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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網友
1樓
憲法裡規定人民有遊行示威自由言論結社的權力,有嗎?憲法從來都是廢紙一張!
2013年11月14日 07:0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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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675
52004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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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384042000
1
朱仕強
2樓
劉少奇死前也抱著那部憲法,現在知道習近平為什麼要捧毛了吧?
2013年11月14日 09:36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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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720
520045
03/
25
1384392972000
1
看中國網友
3樓
憲法頂個球
2013年11月14日 10:37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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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740
520045
04/
20
1384396661000
1
看中國網友
4樓
百年開歷史倒車,瘋狂後就滅亡。
2013年11月14日 11:5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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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751
520045
05/
20
1384401280000
1
看中國網友
5樓
你不覺得主導中共三中全會的人,與所謂「兩會」的人,是同一撥人麼?
所以並不存在違憲的問題。
2013年11月14日 12:2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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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764
520045
06/
11
1384403238000
1
扒你皮
6樓
強姦的說強姦的道理,被強姦的說是自願。
2013年11月14日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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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817
520045
07/
15
1384415038000
1
看中國網友
7樓
黨會,竟無視憲法,藐視國家權威,自陷滅頂之災----
2013年11月14日 15:5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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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838
520045
08/
13
1384415724000
1
任鵬程
8樓
建議全國人大對中共越權決定進行違憲審查?真是圖樣圖森破!上臺拿衣服!
憲法明確規定「黨的領導」!黨領導一切!
人大也在黨的領導之下!人大那夥人也都是黨的人!聽從黨的領導!
人大和法院、監察院、官府(即所謂的「政府」)、政協(8個花瓶「民主」黨派)、軍隊等等實際上統統都是黨的分支機構、部門!
全都代表、維護黨的利益!!
全都與人民無關!!!
2013年11月14日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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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866
520045
09/
10
1384417945000
1
任鵬程
9樓
(續上)
全都代表、維護黨的利益!!
全都與人民無關!!!
全都不代表人民的利益!!!
全都與人民為敵!!!
全都是人民的敵對勢力!!!
全都是騎壓在人民身上的統治者、壓迫者、剝削者、官老爺、寄生蟲、吸血鬼、騙子、陰謀家、土匪流氓惡棍!!!
2013年11月14日 16:4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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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869
520045
0a/
15
1384418891000
1
看中國網友
10樓
一幫土匪,主宰著中國的一切。
2013年11月14日 20:16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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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904
520045
0b/
13
1384431404000
1
看中國網友
11樓
共匪治下的中國大陸的憲法其實就兩句話:一是聲稱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構;再就是忽悠百姓要「堅持」共匪的領導。純粹挂羊頭賣狗肉!
2013年11月14日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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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927
520045
0c/
18
1384439769000
2
朱仕強
11-1樓
國安委軍機處於法無據,東海防空識別區也不敢送人大常委會。對付這種流氓無賴政權,B-52最為有效!
2013年12月03日 06:5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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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324
520045
0c.00/
7
1386024724000
對於一個政權
12樓
違憲--危險
2013年11月15日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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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014
520045
0d/
10
1384460800000
1
看中國網友
13樓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糾錯指令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案件,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趙樹傑,王天立,陳兆杭仍違法判決。案件號:(2013)白城民再字第8號,弱勢群體的一員求助中,電話:15834693266
2013年11月15日 19:4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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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246
520045
0e/
10
1384515988000
1
welfred
14樓
非常正確,,,此觀點極其正確~~
2013年11月15日 23:3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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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297
520045
0i/
12
1384529882000
1
看中國網友
15樓
河南省濮陽市王立民化名退黨
2013年11月16日 20:29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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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589
5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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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384604980000
2
看中國網友
15-1樓
您的聲明已經轉提交到退黨網站,完成退黨,恭祝好人平安!
