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12-20 22:37:00作者:
徐州的黑社会成员闫家训行贿十万元,徐州无人敢查;徐州的黑社会成员闫家训大量逃税,徐州无人敢查;徐州的黑社会成员闫家训非法购买、长期(三年多)非法私用警车,徐州无人敢查;徐州的黑社会成员闫家训非法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徐州无人敢查;徐州的黑社会成员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徐州无人敢查;徐州的黑社会成员闫家训时间长达七个月的威胁、恐吓举报人,徐州无人敢查;徐州的黑社会成员闫家训对举报人动手,徐州无人敢查;徐州的黑社会二千万买举报人人头,举报人呼吁全国人民帮助徐州打击黑社会!!!徐州的黑社会真猖狂,谁该管,谁能管?!!!
2002年12月12日,有人向举报人王培荣报信,闫家训用二千万买举报人人头,徐州的黑社会很猖狂。有录音带为证。
举报人及家人受到被举报人闫家训时间长达七个月的威胁、恐吓,举报人及家人多次报警,因闫家训有保护伞,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闫家训对举报人动手,徐州公安部门均无人敢查处,更不敢制止闫家训对举报人威胁。2002年12月12日下午,闫家训在风华园物业管理办公楼前再次威胁王培荣。
风华园小区不但防盗门不防盗,而且防盗网也不防盗。不防盗的防盗门、防盗网均为闫家训所为。
举报人王培荣再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门要求:采取措施保证举报人王培荣人身安全。举报人王培荣声明:如举报人王培荣人身安全受到任何伤害,一定与风华园腐败工程有关,一定与徐州公安部门有关,一定与徐州政法部门有关。
风华园小区(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现徐州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所为,远程抄表系统假的水表、假煤气表也是李为健之子李海所为,…。李为健是徐州市人大主管政法系统(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副主任。
在徐州,一些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已成为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的奴才;在徐州,一些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已成为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的保护伞。徐州的黑社会真猖狂,举报人呼吁全国人民帮助徐州打击黑社会。举报人呼吁有关部门除恶务尽,必须首先打掉徐州的黑社会的保护伞,才有可能打掉徐州的黑社会。
详情见:
二千万买举报人人头,徐州的黑社会真猖狂
举报人王培荣向徐州市公安部门举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工人闫家训(非公安人员)个人非法购买、长期(二年多)非法私用警车(苏C0818警,昌河面包车,车顶安装警灯,车体写“公安”两个大字),该警车由闫家训亲属(非公安人员)驾驶,闫家训长期开着属于云龙公安分局牌照的警车招摇撞骗,非法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等犯罪事实。举报人王培荣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电话0516-3859130-2201,2204)倪守全、韩相生举报闫家训为承揽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工程,使“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用于风华园工程,行贿十万元的事实(韩相生笔录)。风华园小区不但防盗门不防盗,而且防盗网也不防盗。不防盗的防盗门、防盗网均为闫家训所为。
一、闫家训行贿十万元、非法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等犯罪事实,徐州有关部门不但不查,反而包庇,制造伪证
闫家训非法经销“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涉及金额150多万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六条,构成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举报人2002年5月7日向徐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举报,徐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将材料转给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主任杨德,杨德把国家法律、法规视同废纸一张,计防办不但不查处,反而包庇。
2002年4月,风华园小区数千住户曾多次向公安局技防办举报过“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技防办主任杨德曾坚决表示,风华园小区单元总防盗门的经销没有经过技防办的同意,并表示可以出具相关证明,但事后他又改变了说法,称该小区单元防盗门经过了技防办的检测并批准,且经销合法、质量合格,但拒绝提供相关证明。2002年6月6日,在强大的社会舆论迫使下,技防办杨德主任始终无法提供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的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徐州公安局技防办同意生产、经销SY1010型楼寓电控防盗门的记录,只出示了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产品的96年、98年检验报告,而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却是1999年9月以后在徐州新河煤矿加工制造的,而且96年、98年检验报告中单元防盗门型号、生产时间和生产厂家均与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不符,杨德说法先后矛盾的真正原因不得而知,也不知杨德为何要这样做。明显杨德在作伪证。
2002年11月8日,记者前往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就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是否经过技防办的同意,采访了技防办主任杨德,当拔通技防办杨德主任的办公室电话,杨德主任以自己不在本单位为由拒绝采访,记者立即前往技防办,截住了正欲出门的杨德主任,杨德主任告诉记者,采访他须得到领导的批准,但当记者问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是否经过技防办同意时,杨主任明确答复已批准同意,当记者要求出示证明时,杨主任又以未得到领导批准采访,而拒绝出示。
中央报刊记者2002年11月8日写文章揭露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2002年11月27日,《警视专刊》头版《中国社会报》第5版发表记者文章:“怪:风华科教安居小区居难安”,揭露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严重问题。2002年11月30日,公安部门专案组查33楼4单元单元防盗门时,专案组成员竟有闫家训的侄子,闫家训的侄子竟敢当专案组警察面,要行凶砸死矿大教师。闫家训的侄子不是警察,怎么进专案组?专案组是想查问题,还是掩盖事实真相?是杨德在做假,还是另有黑幕?
