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7-03 06:14:00作者:
1990年至2001年4月,广州市市政管理局、园林局副局长叶荣达利用担任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长,市政管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市政管理局、园林局副局长,广园路建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先后62次收受单位及个人贿送的人民币124.8万元、美元11.8万元。1992年,叶结识女服务员重庆人鲜某后将其包养。1996年,叶要求承建商李某将一套住房提供给鲜居住,叶在鲜某身上共花费了50多万元,并用包工头送的10万元贿赂款为鲜某买了一辆标致小汽车。叶某涉嫌受贿共计2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