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法官们的水平为何就这么差?在令人蒙羞的考试表现的后面隐藏着怎样的事实?据了解,这个法院现有正式在编(满编)的工作人员160多人,拥有学士学位以上者仅为31人(包括硕士1人),比例不足20%。尽管号称拥有大专学历的人员比例达到100%,但那些所谓的大专生没有一个是正规院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都是所谓的“五大生”(业大、电大、函大......),人员整体素质的确不容乐观。人虽不多,官却不少,副庭长以上级别的中层干部人数多达50名以上,平均一个官管两个兵。该院的行政庭甚至出现了只有官(一正一副两个庭长)而没有兵的可笑局面。更令人不安的是这些平均年龄为40多岁的中层干部中拥有学士学位以上者仅为4人,比例不足10%,低于前面提到的学士学位拥有者占全院工作人员比例的数字(20%),这至少说明,高学历的人员在这个法院并未得到应有的重用。缺乏一个良好的用人环境固然会令人丧失积极进取的锐气,然而相当一部分年轻法官的自甘沉沦、随波逐流也是造成这个法院的法官整体素质“技不如人”的原因。作为一名新入行的律师,我曾经到中院参加过几次开庭。有一次庭审结束较晚,我和同行的一名律师在签阅完笔录后走出法院的大门时已经是下班多时了。我注意到有好几名我认识的年轻法官三三两两地聚集在法官大门附近,彼此之间嬉皮笑脸地在说着什么。和我同行的律师悄悄告诉我说,这些法官是在等当事人来接他们出去“喝酒”的,几乎每个晚上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哪些法官能喝本市的许多律师都早已心中有数了。还有一次,我和所里的几个律师参加了一个答谢法官的饭局,在座的有一名中年法官和几个年轻法官。人到齐即将上菜的那一刻,那个中年法官匆匆走出包厢,不一会就领着一个我从未见过的打扮艳俗的女人进来,也不多加介绍,就挨着他坐了下来。从在座的绝大多数人的表情来看,大家好象早已认识这个女人了。果然,事后我问起一个同事的时候,他告诉我说,那个女人就是那个中年法官的情妇,几乎每次饭局都要带上她的。一个法官居然敢如此肆无忌惮,而且没有招致来自家庭、单位的谴责与惩戒,看来和他随行的那几位年轻法官不仅习以为常而且还能自觉地把嘴封得很严,以至于那名中年法官的家庭和单位领导都不知情。长久地浸泡在这样的环境中,即使他们原来都是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坦率地说,我对他们能否成为我们国家未来的司法精英、能否挑起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担表示怀疑,对他们在这次司法考试中的拙劣表现也就丝毫不足为奇了。
既然如此,那些法官为何还敢于参加这次司法考试呢?我不同意有些人说的对于自愿参加这次司法考试的法官,不管成功与否,都“其勇可嘉”的说法。首先我们注意到前面提到的参加考试的有着“这个长”“那个长”的头衔的法官年纪都在40多岁,只有大专学历,而从明年起,司法考试的门槛将提高到本科学历。联想到现在许多退休后的法官依然挂着“特邀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等牌子在社会上充分利用其任职期间所打下的关系网“发挥余热”,他们踊跃参考的积极性也就不言自明,因为面对以后管理日趋正规严谨的法律服务市场,这次司考将是他们正正当当地取得法律服务从业资格的最后一次机会。对于年轻一些的参考法官,也许他们的目的真是为了检阅一下自己的业务水平,但从这次考试结果来看,他们的确太骄傲了,太轻敌了,这个社会最优秀的法律人才显然并不是高坐在在法院审判台上的自以为是的他们。也许会有人说我对他们要求过高,要知道司法考试的平均通过率是这么低,即使是通过的人当中也不乏“身经百战”者,任何人的失败似乎都在所难免。我倒不这么看问题。鉴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我们无法要求我们国家的法官们都象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法官一样有着博士级的头衔、教授级的深厚的学术功底,但我们只要求他们在这种报名条件以及由此带来的整体参考人员素质都不算高的考试当中一次成功,甚至进一步要求他们不仅考上还要考出个市第一、省第一、全国第一,这难道过份吗?我看一点也不过份。