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12-30 17:46:00作者:
原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原海南省烟草公司总经理陈罗荣日前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罗荣在担任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海南省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34万元人民币、250万元港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陈罗荣指使下属周英三挪用公款270万泰铢用于赌博,后用白条冲账。陈罗荣还指使、纵容周英三等人挪用公款100万元人民币、13.2万美元给其本人或家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陈罗荣在其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在将其任法定代表人的海云公司的150万元人民币借给他人,致使该款被骗,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