专案组成员、闫家训的侄子是非法为闫家训开警车的,他与杨德勾结,不择手段弄虚作假,制造伪证:
闫家训在单元防盗门与墙壁贴合的侧面贴“空白合格证”, 企图证明他经销的、涉及金额150多万元的“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是合格品。空白合格证能证明什么,专案组能作为证据采信吗?空白合格证是闫家训伪造,闫家训不但在法庭作伪证,在公安机关也作伪证。专案组为何把伪证“空白合格证”如获珍宝。
闫家训在单元防盗门贴的“空白合格证”,外观上看出不是三年前贴,而是半年内贴的,这么明显的问题,公安部门专案组看不出吗?
风华园单元防盗门是由孙敦启加工制造、安装的,孙敦启不知道有合格证。与风华园单元防盗门加工制造、安装无关的、非法开警车的闫家训侄子知道“空白合格证” 贴在单元防盗门位置,而且知道一清二楚,说明“空白合格证”是闫家训侄子贴的。
2002年11月30日中午11时30分--12时30分,矿大多名教师多次打110报警,反映:
1.专案组成员、闫家训的侄子竟敢当专案组警察面,要行凶砸死矿大教师。
2.闫家训的侄子不是警察,怎么进专案组?
3.闫家训的侄子很象(在2002年6月29日下午4时在风华园小区)劫持王培荣的犯罪嫌疑人,王培荣要求当面指认。(在6月29日遭劫持,当时翟山派出所陈辉民警作了受害人、证人的笔录。)
翟山派出所出警,专案组成员、翟山派出所朱副所长、李德俊民警证实:
1.闫家训的侄子当专案组警察面威胁要砸死矿大教师;
2.闫家训的侄子是市局杨德指定的,他们不知内情,也不知闫家训的侄子的姓名、住址。
明显杨德与闫家训勾结再次作伪证。
闫家训为承揽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工程,采取行贿的手段。2002年4月15日举报人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电话0516-3859130-2201,2204)倪守全、韩相生举报闫家训行贿十万元的事实,韩相生笔录。至今检察院不查处。
近三年来,多家新闻媒体关注过小区“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就近一年而言,对近四千居民联名的投诉,2001年11月徐州市庄华平副市长批示责成有关部门查处,2002年4月11日徐州市潘永和市长批示责成有关部门查处,2002年5月30日徐州市公安局李开文局长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2002年8月18日江苏省人大主任陈焕友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建设部汪光焘部长批示责成有关部门查处……但至今没有人真正查处该小区“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原因何在?问题出在哪里?闫家训的黑社会势力很大。
二、犯罪分子与警察的败类相勾结打击举报人
闫家训长期开着属于云龙公安分局牌照的警车招摇撞骗,非法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多次扬言:“我是公安人员,谁不听我的话,我抓谁”。严重败坏公安部门形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六条,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2002年4月23日开始,我已多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门、徐州市督察大队举报,徐州市督察大队答复:闫家训是保安,由公安系统管理,可以个人非法购买、私用警车,至于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警车和警灯、警报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我们可以不执行。
闫家训非法使用警车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刑事犯罪:
偷逃车船使用税;偷逃公路养路费;偷逃过路费;偷逃车辆年检费。
我举报保安公司工人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闫家训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把我告上法庭。难以置信的是云龙区公安分局给闫家训出具的公函: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联手“打击”举报人。请看附件一: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
我曾二次找云龙区分局沈副局长反映云龙区公安分局给闫家训出具的公函有严重问题,沈副局长说:“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与你有什么关系,有你什么事。你举报,你是否有病”?我十分气愤,我问沈副局长姓名,沈副局长说:“你无权问姓名”。
我找云龙区分局纪委书记反映公函问题,纪委书记很认真,当场作了批示。但在请示局领导后,纪委书记证实公函是云龙区分局出的,纪委书记说你反映公函问题不是我们公安管的。
云龙区分局的《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目的为了包庇犯罪分子。云龙区分局领导拒绝回答下述问题:
1.依照什么规定警车能自筹资金购置?哪些分局、市局领导批准?