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作为一名高高在上的审判活动的主导者,法官这个职业在人们心目中无疑是令人敬畏而神往的,有着很高的社会地位。法官之所以具备的崇高的社会地位首先来自其自身所具备的的精英素质。试想一个业务素质低劣的法官,又怎能有效地控制庭审的进行,怎能让自己作出令各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性的判决?在欧美国家,从事法律职业的律师、检察官已经算是整个社会的精英分子,而要当上一名法官,更要从这些已是精英的人尖子当中进一步加以严格的遴选。经过这样的程序所产生的法官,无可争议地被视为法律的化身。我不苛求中国的法官都是司法界的精英,但既然你已经是法官了,就应时刻注意维护自己的形象,别轻易作出有损法律的神圣和庄严性的事情来。俗话说得好,“没有那金刚钻,就别揽那瓷器活”,自己考前也该掂量掂量自己有几分实力,没有做好去迎接考试的准备,你就别来丢人现眼,别来给法官这个神圣的形象抹黑,否则最终的结果绝不是什么“其勇可嘉”,只能是自取其辱。很遗憾,从这次南宁市中级法院一部份法官轻率报名备考的情况来看,他们至少是不把自己那神圣的法官头衔当做一回事的。果真如此,我就劝劝那些不要脸的法官,别占着茅坑不拉屎,还是行行好,快让贤吧。
一个堂堂的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素质都如此令人堪忧,就更别提那些在他们之下的人数更加众多的基层法院法官素质如何了。全国还有多少个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的法院哪!实在不敢进一步想下去!不管每一个对“依法治国”寄予厚望的人们是否愿意,长期以来社会上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素质太差的传说通过这一次公平公开的考试得到了无情的验证。最优秀的法律人才居然不在法院,这真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悲剧!当得知就是这些素质低劣的人掌握着人民所赋予的神圣的审判权时,你会是何种的心情?依法治国就靠这些被无情的考试所淘汰的垃圾,你说我们能放心吗?能服气吗?!他们连起码的法官资格都不具备,还有什么脸面高坐在审判席上对我们律师发号施令、指手划脚?也许他们当中会有人不服气地说,“分数并不代表一切”,甚至有可能酸溜溜地用“高分低能”来恶意地中伤这次考试的成功者,以此来掩饰自己可耻的失败。我历来是对这些说法不屑一驳的,可是今天,为了给那些失败者一个清醒而深刻的教训,还是要说上几句:从目前司法考试的试题形式来看,我们知道司法考试考核的就是考生对法律的记忆和理解运用能力,一个法官,如果在这些基本的方面达不到要求,一办起案件就记忆失灵四处翻书,无法正确理解立法者的意图,随意曲解甚至擅自篡改法律条文的本意,让这样的法官去办案实在是令人不寒而栗。不错,分数的确是无法代表着你这位法官的家庭背景、后台靠山、人际关系,可是办理一件案件这些东西用得着吗?分数是不能代表一切,可是能代表在法律的掌握和运用方面你不够格,这就够了。至于“高分低能”,则更是弱智者自我开脱的无稽之谈。按照他们的逻辑,相反的就应该是“低分高能”了?要真是这样,也真荒唐的可以,假如连起码的看书学习的能力你都不具备,你说你还有什么能力能让人心服口服?哦,想起来了,有些不学无术的法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的能力的确是令人惊叹的,在这方面我一介布衣不得不服。可要是每一个法官都以这方面的“高能”引以为荣的话,那实在是国人的大不幸了。我相信要真有那一天的话,沸腾的民怨也早就不会让这些无耻的败类继续猖狂得志、胡作非为了,成克杰、胡长清的下场就是他们的榜样!
最近,各媒体纷纷报道了人民法院今后开庭审判案件将使用法槌的消息,甚至有的媒体极不负责任地将其提升到国家司法制度的革新这一高度来进行吹嘘,对这些形式上的皮毛予以如此过分的关注,却几乎没有人把目光投向司法改革的核心--如何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这一问题上来。在这里,我想问一句,也算是作为本文的结束,“敲法槌的法官大人,你,有-资-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