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中国客工汇款 新工地督工认罪

发表:2002-08-2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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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取汇款执照,擅自经营汇款生意,过后还吞掉70多名中国客工交给他的30万元汇款,一名工地督工今天认罪。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翮国梁,35岁。他是继永隆外币兑换公司合伙人蓝成锋,因失信中国客工877万元汇款被判罪后,第二个因私吞中国客工汇款而被判罪的被告。

私吞中国客工汇款的蓝成锋,于7月19日在高庭被定罪,坐牢22年。

这起私吞汇款案的被告翮国梁,事发当时在马林百列路一个共管公寓工地担任安全督工。他在没有执照的情况下,利用一家管理服务公司的名誉,从事汇款生意,并利用一名中国客工徐新华(41岁)替每成功介绍一单生意,徐新华从被告那里得到50至100元的佣金。

被告求情:自称没赚到钱还连连亏蚀

被告以为可以通过外汇兑换的差异,从中赚取利润,他因此才从事帮中国客工汇款的生意。

被告的律师说,外汇市场浮动无常,被告缺乏这方面的知识,结果不但没赚到钱,还连连亏蚀。

亏大本之后,他还不懂得收手,以为自己还有翻生的一天。他并非私吞所有客工的钱,他的确有帮一些客工汇钱回乡。

没有执照 竟招生意

被告于去年4月至今年4月21日之间,没有执照从事汇款生意。他不但向自己工地的客工招生意,也向其他承包商的客工招生意。

通过他汇款的客工,来自马林百列、巴克路、翡珑山、马里士他路的建筑工地。有时,他亲自到工地向客户收钱,有时他则叫客户到大巴窑8巷,他组屋楼下,把汇款交给他。

至于承包商的客工,他则叫他们通过存款机转账服务,把要汇寄的款项转移到他的户头。

收到汇款后,被告发收据给有关的客工,收据没有编号,但是有盖上管理服务公司的公司印章,也注明中国收款人的详情及联络号码。

被告吞了钱还报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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