2.不是云龙区分局的车,行驶证为何写明车主是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为什么作假?
3.非法购买、非法私用警车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云龙区分局为什么在公函中写:“未出现交通事故和其它违反公安督察禁令的行为”。
4.非法购买的警车,参加公安车辆年审,云龙区分局在包庇和参与闫家训偷逃车船使用税、偷逃公路养路费、偷逃过路费、偷逃车辆年检费。云龙区分局为什么要包庇和参与犯罪?云龙区分局为什么敢包庇和参与犯罪?
5.公安局云龙区分局为什么给闫家训写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庇犯罪分子的公函,是否有警察的败类收受了犯罪分子的好处?
6.我向云龙区分局反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庇犯罪分子云龙区分局的公函,云龙区分局为什么有错不改?不予理睬,继续包庇和参与犯罪?
警车的管理、使用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公安部三令五申查处非法使用警车。2002年4月23日开始,我已多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门(包括徐州市公安局纪委)、徐州市督察大队举报闫家训(非公安人员)个人非法购买、长期(二年多)非法私用警车,我也多次向徐州市公安局局长、纪委书记举报,问题不但没有查处,举报人反而受到闫家训与公安分局联手打击
为了使徐州市公安局严格执行国家、公安部的法律、法规,惩治腐败,我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请看附件二:行政诉状。但徐州市公安局继续不执行国家、公安部的法律、法规,继续包庇犯罪分子。请看附件三:答辩状
三、闫家训大量逃税,徐州税务、公安部门无人敢查处
王培荣多次向徐州市税务、公安部门举报:
1.闫家训1999年6月非法购买、使用警车,长达三年多,偷逃车船使用税、偷逃公路养路费、偷逃过路费、偷逃车辆年检费。
2.闫家训非法经销“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涉及金额150多万元),闫家训非法制造、经销大量“三无”劣质防盗网,偷逃营业税等,数额巨大。
徐州市税务、公安部门无人敢查处,不给举报人任何答复。
通过政协委员向徐州市地税局反映闫家训偷逃车船使用税情况,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云龙分局给政协委员回复是:
调查情况说明
根据市局、分局的布置,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云龙分局直属所于2002年12月11日对苏C0818警车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到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徐州市保安公司了解情况,得知该车系云龙保安公司购买,发动机号8A07398-10,一直为该公司使用。因为警务用车不能由保安公司使用,故2002年10月份云龙公安分局将该车收回办公室使用。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云龙分局(公章)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按税法规定警务用车免征车船使用税因此,不存在补税问题。 税收3科 12.11.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云龙分局的调查情况说明证实了: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既然是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一定存在偷逃车船使用税、偷逃公路养路费、偷逃过路费、偷逃车辆年检费问题,但为何税收3科称:不存在补税问题。
事实再次证明了:闫家训的黑社会势力很大,闫家训逃税徐州无人敢查处。
四、举报人及家人受到被举报人闫家训时间长达七个月的威胁、恐吓,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闫家训对举报人动手,徐州公安部门均无人敢查处
2002年4月23日下午4点左右,我在风华园物业管理办公楼前,无辜遭到闫家训威胁,胡电全和泉山区法院的姓关的法警在场,我打110报警。
2002年5月9日中午12时50分,闫家训托矿业大学董光明打电话告诉我:闫家训知道我举报他的事,闫家训多次对董光明说要找人暗算我,均在董光明劝说下,闫家训才没有行动。如我继续举报闫家训,董光明表示无法再劝说闫家训。董光明告诉我闫家训“黑白两道均有人”。我立即打110报警。
2002年5月17日晚10时30分以后,闫家训多次打电话威胁我家属:跟我没完。我家属和我立即打110报警。
2002年6月7日6时30分左右,闫家训用非常粗暴手段对我动手,我打110报警。
2002年6月29日下午4时多,风华园许多住户在场情况下,王培荣在风华园小区遭不明身份的人劫持,住户声称报警时不明身份的人逃跑,(已报110)。
2002年7月14日晚8时10分,闫家训在风华园广场东侧威胁我和家属:“你有老婆、孩子,你要付出代价的”。 我立即打110报警。
2002年十一假期,闫家训在风华园扬言要在黑道用十万元摆平王培荣。闫家训曾用此话威胁另一个举报人。
我和家属多次打110、翟山派出所报警,翟山派出所民警说把情况向所长汇报,至今无一答复。闫家训的黑社会势力很大,闫家训有保护伞,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徐州公安部门无人敢查处。
在北京媒体关注下,公安部门已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竟敢闫家训继续威胁举报人王培荣:
2002年11月16日下午5时50分,闫家训在风华园威胁王培荣:“在黑道用十万元摆平你”。我立即打110报警。
2002年11月22日上午7时25分,闫家训在风华再次威胁王培荣,我立即打110报警。
2002年11月30日中午11时30分--12时30分,矿大多名教师多次打110报警,反映:
1.专案组成员、闫家训的侄子竟敢当专案组警察面,要行凶砸死矿大教师。
2.闫家训的侄子不是警察,怎么进专案组?
