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香港舆论和国际舆论的强烈批评,政府高官特别是保安局长叶刘淑仪、律政司长梁爱诗以及本港极左派人士使出浑身解数,为恶法的制定“保驾护航”。终于北京“峰层”也按捺不住了,赤膊上阵,打压香港舆论。不久前主管港台和外交事务的中共副总理钱其琛在接受香港传媒访问时便恶狠狠地说:心里有鬼才担心二十三条。钱其琛此言一出,又引起香港舆论大哗,各界纷纷指责钱其琛千预香港内部事务,恐吓对二十三条自行立法提出批评的香港人。
一九八二年中英谈判时北京提出九七年收回香港主权治权,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人就知道自己的劫数到了。香港人表面上虽然不关心政治,甚至对政治相当冷漠,自喻为经济动物、金钱动物,但实际上香港人是很明白中共的政治本性和政治把戏的,因此他们对中共提出的甚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根本不信,他们明白这一切不过是中共为了稳住局面、让香港为大陆继续生金蛋的策略运用而已。从八二年开始成千上万有能力的香港人用脚对中共的鼓吹和承诺作出回应,他们移民他国,避秦唯恐不及,为的是继续过上人的尊严和权利不受践踏和损害的自由生活。他们明白,中共收回香港之后,所谓五十年不变的保证是绝对靠不住的,香港的人权、自由和法治一定会被中共或中共扶持的港人傀儡政府侵蚀摧毁。回归后,这一天的到来只是迟早之事。
对九七回归之后的香港,中共在经济上注重所谓两制,也即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因为只有这样香港才能为中共在金钱上物质上创造巨大的价值;而在政治上中共则注重一国,也即香港的回归和实施港人治港不能威胁和影响中共的一党专政,中共一向把她的一党专政视为“国家”或“中央政府”,因此,在制定基本法的时候,就把大陆社会主义宪法中的所谓“颠覆罪”的概念和条文引入到了基本法中。而中共的所谓“颠覆罪”完全是扼杀人权和自由的武器和工具。中共可以运用这一武器和工具随意打压迫害批评她的人或持不同政见者。说白了,所谓“颠覆罪”就是中共要实施的无产阶级专政在法律上的包装,中共以此迫害人民、镇压异己、大施淫威早已是世所共见,罄竹难书!
正因为如此,基本法在制定过程中港人就对引入“颠覆罪”这一条表示了强烈的反对。在基本法的制定和所谓谘询过程中,大陆发生了波澜壮阔的八九民主运动,中国人民的政治诉求是民主、自由、人权、法治,这是中国未来能够走向光明的唯一希望,也是香港九七年回归中国之后能够真正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的唯一希望。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于是乎,香港几百万市民全情投入到支持和声援八九民运的伟大洪流中去,为香港回归前的历史也为中国民主运动的历史写下了光辉的一页。然而八九民运被血腥镇压了,香港人在电视面前亲眼目睹了中共的暴政暴行,极为愤怒,对九七后香港的命运极为忧虑,绝不看好,香港出现了规模空前的移民潮和资金外流潮。
长期以来,中共就把英国统治下的香港视为反共地区,把香港人视为异类,在政治上和思想文化上对香港采取严加防范和斗争策略。八九民运之后,中共把香港定性为“反共前哨阵地”、“反共基地”、“反共桥头堡”等等。看到八九民运中香港人的政治表现和发挥的作用,中共对九七年收回香港后不能不充满了极大的恐惧,因此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中为防范和镇压香港人,一口气预设了七款大罪:叛国罪、分裂罪、煽动叛乱罪、颠覆政府罪、窃取国家机密罪、外国政治组织在香港从事政治活动罪和香港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建立联系罪。
当时中共在制定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时预设了这么多罪项,不谨引起了港人的恐慌和反对,而且引起了英方的质疑和不安,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也对此深表关注。时“六四”事件发生不久,中共为急于摆脱国际上的孤立困境,改善与西方世界的关系,也为了安抚港人、缓解移民潮和资金外流潮,保证香港平稳过渡,政权顺利交接,不得不在二十三条问题上作了“技术”上的调整,由香港回归后的特区政府根据二十三条的框架“自行立法”。中共很清楚,九七后香港已是囊中物,跳不出自己的五指山,特区政府必是自己的傀儡,不敢违旨抗命,因此让特区政府“自行立法”和北京立法不会有甚么差别。而且在包装形式上更具欺骗性,用中共的话说就是“真正体现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九七回归后香港经济出现了前所未见的大灾情,特区政府疲于应付、焦头烂额,对二十三条自行立法之事无暇顾及,而且董特首似乎也知道这是一件必遭民众强烈反对的留下历史骂名的臭事,因此能拖就拖。与此同时老董也清楚,他作为北京钦点的首任行政长官主持特区政府的工作犹如“空降部队”,在政府架构中毫无根基,用钱其琛的话说就是“孤家一人”。岂止是孤家一人?以政务司为首的陈方安生还统领看一帮“港英余孳”整天和他唱反调,香港民间主流传媒也站在陈太一边“大肆攻击董特首”,立法会中民主派也时常与民间及政务内的反董势力遥相呼应,行政会议中也盘据看不少“前朝旧臣”。在这种孤身作战的情况下,特区政府要想在回归之后立即为二十三条自行立法,可以说是难于登天。
