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梅河口市以“黑老大”田波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案公开进行了二审终审宣判,依法作出驳回田波等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裁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田波、李家永、徐成贵3名上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田波、李家永、徐成贵3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昨日早晨7时50分,法警将田波、李家永、徐成贵3名罪犯从通化市公安局看守所监舍提出后,迅速押上警车。随后,由警车开道,全副武装的武警将田波等3人押赴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候公开宣判。从看守所到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沿途,为保证押解车队通行,警方进行了短暂的戒严。大约15分钟后,押解车队抵达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记者在车内看到这里早就聚集了闻讯赶来的人群。
8时30分,主审法官宣布开庭。田波、李家永、徐成贵被相继押上法庭。法官公开宣读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明确写道:被告人田波、李家永、徐成贵自1995年以来,为了称霸一方,垄断当地煤炭经营,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偷税和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大量财产,不惜花重金雇用杀手砍杀对手,组织多人持枪与对手在梅河口市内广场枪战,在梅河口市几年来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通知》的规定,以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偷税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核准田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余万元;以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销售赃物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核准李家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核准徐成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法官宣读刑事裁定书期间,田波一直把头偏向左侧,眼睛看着窗外。李家永则盯着前方的审判席,任由媒体记者进行摄像和拍照。徐成贵自始至终面无表情,叉着右腿,一直很注意听法官宣读刑事裁定书。当法官宣布判处3名罪犯死刑时,旁听席传出了罪犯家属的几声哭喊,被执庭法警当场制止。田波等3人听到自己被判死刑后,神情都有些僵硬。田波终于转过头看了一眼自己正前方的审判席,随即就低下了头。
9时20分,田波、李家永、徐成贵被验明正身后再次被押上警车,与因犯有抢劫罪被核准判处死刑的陈云平、姜宏一起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时,执行车队的警车已经增加到了20多辆。9时45分,执行车队到达刑场,随着正义的枪声响起,田波等5名罪犯被就地正法。
数一数梅河口田波黑帮恶行
俩恶势力团伙刀兵相见
石健是梅河口当地的另一犯罪团伙的头目。1999年7月7日,石健的岳父曾某到田波的堂弟田某开的浴池洗澡,因价格问题二人发生口角。曾某用电话找来石健,石健等人来后殴打了田某及服务生,随后又砸了浴池的玻璃。当时田波在日本旅游,田某将此事告诉了田波公司的司机王岩。
王岩找到姜斌、李春友(在逃),持猎枪开车在梅河口市古楼街遇见石健的凌志车,王岩用猎枪向轮胎开一枪,李春友用猎枪将车内的黄某、蔡某打成轻伤。
当月13日,田波从日本回来后,听说石健要买枪报复他,就将当时正在深圳的李家永召回商量此事。李家永提出先下手打石健,田波表示同意。随后,李家永找来蒋涛,并让蒋涛再找一个人收拾石健,同时李家永安排纪海波开车跟踪石健,并准备了车辆、猎枪、雨衣等作案工具。
8月初的一天,纪海波告诉李家永,石健去沈阳市购买汽车零件,李便指使蒋涛到沈阳寻机作案。蒋到沈阳找到徐成贵,没有找到石健。
8月18日7时许,李家永见天下雨,遂叫杨勇驾驶一无牌照红色捷达轿车,让徐成贵穿好雨衣,携带猎枪乘坐杨勇的车到石健家楼下守候。8时许,石健驾车离家时,被杨勇驾车挡住,徐成贵持猎枪向石健开了一枪,击中石健右腋下。随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石健为重伤。
事后李家永分两次付给徐成贵人民币1.5万元。李家永将枪击石健的经过告诉田波后,田怕事情败露,找来蒋涛并给其人民币1万元,让他到外地躲藏。
暴力垄断煤炭市场
李家永和蓝贵金等人合伙做梅河煤矿福利煤生意期间,和煤炭的经销大户姚某产生矛盾,此间李家永伙同他人到姚某家欲商谈此事,被姚某等人开枪打跑。此后李家永等人开始报复姚某,意图霸占煤炭销售市场。
1999年6月7日上午,梅河口市山城镇,李家永指使蓝贵金拦住到姚某处买煤的姜某,对其实施了一顿打骂后又威胁姜某不准再来拉姚某的煤;6月29日晚上8时许,梅河口市北方市场门前,李家永得知姚某的亲属许某在梅河口市内,遂指使他人持凶器将许某等人打伤。
同年7月,李家永和蓝贵金预谋雇佣外地人伤害姚某,并安排人员在姚家对面监视姚某的行踪。下旬李家永找到通化市无业人员王晓军等人准备殴打姚某,因为没有找到姚某使此次伤害计划落空。
8月1日中午12时许,王晓军找来杨明柱等3人,由蓝贵金带领他们来到姚家,杨明柱等3人持刀冲进了姚家,追砍姚某,姚见状只好从二楼跳下逃生,杨明柱也跳下楼追上姚某,将其头部和四肢砍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姚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事后,李家永分两次给这些行凶歹徒3万元。
酒后行凶强行抢药
1994年8月21日下午4时许,黑龙江省绥化市某酒店。徐成贵等人聚在这里喝酒,此间,他们和同时喝酒的陈某等4人发生了口角,继而厮打在一起。在殴打过程中,徐成贵持刀刺伤陈某等3人,陈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二人重伤。
同年5月,外地业户王某在梅河口市经营医药行业已多年,他将价值10多万元的药品存放在李某家。田波知道这个情况后,找来王某逼他将药品交给自己,并殴打了和王某同行的人,最后田波强行命令李某将药品送来,据为己有。
1992年9月18日20时许,田波与周文学(另案处理)与通化电业局职工李某等人同乘一部电梯回房间,在电梯里田波说李某摸了开电梯的女服务员头发,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电梯上楼后,周文学跑到田波住的房间,找来多名帮手;同时电业局同行的人员也赶到房间找到负责人钟某等人,大家一起赶了出来。此间,田波没有让李某下电梯,二人又返回了一楼大厅。周文学等人在酒店里找到铁管赶到一楼,将李某、钟某头部打伤,经过鉴定钟某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