3.闫家训的侄子很象(在2002年6月29日下午4时在风华园小区)劫持王培荣的犯罪嫌疑人,王培荣要求当面指认。(在6月29日遭劫持,当时翟山派出所陈辉作了受害人、证人的笔录。)
翟山派出所出警,专案组成员、翟山派出所朱副所长、李德俊民警证实:
1.闫家训的侄子当专案组警察面威胁要砸死矿大教师;
2.闫家训的侄子是市局杨德指定的,他们不知内情,也不知闫家训的侄子的姓名、住址。
至今,不知为何公安部门没有让王培荣当面指认闫家训的侄子是否是劫持他的犯罪嫌疑人。不知公安部门想干什么?
2002年12月12日下午3时40分,闫家训在风华园再次威胁王培荣,我打110报警。
2002年12月12日,有人向举报人王培荣报信,闫家训用二千万买举报人人头,徐州的黑社会很猖狂。有录音带为证。
举报人及家人受到被举报人闫家训时间长达七个月的威胁、恐吓,举报人及家人多次报警,因闫家训有保护伞,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闫家训对举报人动手,徐州公安部门均无人敢查处,更不敢制止闫家训对举报人威胁。
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
E-mail:[email protected]电话:0516-3884475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
1999年6月, 云龙保安大队为了扩大业务, 做好技术防范工作,自筹资金经分局、市局领导批准并办理全套购车手续的情况下,按公安车辆购置的有规定买了这辆警用微型面包车,并按规定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核发公安号牌。
从购买至今,该车使用情况正常,未出现交通事故和其它违反公安督察禁令的行为。车辆的主要用途是安装防盗报警器、监控防盗门、查岗、出差拉保安服等保安业务。
车辆的使用是由云龙保安大队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检修和参加公安车辆年审。
特此说明。
云龙区公安分局(公章)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行 政 诉 状
原告:王培荣、
诉讼代表:王培荣 性别:男 年龄:41 民族:汉 职业:教师
工作单位: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 住址:徐州市风华园
被告:徐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青年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广东 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1.认定云龙区公安分局《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认定原告向徐州市公安机关举报闫家训个人长期(二年多)私用警车非法的行为是正义的行为;被告因行政不作为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工人闫家训(非公安人员)个人非法购买、长期(二年多)非法私用警车(苏C0818警,昌河面包车,车顶安装警灯),该警车由闫家训亲属(非公安人员)驾驶。闫家训长期开着属于云龙公安分局牌照的警车招摇撞骗,非法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多次扬言:“我是公安人员,谁不听我的话,我抓谁”。严重败坏公安部门形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六条,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2002年4月23日开始,我已多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门、徐州市督察大队举报,徐州市督察大队答复:闫家训是保安,由公安系统管理,可以个人非法购买、私用警车,至于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警车和警灯、警报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我们可以不执行。
闫家训非法使用警车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刑事犯罪:
偷逃车船使用税;偷逃公路养路费;偷逃过路费;偷逃车辆年检费。
我举报保安公司工人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闫家训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把我告上法庭。难以置信的是云龙区公安分局给闫家训出具的公函: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联手“打击”举报人。
我曾二次找云龙区分局沈副局长反映云龙区公安分局给闫家训出具的公函有严重问题,沈副局长说:“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与你有什么关系,有你什么事。你举报,你是否有病”?我十分气愤,我问沈副局长姓名,沈副局长说:“你无权问姓名”。
我找云龙区分局纪委书记反映公函问题,纪委书记很认真,当场作了批示。但在请示局领导后,纪委书记证实公函是云龙区分局出的,纪委书记说你反映公函问题不是我们公安管的。
公安部1995.10.01的实施《警车管理规定》“第三条 警 车包括: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难猜叱怠⒖辈斐怠⒒の莱怠⑶舫狄约捌渌
2002年12月12日,有人向举报人王培荣报信,闫家训用二千万买举报人人头,徐州的黑社会很猖狂。有录音带为证。
举报人及家人受到被举报人闫家训时间长达七个月的威胁、恐吓,举报人及家人多次报警,因闫家训有保护伞,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闫家训对举报人动手,徐州公安部门均无人敢查处,更不敢制止闫家训对举报人威胁。2002年12月12日下午,闫家训在风华园物业管理办公楼前再次威胁王培荣。
风华园小区不但防盗门不防盗,而且防盗网也不防盗。不防盗的防盗门、防盗网均为闫家训所为。
