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07-20 19:58:00作者:
1997年9月至1998年10月,陈六斤在担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期间,明知中央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却仍利用职权直接决定并指使有关工作人员以虚假立案和作出虚假没收决定的形式,为黄某、彭某、余某等人共办理了22份无进口证明车辆的《没收证》,使这些车辆“穿着合法外衣”流入市场销售,由此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10余万元。而非法得到“实惠”的麻城市工商局及余某、洪某等人为表“谢意”,共“进贡”给陈六斤价值8.8万余元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