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政局今年7月出台新规定,要求婚介广告用语只限刊登征婚者的性别、年龄、身高、职业、学历、婚姻状况、经济来源等。类似"气质高雅" ,"美丽温柔" 等描述性,无界定标准的用语则不得刊登。
上海从今年3月起实施《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征婚当事人带齐身份、职业、学历等证明,才能登记做广告。大连更是要求连出现在广告上的,必须是真名实姓,否则不予登载。
这一切的要求、规定等等,无非是为了防止有些人和一些婚介机构利用征婚行骗犯罪,使真情男女受骗上当,掉进征婚陷阱。
这真是中国人的又一大悲哀。遍行中国的假、骗、欺,现在又漫延到婚介市场上了。我们以前听说过假烟、假酒、假药等假的物品。假的人,以前有冒充高干子弟的,有冒充打假工作组的。现在又冒出来利用征婚广告,骗钱又骗色的。本来已经生活负担很重的中国百姓,整个就是生活在一个骗子世界里。一天到晚的,既要警惕这个,又要防范那个,连个人的感情世界也不安全了,也要打假防冒牌货。用一句北京口语,真叫活的一个累啊。
中国的政府真的有必要出面干预、规范婚介市场吗?我认为不仅没有必要,而且没有权力这么做。理由有五:
一、征婚的人都是成年人,成年人就应该具有判断、识别能力。一个人到底美不美,潇洒不潇洒,征婚的人互相见面时自有自己的判断。如果一个丑八怪在征婚广告上硬说自己是"英俊潇洒",而见到面的人还不认为他是在骗人,并坚持要跟这人相处下去的话,那不是此人"情人眼里出西施",就是她/他自愿上当,跟婚介机构根本没关系。同样道理,征婚人学历真假,也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去查验。致于有如不查而上当,或者查了没辩出来真假,也不应由跟婚介机构去负什么责任。政府要是参与到本属社会上成年人的判断力范围的事情中去,这个政府就把自己治下的百姓都当白痴待了。
二、登征婚广告是一种市场行为。登广告的人有权在推销自己的时候,用积极的描述的,甚至略带夸张的词语。同样,阅读广告的人,也有权不相信或不理会他认为不实的广告。这是纯粹的推销与购买的经济行为,政府不应该用行政手段加以干预。
三、婚恋行为属公民的隐私范筹,政府不应横加干涉。强迫征婚人用真实姓名登广告,是政府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可怜多数中国公民并没有意识到。不仅如此,政府的这种要求倒是可能给不良分子可乘之机。
四、问题不在于在语言,而在于社会道德水平。政府的作用不在于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即忙于在各个具体的行业中下规矩、定措施。政府的作用应在于在全社会推动法治,配以倡导严整道德风尚,还社会以纯正良善的民风、民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假的问题。
五、比起在美国的征婚广告,中国的已经是枯燥乏味了。如果再加以限制,不让用任何形容词,只剩下干巴巴的年龄、职业、收入等"交换条件",婚介市场就要退化成配种中心了。这不仅使婚介行业变得更加死气沉沉,也阻碍了征婚人获得全面的信息。
中国的领导人在总结经验时喜欢说一句套话: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中国的婚介市场这么一管只能是个死气沉沉。放倒未必乱。再说了,就是在征婚的时候多夸了自己几句,也不至造成什么大乱子吧?为什么老要把自己的老百姓剥夺得连花钱卖块豆腐大的乐子也没有呢?
(自由亚洲电台, 200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