北京方面当然也知道这个情况,于是要耐心等待,创造条件。其布署有三:一是挤走陈方安生及其在政府内的势力;二是推行“高官问责制”,建立行政长官的私人治港班底;三是钦点董建华连任第二届特首,并彻底更换行政会议成员。现在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为甚么北京要力撑民望极低、能力不高且自己也有倦勤之意的董建华出任第二届特首了,因为只有老董连任,北京才放心二十三条中自行立法能够按部署完成;现在我们也清楚了为甚么董建华要在“高官问责制”中委任梁爱诗和叶刘淑仪继续担任律政司和保安局局长了,因为这两位骠悍的女将在回归后的表现,特别是“维护中央政府”方面的表现极为忠党爱国,二十三条自行立法之事只有交给她们去办才能放心。
然而无论北京和特区政府怎样部署及如何放心,二十三条自行立法之事一出笼就遭到香港社会普遍的强烈反对,恶评如潮。无论特区政府如何辩说,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所谓颠覆罪、叛乱罪、分裂罪、窃取国家机密罪等等都和中共的一党专政相关,而中共对这些所谓罪行有自己的看法,是和香港奉行的人权、民主、自由、法治这些普世价偿观念格格不入甚至完全对立的。例如香港人和传媒时常猛烈批评中共的一党专政,呼吁实行民主选举、多党制,主张共产党干得不好就应该下台,这在普世价观念来看是天经地义的,人民有权公开地自由地表达这些意见,但在中共眼里就是“颠覆中央政府”,就是“煽动叛乱”,就要治罪;又例如香港传媒经常报导中共的权力斗争、人事变动,揭露各种黑暗腐败的内幕真相,这在普世价值观念来看也是天经地义的,因为人民有知情权,传媒有自由报导权和这方面的社会责任,但在中共眼里这就是“窃取国家机密”,就要治罪;又例如每年“六四”香港人都要公开举行纪念活动,游行集会,喊出“结束一党专政”、“创建民主中国”、“追究屠城责任”的口号,这在中共看来恐怕又有“颠覆中央政府”、“煽动叛乱”之嫌,要治罪了。
面对香港人的反对和担忧,特区政府的高官只会一味敷衍,从董特首到保安局局长都信誓旦旦地说,二十三条自行立法之后,港人现有的自由、人权一点也不会受到损害,二十三条的法律只是“摆岷度”,不会轻易用得到。这样的屁话当然骗不了人。谁都知道,只要恶法一立,中共就完全可以用自己出面或自己不出面的形式,在香港状告某传媒、某团体、某个人或是“窃取国家机密”,或是要“颠覆中央政府”,或是要“煽动叛乱”,等等。有人状告,特区司法部门就要处理,就算罪告不成或罪名不成立,也会给香港社会、香港人造成极大的震动和心理上的巨大威胁,看你们今后谁还敢“乱说乱动”,如此这般!香港现在享有的人权自由岂不是受到极大的损害?香港人岂不是和大陆人一样在一党专政的淫威之下噤若寒蝉?一国两制、香港人原有的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岂不是名存实亡?
恶法之立,问题的严重性和可怕性是彰彰明甚的,绝不像特区政府高官敷衍港人、一味遮掩的那么简单。陈方安生说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问题涉及到“一国两制的核心”,天主教香港区枢记也说二十三条立法之举等于在政治上接通了两制的桥梁,也即是说中共的一党专政和社会主义那一套可以长驱直入资本主义的香港了。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恶法之立等于宣判了一国两制的死刑,宣判了香港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死刑。
生死攸关,香港人当然要坚决反对,对此中共领导人是极不高兴极不耐烦的。前不久中共副总理钱其琛公开跳出来打压香港民意和舆情,恶狠狠地指责对二十三条立法提出反对和批评者是“心中有鬼”。其实全世界的人包括钱其琛大人都非常清楚,若说有鬼,不是港人心中无端冒出来的,而是中共一党专政几十年制造了无数的冤魂怨鬼,这些冤魂怨鬼走进了港人的心中,也深藏在中国大陆人民的、心中,他们的存在是对中共暴政的控诉,他们让香港人和大陆人民深感恐惧和不安。因此,若说“心中有鬼”,也是中共造鬼,港人受害!香港只有真正实施一国两制,中国只有真正实现政治民主,中共制造出来的、心中之鬼才会被清除。若说心中有鬼,真正应该受责和反省的是中共自己!钱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