2013年11月16日 21:0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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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603
520045
0l.00/
9
1384607396000
五毛
16樓
這篇文字是哪個5毛狗寫的。
2013年11月16日 23:48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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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644
520045
0m/
13
1384616884000
1
共匪滾出美國
17樓
西方世界要警惕中共給你們國家造成混亂,必要時廢除國籍並遣送中國。
2013年11月17日 04:0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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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676
5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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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632506000
2
朱仕強
17-1樓
中共不認雙重國籍,包藏禍心,不接受你遣返,咋的?流放阿拉斯加,才是正道!
2013年11月19日 21:2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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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682
520045
0n.00/
16
1384867684000
冉崇碧
18樓
最高法院長周強一團夥流氓工作人員,中國冤民就是周強造成的,今天冉崇碧去最高法反應問題,314號女工作人員接談了我;她瞄了幾眼我的申訴材料之後就滿嘴跑火車的替強姦我女兒的罪犯開脫罪責!什麼罪犯既然跟著你去醫院給你女兒檢查身體,那麼他就是屬於自首;所以東莞法院的判決就是合理的!草泥馬,我不知道她是憑什麼進入高法工作的,她就是徹頭徹尾的一個法盲!
2013年11月20日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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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946
520045
0p/
16
1384937920000
1
冉崇碧
19樓
關於江西省景德鎮市焦化集團非法拆遷的報告
控告人:江西省景德鎮市解放橋20號產權人楊錦椿遺孀張文英,身份證360203193802252521,無固定住處
被控告人:江西省景德鎮市國企焦化集團蔡景章(法人)
江西省景德鎮市房管局主任邵福安
江西省景德鎮市國企焦化集團李新元、胡孚生、黃興明
我家市解放橋20號是兩間臨街陶瓷店面,面積136.04平方米,年收租金5萬元,黃金地段一類區。在2003年拆遷辦負責人(即被控告人)在沒有看到產權人楊錦椿的授權委託書,在明知國家政策的情況下,私下故意勾結非產權人歐陽景,由他冒用產權人楊錦椿之各簽訂了我家的店面補償協議,並以此虛假的無效合同,對我家違法強拆,給我家造成了當年160萬元的財產損失。本可以過著幸福生活的二老,卻因焦化的非法拆遷,落得無家可歸,逼得產權人楊錦椿氣急成癌、含恨而逝!焦化集團的違法犯罪事實如下:
一、 依據305號令第10條規定,房屋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而邵福安是房管局的幹部,公然接受拆遷委託,並成為拆遷人;
二、 依據景(2002)102號文件第4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而我家的拆遷補償協議是由被控告人與非產權人歐陽景相互勾結,由歐陽景冒用產權人楊錦椿之名簽訂的;
三、 依據景(2002)102號文第4條規定,拆除非住宅房屋,要有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分戶列表。而我家店面沒進行任何評估,沒有評估公司、沒有評估師,更沒有經過我們被拆遷人;
四、 305號令第7條規定,手續齊全,要經過審核才能頒發許可證。而此許可證上面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沒有方案、沒有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五、 依據景(2001)8號文,土地補償基準價,商業補償為2146,而我家合同的土地補償只有108元/平方米,遠遠低於政府文件規定的價格;
六、 依據305號令第24條,我家的補償款為170萬元,而拆遷人只履行10萬元。我家的合同的約定為(第1頁第5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就補償安置問題訂立如下協議。而拆遷人不按合同的約定去履行合同的義務;
七、 依據(2002)102號文,拆遷是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而我家經過了拆遷之後,由幸福的小康生活跌落到無家可歸的地步。
綜上所述,焦化集團此次廣場南路的拆遷與國務院、省、市頒布的拆遷條例、拆遷政策等精神是嚴重地脫離,與拆遷政策規定的有關程序完全背道而馳。所以焦化集團實屬非法拆遷的,焦化集團就是利用非法拆遷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的!!!
