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为人知的伏尔泰与卡拉斯案
尽管大陆已经出版了《伏尔泰传》,22卷本的《世界文明史》中有两卷《伏尔泰时代》,但是在知识界,几乎无人不知左拉为蒙冤的德雷福斯写下的著名辩护词《我控诉》,却鲜有人知道早在1762年,另一位法国著名思想家伏尔泰就为蒙冤而死的异教徒让.卡拉斯进行了为期4年的奔走呼号,终于使卡拉斯冤魂得以昭雪。据萧瀚讲,他几乎同时写了左拉与德雷福斯案和伏尔泰与卡拉斯案。但是,写左拉的那篇传遍了各大网站,而写伏尔泰的那篇却很少有人问津。
无神论者为一个新教徒的信仰自由出手
众所周知,伏尔泰是无神论者,也是当时法国知识份子中对宗教、特别是对教会批判最激烈的著名人物之一。但是,当虔诚的新教徒卡拉斯仅仅因为信仰的缘故,而被图卢兹法庭处以车裂兼火刑之时,伏尔泰毅然决然地挺身而出,向全法国、全欧洲的良知发出呼吁,向不宽容的天主教及迫害信仰的法律提出挑战。他用了4年时间,几乎动用了他所能动员的所有资源,知识份子、上流社会成员及贵族、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2世和俄罗斯新登基的叶卡特琳娜2世,使卡拉斯冤案成为轰动整个欧洲的事件。最终,伏尔泰的申诉取得了胜利。巴黎法院于1766年裁定撤销原判决。国王还特别赐予卡拉斯遗孀36,000金币作为抚恤金。
挑战合法迫害──一种暴政
在这一案例中,伏尔泰挑战的不是非法迫害,而是合法迫害,是对违背自然法(以天赋人权为道义基础)意义上的“恶法”的违背。我们之所以把那些专制的或极权的政权称之为暴政,就在于这种政权所赖以维系的法律,违背了自然法所标示的人类道义。人们服从这种法律秩序,不是因为这套法律保障着每个人的天然自由,不是出于对道义的自愿尊重,更不是自愿签订的平等契约和自愿授权给统治者,而是因为支撑着这种法律秩序的是强权依靠暴力所实施的强制。按照自然法,政府无权规定人们的信仰,无权制定旨在强加于人们以单一信仰的法律,即便这种信仰极为高尚也不行。如果政府强制人们只能相信政府规定的信仰,并通过制定法律来禁止任何有关信仰的自由讨论,把人们置于别无选择的强制和恐怖之下,那么,这样的政权就是暴政,这样的信仰就是邪说,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人们就没有义务服从这暴政、相信这邪教、遵守这恶法。而当信仰借助于暴政和恶法强制灌输时,它就“不仅是‘邪说’,而且就是邪恶、罪恶本身。”(萧瀚语)
高贵:不仅在于思想,更在于行动
伏尔泰捍卫自由和人权的活动,决不是偶一为之的冲动,而是基于他对自由和尊严的终生信念,基于付诸行动的勇气和良知。他经常为陌生的被迫害者鸣冤叫屈。在卡拉斯冤案胜诉后,他为艾泰龙特案付出了10年心血;1766年为拉利伯爵冤案奔走;1769年为一个被冤枉处死的农夫仗义执言;1770年又为蒙拜依夫妇辩护;他还曾经为底层的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使日克斯地区的人们从沉重的苛捐杂税中解脱出来。可以说,对自由信念和知识份子良知的实际践行,与他著书立说对自由主义价值观的阐发,构成了他一生的整体。所以,他的高贵不仅在于思想,更在于行动。而这,恰恰是应该让大陆知识份子自觉羞愧之处。
两位曾经不充当独裁者之花瓶的中国名人