举报人王培荣再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门要求:采取措施保证举报人王培荣人身安全。举报人王培荣声明:如举报人王培荣人身安全受到任何伤害,一定与风华园腐败工程有关,一定与徐州公安部门有关,一定与徐州政法部门有关。
风华园小区(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是(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现徐州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所为,远程抄表系统假的水表、假煤气表也是李为健之子李海所为,…。李为健是徐州市人大主管政法系统(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副主任。
在徐州,一些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已成为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的奴才;在徐州,一些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已成为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的保护伞。徐州的黑社会真猖狂,举报人呼吁全国人民帮助徐州打击黑社会。举报人呼吁有关部门除恶务尽,必须首先打掉徐州的黑社会的保护伞,才有可能打掉徐州的黑社会。
详情见:
二千万买举报人人头,徐州的黑社会真猖狂
举报人王培荣向徐州市公安部门举报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工人闫家训(非公安人员)个人非法购买、长期(二年多)非法私用警车(苏C0818警,昌河面包车,车顶安装警灯,车体写“公安”两个大字),该警车由闫家训亲属(非公安人员)驾驶,闫家训长期开着属于云龙公安分局牌照的警车招摇撞骗,非法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等犯罪事实。举报人王培荣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电话0516-3859130-2201,2204)倪守全、韩相生举报闫家训为承揽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工程,使“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用于风华园工程,行贿十万元的事实(韩相生笔录)。风华园小区不但防盗门不防盗,而且防盗网也不防盗。不防盗的防盗门、防盗网均为闫家训所为。
一、闫家训行贿十万元、非法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等犯罪事实,徐州有关部门不但不查,反而包庇,制造伪证
闫家训非法经销“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涉及金额150多万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六条,构成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举报人2002年5月7日向徐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举报,徐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将材料转给徐州市公安局计防办主任杨德,杨德把国家法律、法规视同废纸一张,计防办不但不查处,反而包庇。
2002年4月,风华园小区数千住户曾多次向公安局技防办举报过“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技防办主任杨德曾坚决表示,风华园小区单元总防盗门的经销没有经过技防办的同意,并表示可以出具相关证明,但事后他又改变了说法,称该小区单元防盗门经过了技防办的检测并批准,且经销合法、质量合格,但拒绝提供相关证明。2002年6月6日,在强大的社会舆论迫使下,技防办杨德主任始终无法提供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的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徐州公安局技防办同意生产、经销SY1010型楼寓电控防盗门的记录,只出示了南京公共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产品的96年、98年检验报告,而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却是1999年9月以后在徐州新河煤矿加工制造的,而且96年、98年检验报告中单元防盗门型号、生产时间和生产厂家均与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不符,杨德说法先后矛盾的真正原因不得而知,也不知杨德为何要这样做。明显杨德在作伪证。
2002年11月8日,记者前往徐州市公安局技防办,就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是否经过技防办的同意,采访了技防办主任杨德,当拔通技防办杨德主任的办公室电话,杨德主任以自己不在本单位为由拒绝采访,记者立即前往技防办,截住了正欲出门的杨德主任,杨德主任告诉记者,采访他须得到领导的批准,但当记者问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是否经过技防办同意时,杨主任明确答复已批准同意,当记者要求出示证明时,杨主任又以未得到领导批准采访,而拒绝出示。
中央报刊记者2002年11月8日写文章揭露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2002年11月27日,《警视专刊》头版《中国社会报》第5版发表记者文章:“怪:风华科教安居小区居难安”,揭露风华园“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严重问题。2002年11月30日,公安部门专案组查33楼4单元单元防盗门时,专案组成员竟有闫家训的侄子,闫家训的侄子竟敢当专案组警察面,要行凶砸死矿大教师。闫家训的侄子不是警察,怎么进专案组?专案组是想查问题,还是掩盖事实真相?是杨德在做假,还是另有黑幕?