我們多次向領導反映焦化集團此次拆遷的嚴重腐敗!但市政府、市委領導不查、不糾、不作為,包庇罪犯!我們老百姓連自己的合法財產都不能維護,又怎麼能去實現習總書記的講話,怎麼去實現中國夢???20013年11月20日電話:18296811521
2013年11月20日 17:0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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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947
520045
0q/
12
1384938076000
1
看中國網友
20樓
大陸是幾家有歡.幾家怒.
2013年11月29日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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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968
520045
0r/
6
13857119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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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並不存在違憲的問題。
憲法明確規定「黨的領導」!黨領導一切!
人大也在黨的領導之下!人大那夥人也都是黨的人!聽從黨的領導!
人大和法院、監察院、官府(即所謂的「政府」)、政協(8個花瓶「民主」黨派)、軍隊等等實際上統統都是黨的分支機構、部門!
全都代表、維護黨的利益!!
全都與人民無關!!!
全都代表、維護黨的利益!!
全都與人民無關!!!
全都不代表人民的利益!!!
全都與人民為敵!!!
全都是人民的敵對勢力!!!
全都是騎壓在人民身上的統治者、壓迫者、剝削者、官老爺、寄生蟲、吸血鬼、騙子、陰謀家、土匪流氓惡棍!!!
控告人:江西省景德鎮市解放橋20號產權人楊錦椿遺孀張文英,身份證360203193802252521,無固定住處
被控告人:江西省景德鎮市國企焦化集團蔡景章(法人)
江西省景德鎮市房管局主任邵福安
江西省景德鎮市國企焦化集團李新元、胡孚生、黃興明
我家市解放橋20號是兩間臨街陶瓷店面,面積136.04平方米,年收租金5萬元,黃金地段一類區。在2003年拆遷辦負責人(即被控告人)在沒有看到產權人楊錦椿的授權委託書,在明知國家政策的情況下,私下故意勾結非產權人歐陽景,由他冒用產權人楊錦椿之各簽訂了我家的店面補償協議,並以此虛假的無效合同,對我家違法強拆,給我家造成了當年160萬元的財產損失。本可以過著幸福生活的二老,卻因焦化的非法拆遷,落得無家可歸,逼得產權人楊錦椿氣急成癌、含恨而逝!焦化集團的違法犯罪事實如下:
一、 依據305號令第10條規定,房屋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而邵福安是房管局的幹部,公然接受拆遷委託,並成為拆遷人;
二、 依據景(2002)102號文件第4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而我家的拆遷補償協議是由被控告人與非產權人歐陽景相互勾結,由歐陽景冒用產權人楊錦椿之名簽訂的;
三、 依據景(2002)102號文第4條規定,拆除非住宅房屋,要有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分戶列表。而我家店面沒進行任何評估,沒有評估公司、沒有評估師,更沒有經過我們被拆遷人;
四、 305號令第7條規定,手續齊全,要經過審核才能頒發許可證。而此許可證上面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沒有方案、沒有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五、 依據景(2001)8號文,土地補償基準價,商業補償為2146,而我家合同的土地補償只有108元/平方米,遠遠低於政府文件規定的價格;
六、 依據305號令第24條,我家的補償款為170萬元,而拆遷人只履行10萬元。我家的合同的約定為(第1頁第5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就補償安置問題訂立如下協議。而拆遷人不按合同的約定去履行合同的義務;
七、 依據(2002)102號文,拆遷是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而我家經過了拆遷之後,由幸福的小康生活跌落到無家可歸的地步。
綜上所述,焦化集團此次廣場南路的拆遷與國務院、省、市頒布的拆遷條例、拆遷政策等精神是嚴重地脫離,與拆遷政策規定的有關程序完全背道而馳。所以焦化集團實屬非法拆遷的,焦化集團就是利用非法拆遷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的!!!
我們多次向領導反映焦化集團此次拆遷的嚴重腐敗!但市政府、市委領導不查、不糾、不作為,包庇罪犯!我們老百姓連自己的合法財產都不能維護,又怎麼能去實現習總書記的講話,怎麼去實現中國夢???20013年11月20日電話:1829681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