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第一贪”名叫郑大平,永坪镇油矿管理局所辖丰源实业总公司的副总经理。有关材料介绍说他作风霸道,穷奢极欲,为所欲为。在他的眼里,公司就是他自己的私人财产,公司的公款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为了使自己的外表尽快地与自己的“地位”相称,他用公款为自己购买的几千元一套的衣服就有数十套,昂贵的皮鞋成箱往家里搬。在他居住的几孔窑洞里,光供他使用的物品价值就达48万元之巨,装修更是极尽奢华,令人咋舌。平日里,运输部里十几部高级轿车都坐腻了,他又套取公款为自己买了辆价值百万元的“奔驰”轿车。为了追逐女人,他可以一掷千金,手机、项链、金表、豪宅和巨款,为博美人一笑,他毫不吝惜。据初步统计,共贪污公款324万元。
这个“延安第一贪”,是延安市有关部门和主管单位永坪镇油矿管理局在反腐败斗争中挖出来的吗?不是。2001年4月25日,郑大平突然闯进机关办公大楼里大喊大叫,指名要找管理局的领导,问为什么丰源实业总公司总经理调走了,却不任命他为总经理。他指着局领导的鼻子恶狠狠地说:“你要不答应我的要求,我就把永坪炼油厂给炸了,制造一起震惊全国的爆炸案给你们看看!”他当即打电话叫人尽快准备三口棺材拉到管理局办公楼下。永坪公安分局得到报告后立刻赶到现场,由于劝阻无效,民警将郑强行带离现场,并对其采取了治安留置措施。这一下,群众开始举报了,才开始查办。
2001年4月27日,永坪公安分局以郑大平涉嫌侵占犯罪对其立案侦查,最后将侦查结果移交检察院,把“延安第一贪”挖了出来。这就不能不令人怀疑:如果这“延安第一贪”不是李逵式的人物,暴烈到以炸弹去要官,而是采用当前跑官者普遍所用的那种行之有效的“文攻”方式,来个“糖弹”“肉弹”齐发,情况会如何呢?如果是我们的“延安第一贪”不用炸弹,还能发现得了吗?
应该是可以发现的,因为此人臭名昭著,人所共知。早在1981年,郑大平就因妨碍公务犯罪被判三年徒刑,且被单位开除。1986年,他因伤害他人又被判了一年零二个月的徒刑。1987年下半年,刑满释放的郑大平又回到了永坪矿区,但恶性不改,变本加厉。在社会上,不务正业,打架斗殴;在矿区,他纠集一帮人几乎垄断了来炼油厂拉成品油、液化气的市场,向客户强行索取好处费。他还公然屡屡向油矿管理局违反规定要平价成品油、液化气指标,只要达不到目的他就百般辱骂领导,甚至以炸死领导及家人相威胁。
伤透脑筋的矿区领导最后安排郑大平到矿区就业办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工作。在这里,郑时常和公司的经理闹矛盾,没有几个回合,公司经理的职位就被郑大平取而代之了。有关材料还说,他根本不把延长油矿管理局(原延长油矿)的领导放在眼里,时常为一些琐事大闹管理局,甚至持械向局领导要钱、要房,持猎枪威胁炼油厂厂长;2000年管理局成立丰源实业总公司(简称丰源公司),将下属8个劳动服务公司兼并,原公司的领导被分别安排了职务,郑大平被任命为丰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运输部主任职务,总经理没当上他甚是恼火,导致了后来以炸弹开路来升官。好了,无须多说了,谁豢养了“延安第一贪”,已很明白了。此人劣迹斑斑,且又是“二进宫”者,领导难道不知道?他垄断拉运市场,那市场是领导管还是他管?他“取代”劳动服务公司经理,领导不认可他能“取代”得了?后来他被“任命”为丰源公司副经理,是谁任命的?谁有权任命他?为什么任命他?当时任命他之前,是他用了炸弹,还是用了“糖弹”和“肉弹?他和领导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纯粹的下级控制上级的关系,还是上下之间有软有硬、有甜有辣的关系?这一切疑问,有关报道、文章只字不提。不提不等于没责任,也不妨碍给类似陕西富平县的“舞女当法官”、山西绛县的“文盲、法盲、流氓当院长”的现象再加上一个“地痞当领导”,都不是简单的问题,上头都是有责任人的。
近年来,许多关于反贪的文章都有一种怪现象:只说黑萝卜不说泥,只说恶狗咬人该打而不说那是谁养的恶狗,好像黑萝卜不是从泥里长出来的,恶狗不是由其主人养起来的。结果,黑萝卜拔不完,因为拔出一个之后地里还会长出更多的黑萝卜;恶狗总是打不完,因为打了一个之后,喜欢恶狗的主人还会再养出更多的来。防贪反贪,是领导的责任。你手下出了大贪,是因为失职渎职?是因为上下互惠?该承担什么责任?凡是不愿意这样大胆追问下去的部门和单位,都应该在他们身上画一个大大的问号,不能放过。是不是画这样的问号并追下去,是识别半反贪和彻底反贪、半反贪和半护贪,甚至真反贪和假反贪的一块试金石。
(北京青年报苏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