专案组成员、闫家训的侄子是非法为闫家训开警车的,他与杨德勾结,不择手段弄虚作假,制造伪证:
闫家训在单元防盗门与墙壁贴合的侧面贴“空白合格证”, 企图证明他经销的、涉及金额150多万元的“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是合格品。空白合格证能证明什么,专案组能作为证据采信吗?空白合格证是闫家训伪造,闫家训不但在法庭作伪证,在公安机关也作伪证。专案组为何把伪证“空白合格证”如获珍宝。
闫家训在单元防盗门贴的“空白合格证”,外观上看出不是三年前贴,而是半年内贴的,这么明显的问题,公安部门专案组看不出吗?
风华园单元防盗门是由孙敦启加工制造、安装的,孙敦启不知道有合格证。与风华园单元防盗门加工制造、安装无关的、非法开警车的闫家训侄子知道“空白合格证” 贴在单元防盗门位置,而且知道一清二楚,说明“空白合格证”是闫家训侄子贴的。
2002年11月30日中午11时30分--12时30分,矿大多名教师多次打110报警,反映:
1.专案组成员、闫家训的侄子竟敢当专案组警察面,要行凶砸死矿大教师。
2.闫家训的侄子不是警察,怎么进专案组?
3.闫家训的侄子很象(在2002年6月29日下午4时在风华园小区)劫持王培荣的犯罪嫌疑人,王培荣要求当面指认。(在6月29日遭劫持,当时翟山派出所陈辉民警作了受害人、证人的笔录。)
翟山派出所出警,专案组成员、翟山派出所朱副所长、李德俊民警证实:
1.闫家训的侄子当专案组警察面威胁要砸死矿大教师;
2.闫家训的侄子是市局杨德指定的,他们不知内情,也不知闫家训的侄子的姓名、住址。
明显杨德与闫家训勾结再次作伪证。
闫家训为承揽风华园小区单元防盗门工程,采取行贿的手段。2002年4月15日举报人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电话0516-3859130-2201,2204)倪守全、韩相生举报闫家训行贿十万元的事实,韩相生笔录。至今检察院不查处。
近三年来,多家新闻媒体关注过小区“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就近一年而言,对近四千居民联名的投诉,2001年11月徐州市庄华平副市长批示责成有关部门查处,2002年4月11日徐州市潘永和市长批示责成有关部门查处,2002年5月30日徐州市公安局李开文局长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2002年8月18日江苏省人大主任陈焕友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建设部汪光焘部长批示责成有关部门查处……但至今没有人真正查处该小区“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问题,原因何在?问题出在哪里?闫家训的黑社会势力很大。
二、犯罪分子与警察的败类相勾结打击举报人
闫家训长期开着属于云龙公安分局牌照的警车招摇撞骗,非法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多次扬言:“我是公安人员,谁不听我的话,我抓谁”。严重败坏公安部门形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六条,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2002年4月23日开始,我已多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门、徐州市督察大队举报,徐州市督察大队答复:闫家训是保安,由公安系统管理,可以个人非法购买、私用警车,至于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警车和警灯、警报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我们可以不执行。
闫家训非法使用警车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刑事犯罪:
偷逃车船使用税;偷逃公路养路费;偷逃过路费;偷逃车辆年检费。
我举报保安公司工人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闫家训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把我告上法庭。难以置信的是云龙区公安分局给闫家训出具的公函: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联手“打击”举报人。请看附件一: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
我曾二次找云龙区分局沈副局长反映云龙区公安分局给闫家训出具的公函有严重问题,沈副局长说:“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与你有什么关系,有你什么事。你举报,你是否有病”?我十分气愤,我问沈副局长姓名,沈副局长说:“你无权问姓名”。
我找云龙区分局纪委书记反映公函问题,纪委书记很认真,当场作了批示。但在请示局领导后,纪委书记证实公函是云龙区分局出的,纪委书记说你反映公函问题不是我们公安管的。
云龙区分局的《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目的为了包庇犯罪分子。云龙区分局领导拒绝回答下述问题:
1.依照什么规定警车能自筹资金购置?哪些分局、市局领导批准?
2.不是云龙区分局的车,行驶证为何写明车主是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为什么作假?