伏尔泰的义举之所以震撼人心,肯定与他具有的世界性知名度相关。名人效应成为他捍卫自由的最大无形资源。他利用自己的名声捍卫人权的一系列义举,为后代法国知识份子开创了一种优良的传统,即当一个社会给予某人以巨大的名誉之时,作为公众人物的名人,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回馈社会对他的厚待,那就是:站在受冤屈的弱势群体的一边,向政治强权挑战。从左拉、纪德到薇依、萨特、加谬,代不乏人。与法国知识份子相比,在中国,只有民国时期的著名知识份子,可以获得相同于伏尔泰的声誉,利用自己的名人效应为了捍卫人权而向强权挑战。当年的蔡元培为被捕学生挺身而出,成为至今仍然令人肃然起敬的记忆;而鲁迅为“3.18”惨案写下的《纪念刘和真君》,成为一代代良知未泯者的精神资源。特别是在大陆这样的专制社会中,社会名流更应该听从良知的命令,利用自己的巨大感召力,动员出社会潜含的丰富道义资源,积累推动社会进步的良知记忆。当代中国,哪怕是只有一个伏尔泰、一个蔡元培、一篇《纪念刘和真君》,也会激发出我们灵魂中潜藏的高贵人性。遗憾的是,几乎一片空白,名流们争先恐后争取的是充当独裁者的花瓶。
“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要以生命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来自捍卫人权的具体行为
而在当下的大陆知识界,倾慕自由主义价值的人,大都能背诵伏尔泰那句举世公认的名言:“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要以生命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然而,很少有人知道,伏尔泰的这句自由主义的名言,不只是他著作中的漂亮辞藻,更是他勇敢地捍卫自由的实际践行。甚至可以说,这句名言不是来自伏尔泰的思想,而是来自捍卫人权的具体行为。即便有人了解伏尔泰当年的种种义举,他们也不会接受榜样的召唤和良知的激励,更不会为自己的懦弱而感到耻辱,反而会在一种人格分裂的萎缩聪明中,自鸣得意地玩弄着自由辞藻。宽容是自由之母,但对大陆知识界,在把宽容提升到上帝的绝对高度时,自由知识份子之间却能因为既得利益而相互痛下杀手且乐此不疲。宽容及自由,遂在道义高调响彻云霄之时,坠入恶意人身攻击的泥潭之中。
说和做完全背离的大陆知识界
在当今大陆,对自由的言说已经进入了“准自由”的胜境,但是,对自由的践行反而倒退向无所作为的困境。除了极少数人之外,大陆知识界的整体都奉行着一种自觉的心口不一、说和做完全背离的生存策略:
◆中共大屠杀是野蛮的,但在难属群体进行艰难的抗争时,他们沉默并显得优雅!
◆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权,但在法轮功受到残酷迫害时,他们也是沉默并仰视上帝!
◆言论自由是人类正义,但在一家家媒体受到整肃和一个个同行因言获罪时,他们还是沉默并象个绅士!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在稚嫩的孩子们被炸的血肉横飞时,他们仍然沉默并叹息几声!
对每天发生在身边的罪恶装作视而不见,却在理论高峰上头头是道地阐述抽象的正义,在古香古色的书斋里论证尊严,在酒足饭饱之余郑重地讨论良知,在申报教授职称时拿出一本研究消极自由的论着,在只用宽容标准苛求他人而对自己无限宽容时……这正义、尊严、自由、良知和宽容便是可疑的。让人搞不清这些言说,是信念的表达还是处世谋食的便利工具。而一个每天谈论自由的知识份子,从写下关于自由的第一篇文章开始,就已经打定主意为纸上文字和实际行为划出一条互不相干的界限。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现实处境和内在苦衷,自由,在这里都免不了被亵渎被出卖之嫌。
如果自由只是言说而不必践行,自由绝非力量!
如果我们这代人已经把自由推迟到遥远的未来,并决意什么也不做地等待下去,那么,我们只能在“遥远的自由,多么渺茫!”的悲叹中了此一生。如果自由只是言说而不必践行,那么自由便不是道义,遑论力量!
(2001年8月7日于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