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9日报导,自从1993年被眉山县乡镇企业局赶出四川东坡食品厂,经过9年的艰难诉讼,吴光安赢了,但终审判决一年过后,吴光安还是不能体面地回到自己的企业。
2002年12月14日,透过紧锁的铁门,看到自己熟悉的厂房灰尘满布,野草疯长,吴光安仰天长叹:“你看看,好端端的一个厂,他们把它糟蹋成什么样!”
*46个字与8年
只用了46个字,眉山县乡镇企业局就把吴光安从一个拥有百万资产的企业家,变成了一个穷光蛋。
为了推翻这46个字,吴光安用了整整8年时间,人生最黄金的一段。而且是惊动了全国人大,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重审下才推翻的。
吴光安是眉山人,中国最早的一批下海者。早在1980年代初,他就经商积累了数十万元资金,赢得了第一桶金。
1990年,吴光安投资5万元,成立眉山永寿食品厂,生产腌腊制品。当年底,吴光安带产品到成都参加“四川名优产品展销会”,引起轰动,前来购买的消费者排成长队。县领导表扬他说:“狗日的吴光安,搞经济还可以。”
大诗人苏东坡是眉山人,眉山有个民间特产“东坡肘子”,一直没人开发。1990年,吴光安开始研制。1991年,软包装的风味食品“东坡肘子”走向市场。次年,吴光安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
为扩大生产规模,1991年8月,吴光安向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提交了《关于申请更改厂名和隶属关系的报告》。县乡企局迅即批复:鉴于你厂因开发“东坡肘子”系列产品扩大了生产规模,同意将你厂更名……划归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直属集体企业……
有了县里的支持,东坡食品厂进入了快速成长期。最兴旺时,全国上百家大商场都到眉山拉货,“车如流水”。但预想不到的事突然发生了:
1993年3月16日,正在事业巅峰期的吴光安突然接到县乡镇企业局的一纸通知:“决定免去吴光安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职务,同时任命郭某任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并具有法人资格。”
自己投资创办的企业,因这46个字,吴光安一下子成了局外人。
*被捕 改制 停产
年轻气盛的吴光安与县乡镇企业局进行了长达8年的“异常艰难”的较量。
1993年4月,一纸诉状,他将眉山县乡镇企业局告到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0月9日,乐山市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眉山县乡镇企业局任免眉山县东坡食品厂厂长无法律根据,属行政越权行为,撤销了乡镇企业局的任免通知。
在县领导的支持下,眉山县乡企局上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奇怪的是,二审中,四川省高院委托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鉴定,结果没有国家一分钱投资的东坡食品厂,其资产性质竟变成了全民所有。四川省高院撤销了后来证明是完全正确的乐山中院的一审判决。
这样,吴光安含辛茹苦经营的厂子易主了。更惨的是,就在他四处申诉、上访的时候,县里加大了对他的打击力度,因涉嫌贪污,1994年6月,吴光安被眉山县检察院逮捕。
在看守所关了半年,1994年12月31日下午6时,吴光安才被无罪释放出来。第二天,也就是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有泪,吴光安只有往心里流。
在吴被关押期间,眉山乡企局接管了东坡食品有限公司,同时显露了任免令的全部真实意图。
1994年4月9日,县乡企局没有按任命书请郭某担任厂长,而是以乡企局的名义通知吴光安交出企业和印章,吴光安断然拒绝,4月13日,在局长郑金泉的主持下,乡企局将东坡食品厂的公章改为繁体字的新“东坡食品厂”,郑金泉“鸠占鹊巢”,霸占了东坡食品厂。之后,作为乡镇企业局局长的郑金泉发文同意东坡食品厂───郑金泉为厂长───改制。
在改制中,郑把县里一些领导的资金引到厂里入股,当上了这个当红企业的股东。郑金泉一家的集资就高达149.2万元。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改制没有两年,东坡食品厂几乎处于停产状况。
*上访:从地方到中央
1995年,获得自由的吴光安开始踏上漫长而艰辛的上访之路,在数年的时间里,吴光安一次次到市里、省里、中央上访。最终,他的案子惊动了全国人大,有关方面明确指出:“这个案子是错案。”案子终于出现了转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运用上均有错误。查明:
东坡食品厂的前身是吴光安的家庭作坊,从其资金来源看,国家没有任何投入,东坡食品厂向有关金融机构借的278万元,县乡企局确实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担保本身无效,同时该担保也不能改变东坡食品厂作为借贷关系的主债务人身份,乡企局担保不可等同于国家向企业投资。根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眉山县乡企局不享有任免权力。
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行政抗诉书。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1999年1月25日,四川省高院再次作出判决,撤销了自己此前的判决,维持了最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县乡镇企业局的任免通知无效。
6年,吴光安终于等来了饱含辛酸和泪水的一纸判决,战胜了那冷冰冰的46个字。
*麻花绞麻花的官司
兴高采烈地回到眉山后,有职工向吴光安反映:县乡企局局长郑金泉等人开始损害企业利益,抽逃资金。吴光安接到判决书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发出请求书,要求进厂生产,请求法院执行。
但因某些原因,法院执行不了。
无奈之下,2000年2月13日,吴光安带着数名工人越过围墙翻进了东坡食品厂,强行接管该厂。郑金泉反而向法院起诉他,要求他退出公司。于是,一场“麻花绞麻花”的官司又开始了。
2001年4月,眉山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眉山县乡企局作出的同意东坡食品厂改制的两个批文,判令乡企局和郑金泉的公司返还吴光安合法取得的厂房及其附属物,赔偿厂房租金123.6万元。
拿到判决,郑金泉不服,又上诉至四川省高院。2001年11月,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一、维持眉山市中院行政判决第1项,即撤销眉山县乡企局同意改制的两个文件;
二、撤销眉山市中院关于返还厂房及其附属物,赔偿租金的判决。
法院判决撤销两个行政文件后,由此派生的“四川省眉山县东坡食品有限公司”系非法企业也应取缔,相关部门本应立即注销其工商登记,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然而,据记者调查了解,时至今日,两非法公司仍未从工商登记中注销,相关责任人也未受到任何处理。
看着自己的厂在别人手里一天天荒废,吴光安心急如焚。
2002年3月8日,“几近绝望”的吴光安带着100多人冲进由郑金泉带领的30多人守护着的东坡食品厂,双方发生了大规模械斗,数人受伤住院,由眉山到乐山的交通一度中断。
3月9日,公安机关暂时接管了东坡食品厂,时至今日,按理应归还吴光安的东坡食品厂,仍然还在有关部门手中。
而软包装“东坡肘子”,一个曾经的名牌产品,在市场上已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