3.非法购买、非法私用警车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云龙区分局为什么在公函中写:“未出现交通事故和其它违反公安督察禁令的行为”。
4.非法购买的警车,参加公安车辆年审,云龙区分局在包庇和参与闫家训偷逃车船使用税、偷逃公路养路费、偷逃过路费、偷逃车辆年检费。云龙区分局为什么要包庇和参与犯罪?云龙区分局为什么敢包庇和参与犯罪?
5.公安局云龙区分局为什么给闫家训写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庇犯罪分子的公函,是否有警察的败类收受了犯罪分子的好处?
6.我向云龙区分局反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庇犯罪分子云龙区分局的公函,云龙区分局为什么有错不改?不予理睬,继续包庇和参与犯罪?
警车的管理、使用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公安部三令五申查处非法使用警车。2002年4月23日开始,我已多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门(包括徐州市公安局纪委)、徐州市督察大队举报闫家训(非公安人员)个人非法购买、长期(二年多)非法私用警车,我也多次向徐州市公安局局长、纪委书记举报,问题不但没有查处,举报人反而受到闫家训与公安分局联手打击
为了使徐州市公安局严格执行国家、公安部的法律、法规,惩治腐败,我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请看附件二:行政诉状。但徐州市公安局继续不执行国家、公安部的法律、法规,继续包庇犯罪分子。请看附件三:答辩状
三、闫家训大量逃税,徐州税务、公安部门无人敢查处
王培荣多次向徐州市税务、公安部门举报:
1.闫家训1999年6月非法购买、使用警车,长达三年多,偷逃车船使用税、偷逃公路养路费、偷逃过路费、偷逃车辆年检费。
2.闫家训非法经销“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涉及金额150多万元),闫家训非法制造、经销大量“三无”劣质防盗网,偷逃营业税等,数额巨大。
徐州市税务、公安部门无人敢查处,不给举报人任何答复。
通过政协委员向徐州市地税局反映闫家训偷逃车船使用税情况,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云龙分局给政协委员回复是:
调查情况说明
根据市局、分局的布置,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云龙分局直属所于2002年12月11日对苏C0818警车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到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徐州市保安公司了解情况,得知该车系云龙保安公司购买,发动机号8A07398-10,一直为该公司使用。因为警务用车不能由保安公司使用,故2002年10月份云龙公安分局将该车收回办公室使用。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云龙分局(公章)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按税法规定警务用车免征车船使用税因此,不存在补税问题。 税收3科 12.11.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云龙分局的调查情况说明证实了: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既然是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一定存在偷逃车船使用税、偷逃公路养路费、偷逃过路费、偷逃车辆年检费问题,但为何税收3科称:不存在补税问题。
事实再次证明了:闫家训的黑社会势力很大,闫家训逃税徐州无人敢查处。
四、举报人及家人受到被举报人闫家训时间长达七个月的威胁、恐吓,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闫家训对举报人动手,徐州公安部门均无人敢查处
2002年4月23日下午4点左右,我在风华园物业管理办公楼前,无辜遭到闫家训威胁,胡电全和泉山区法院的姓关的法警在场,我打110报警。
2002年5月9日中午12时50分,闫家训托矿业大学董光明打电话告诉我:闫家训知道我举报他的事,闫家训多次对董光明说要找人暗算我,均在董光明劝说下,闫家训才没有行动。如我继续举报闫家训,董光明表示无法再劝说闫家训。董光明告诉我闫家训“黑白两道均有人”。我立即打110报警。
2002年5月17日晚10时30分以后,闫家训多次打电话威胁我家属:跟我没完。我家属和我立即打110报警。
2002年6月7日6时30分左右,闫家训用非常粗暴手段对我动手,我打110报警。
2002年6月29日下午4时多,风华园许多住户在场情况下,王培荣在风华园小区遭不明身份的人劫持,住户声称报警时不明身份的人逃跑,(已报110)。
2002年7月14日晚8时10分,闫家训在风华园广场东侧威胁我和家属:“你有老婆、孩子,你要付出代价的”。 我立即打110报警。
2002年十一假期,闫家训在风华园扬言要在黑道用十万元摆平王培荣。闫家训曾用此话威胁另一个举报人。
我和家属多次打110、翟山派出所报警,翟山派出所民警说把情况向所长汇报,至今无一答复。闫家训的黑社会势力很大,闫家训有保护伞,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徐州公安部门无人敢查处。
在北京媒体关注下,公安部门已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竟敢闫家训继续威胁举报人王培荣:
2002年11月16日下午5时50分,闫家训在风华园威胁王培荣:“在黑道用十万元摆平你”。我立即打110报警。
2002年11月22日上午7时25分,闫家训在风华再次威胁王培荣,我立即打110报警。
2002年11月30日中午11时30分--12时30分,矿大多名教师多次打110报警,反映:
1.专案组成员、闫家训的侄子竟敢当专案组警察面,要行凶砸死矿大教师。
2.闫家训的侄子不是警察,怎么进专案组?
