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万人,尽管只是香港人口的百分一,但排除了那些出门旅行的,北上消费的,进马场的,早已定有其他计划的,就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加上见到游行队伍而拍手支持的路人,在小巴上伸出头来表达支持游行者的意向的乘客,那么有意要站出来表达反对为二十三条立法的人就更多了。
尤其是,参加游行的市民,不是要抗议某桩已经发生的具体的事,比如北京的学运;也不是要抗议某桩将要发生及会影响到本身权益的事,比如公务员抗议减薪。参加游行的,只是要抗议一项“立法”,而这项“立法”的谘询文件就有一大本,内容复杂而枯燥,过去市民中有多少人会关心立法?怎么这次竟会有这么多人关心?这么多人抗议?但,六万多人参加抗议游行了。
参加游行者所抗议的,不是立即、直接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比如影响自己的工作、就业、综援、福利、居留权等等,而是人权、自由这种比较抽象的东西。即使在专权国家,被控以叛国、煽动、颠覆等罪名的人仍是极少数。而从立法,到执行法律,到出现案例,还是相当遥远的事,六万市民为甚么关心这抽象而又遥远的事,但是,他们还是参加了。
二十三条即使立了法,还要看它如何实施。即使实施,也未必实施在自己身上。而目前,在经济低迷之下,每个人最关心、最急的还是负资产和失业的威胁。报上每天报道有人吃别人的剩饭,有人抢别人的手机为了买奶粉哺儿,大家都急、忙、焦虑自己的生活,谁还会去管二十三条立法这么非迫切的事?饭都没得吃,谁理会自由?然而,就是有数以万计的香港市民,把个人的经济困恼摆一边,去关心整个社会的自由与人权。
六万名游行者,足以使香港人引以为傲。因为他们把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凌驾在自己的经济生活之上。因为他们向中国大陆以至某些亚洲国家示范:人不是只求温饱、过猪一样的生活就满足的。人需要自由、人权,并由此而得到人的尊严。二十三条立法谘询文件出台时,董建华说“绝对不会减少香港市民现有的自由与人权”。但数以万计的市民清楚表明,他们不是这么理解。因此,董伯要检讨了。在强大的示威声音面前,梁爱诗说,是否要出白纸草案谘询公众,要由保安局决定。叶刘淑仪说,一切由行政会议决定。左推右挡的结果,看来最后要由董伯拍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