭可以向招生部門詢問,自己的錄取是否受影響。家庭親屬的刑事經歷絕不是高考總分那麼一目瞭然,這方面的問答,恐怕遠不如考分查詢那麼簡單吧。習近平在下鄉時,是吃過黑幫子女受株連和歧視的苦頭的,可是他感覺幹部特權的甜頭更滋潤。在歐洲的聯邦德國,父母的刑事記錄根本不影響子女的前程(升學、參軍)Ohne Sippenhaftung。公民若有過犯罪記錄,只要不再重犯,三年就可能取消案底(性犯罪須十年)。中國的政審歧視是中國共產黨威懾人民的政治附加刑。

現在國內的公安部門公布了若干規定,已經取消了那些「刑滿釋放仍然留場改造,不准回城市、不准團聚」的規定。但是我們不要忘記,這些改進主要不是國內依靠憲政監督或國外的國際監督而形成的。這些改進主要是中國共產黨的各級幹部通過文革中遭受非人的虐待和附加刑之後,幡然醒悟,在打倒四人幫,否定毛澤東極左路線之後,終於撥亂反正的結果。如果不接受法治的理念,未來還將重蹈幹部互相虐待、殘酷欺壓人民的覆轍。

國內律師介紹的新政審條款洋洋灑灑,有上百條之多。總的來說,國內的言論尺度和公民出境的限制都越來越緊,文革化的傾向正在日益加劇。文革沒有結束,文革又回來了。特別是對於所有敢於質疑和批評中共當局的中國人來說,監禁連同歧視附加刑的陰霾正在步步逼近。

人類學和神經科學的研究表明,人類的數學、語言、色彩、聽力、音樂、悟性、思辨……等等能力都跟基因或基因組合有關。人類的個體在百裡、千里或萬里挑一的可能性上,出現特異的超長,也就是有的兒童在某一方面具備超長潛質,他或者她具備某一種特異的基因或基因組,如果恰巧遇到適宜的培養環境、教育方式、訓練強度,再加上本人長期的個人努力,他或者她就可能成為相應方面的專才。但是以上條件全部具備,天才才會出現,缺一不可。國家的教育和科研部門有責任選拔出天資優異的青少年,加以培養和訓練,使之成才。這是國家的力量之所在,也是保障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的責任。

但是,特異基因或基因組的降臨,只是偶然的。每個大腦都有數十億個神經元,組成千千萬萬種基因組合。人類無法預設和遴選。優異特質可能會降臨到某一階級或階層或某一群體的某個個體,而不分貧富貴賤尊卑。

中國歷史上的專制王朝除了唐代較為寬鬆以外,宋明以後的科舉都不准娼優(妓女鴇人)和賤業(捕快衙役)人員以及賊寇後裔應考。毛澤東和四人幫在文革中繼承了專制皇朝的血統論,爭奪資源,貽誤了科學、文化、藝術的發展,也製造了人民之間的隔閡,不利於現代化建設。改革開放的雷霆打碎了政治審查的枷鎖,人民獲得瞭解放。可是習近平執政之後,政審又死灰復燃,捲土重來。這種反動的政策必將造成科技學術和文化藝術的嚴重損害,給國家民族帶來新的災害。

納粹希特勒利用猶太人作為犧牲,來轉移人民的視線。毛澤東利用地富反壞右作為犧牲,轉移人民的視線。現在習近平打擊所有敢於獨立思考,提出批評的知識份子,讓這些異議人士做當代專制下的犧牲。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新世紀/獨立中文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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