3.闫家训的侄子很象(在2002年6月29日下午4时在风华园小区)劫持王培荣的犯罪嫌疑人,王培荣要求当面指认。(在6月29日遭劫持,当时翟山派出所陈辉作了受害人、证人的笔录。)
翟山派出所出警,专案组成员、翟山派出所朱副所长、李德俊民警证实:
1.闫家训的侄子当专案组警察面威胁要砸死矿大教师;
2.闫家训的侄子是市局杨德指定的,他们不知内情,也不知闫家训的侄子的姓名、住址。
至今,不知为何公安部门没有让王培荣当面指认闫家训的侄子是否是劫持他的犯罪嫌疑人。不知公安部门想干什么?
2002年12月12日下午3时40分,闫家训在风华园再次威胁王培荣,我打110报警。
2002年12月12日,有人向举报人王培荣报信,闫家训用二千万买举报人人头,徐州的黑社会很猖狂。有录音带为证。
举报人及家人受到被举报人闫家训时间长达七个月的威胁、恐吓,举报人及家人多次报警,因闫家训有保护伞,闫家训动用黑道劫持举报人,闫家训对举报人动手,徐州公安部门均无人敢查处,更不敢制止闫家训对举报人威胁。
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
E-mail:[email protected]电话:0516-3884475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
1999年6月, 云龙保安大队为了扩大业务, 做好技术防范工作,自筹资金经分局、市局领导批准并办理全套购车手续的情况下,按公安车辆购置的有规定买了这辆警用微型面包车,并按规定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核发公安号牌。
从购买至今,该车使用情况正常,未出现交通事故和其它违反公安督察禁令的行为。车辆的主要用途是安装防盗报警器、监控防盗门、查岗、出差拉保安服等保安业务。
车辆的使用是由云龙保安大队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检修和参加公安车辆年审。
特此说明。
云龙区公安分局(公章)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行 政 诉 状
原告:王培荣、
诉讼代表:王培荣 性别:男 年龄:41 民族:汉 职业:教师
工作单位: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 住址:徐州市风华园
被告:徐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徐州市青年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广东 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1.认定云龙区公安分局《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认定原告向徐州市公安机关举报闫家训个人长期(二年多)私用警车非法的行为是正义的行为;被告因行政不作为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工人闫家训(非公安人员)个人非法购买、长期(二年多)非法私用警车(苏C0818警,昌河面包车,车顶安装警灯),该警车由闫家训亲属(非公安人员)驾驶。闫家训长期开着属于云龙公安分局牌照的警车招摇撞骗,非法经销(涉及金额150多万元)“三无” 劣质单元防盗门,多次扬言:“我是公安人员,谁不听我的话,我抓谁”。严重败坏公安部门形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六条,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2002年4月23日开始,我已多次向徐州市公安部门、徐州市督察大队举报,徐州市督察大队答复:闫家训是保安,由公安系统管理,可以个人非法购买、私用警车,至于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警车和警灯、警报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我们可以不执行。
闫家训非法使用警车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刑事犯罪:
偷逃车船使用税;偷逃公路养路费;偷逃过路费;偷逃车辆年检费。
我举报保安公司工人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非法使用警车,闫家训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把我告上法庭。难以置信的是云龙区公安分局给闫家训出具的公函:关于(苏C0818警)警用车辆购买使用的情况说明,联手“打击”举报人。
我曾二次找云龙区分局沈副局长反映云龙区公安分局给闫家训出具的公函有严重问题,沈副局长说:“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与你有什么关系,有你什么事。你举报,你是否有病”?我十分气愤,我问沈副局长姓名,沈副局长说:“你无权问姓名”。
我找云龙区分局纪委书记反映公函问题,纪委书记很认真,当场作了批示。但在请示局领导后,纪委书记证实公函是云龙区分局出的,纪委书记说你反映公函问题不是我们公安管的。
公安部1995.10.01的实施《警车管理规定》“第三条 警 车包括: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难猜叱怠⒖辈斐怠⒒の莱怠⑶舫狄约捌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