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若非被打死,他的一生也许是中国发展进步的一个具体证明。这位来自湖北省一个偏远农村的木匠之子通过努力考上了武汉的一所大学,读取了文学士学位,毕业后前往广州从事图形设计工作,并且有望在这个欣欣向荣的城市成家立业。但是,就在他的新生活刚刚开始三个星期之时,厄运来临了。在去网吧的路上,他被警察拦住,要求出示身份证。孙说证件留在了家里,警察便将他带到了附近的警察局。第二天孙的上司和朋友们拿着有关证件前来时,他已被转到了用于关押流浪游民的收容中心。两天后,即3月20日,他死了,被收容中心的医务室毒打致死。
上个星期,经严格保密的审理,广州法院对认定的案犯们作出了严厉的判决, 其中两人死刑。这些人中包括一名在收容中心工作的护士和几名当时被关押于收容中心里的人。据指控这些在押者听从该护士的命令而动手毒打孙志刚。然而,此案中的最主要的一名同犯却被无罪释放了。孙志刚之死,主要应归咎于中国那不广爲人知的行政拘留制度,也即司法体系之外的监禁制度。有这样一个制度,中国公民可仅仅因爲在不适当的时候来到了不适当的地点而遭关押。这一美其名曰“收容与遣返”的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不让贫困的农村人拥挤到相对发达的城市中去。这种收容中心的正式职责是关押流浪者、乞丐以及无城市居住许可证的人们,并将之送回老家。但是,据人权专家和亲身经受过这一制度的人讲,收容中心实际上是一令人恐怖的例行滥用权力的部门,最恶劣时甚至沦爲警察们绑票与敲诈的手段。
由于每年被关在收容中心的三百万人中绝大多数属于农村来的流动劳工,也即中国很快再现的等级体系金字塔的最底层,对他们滥用权力除了是一些极端案例外往往不会引起人们重视。尽管过去有几起这样的事例曾公诸于报端,但几乎没有唤起要求改革此一制度的呼声。
4月下旬,广州的南方都市新闻报登载了一篇关于孙志刚之死的详细报道。此后至今,在中国的传媒、学术团体、以及互联网聊天室等处,人们纷纷慷慨激昂地要求改变甚至废弃这种制度。身爲受过高等教育的佼佼者而非失业民工的孙志刚,引起了人们对现行制度的普遍愤慨。“你被关押是因爲你不想成爲一只宠物、或一个奴隶”,互联网上诸多相关文章中有一篇这样写到。中国近来的萨斯问题,唤起了民众要求良化政府机能的强烈意识。这也是激起人们对孙志刚案予以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北京的两个法律学术团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递交了请愿书。请愿书除要求调查孙志刚案外,还主张收容制度依据至少两条中国法律来看是不合法的。“孙志刚案已成了全国性的事件”,请愿书的作者之一小韩说,“政府除了认真对待之外,别无出路”。
其实,大多数人明白,这一制度不会马上改变。收容的历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几乎一样长。1950年共产党设立收容所来清理新解放城市中国民党军队残留下来的散兵游勇。此后,这一制度几经改头换面一直存在。而且,中国领导层虽然认爲人口的流动或许爲经济发展所必需,但他们担心不加控制的自由流动会导致城市充满贫困交加的乡下人。另外,收容制度实际上是当局对付一切不合意事件的便利手段。例如,前往北京向中央政府请愿的人们,控诉地方贪污腐败的人们,常常会落入这一制度的毒手。北京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这样说,“由于中国没有一套机制或法律机构来保证政府的政策符合本国自己的法律,若非最高领导层乐意的话,什么都不可能改变”。
目前孙家起诉广州市政府一案的解决方式意味着将来类似事件的结局会是什么样的。舆论界的压力迫使爲数空前的政府人员得以惩戒。但是另一方面,广东省政府却发布公告宣称收容制度是符合国家政策的。与此同时,孙志刚之父告诉时代周刊说,他获得了5万3千美元的赔偿,及一队警察的护送,以免他与传媒议论这一案子。位于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研究员尼古拉·贝奎林观察到,“对于一个远比案件本身大得多的制度性问题,当局不得不找出了替罪羊。这一案件的审理速度快得惊人,审理又是典型的不透明。它使得当局看起来很负责任,但实际上却仍旧是我行我素。”
收容中心的条件,即使拿中国刑事机构的本已严酷的标准来衡量,也是耸人听闻的。因此,收容中心的内幕不可能长久地隐瞒下去。现身居纽约的人权活动家童怡(音译)在获准美国政治避难之前,曾经身陷她家乡武汉的劳改营和北京的大收容遣返中心。她描述了那里健康的大人和儿童与精神失常的人们关押在一起的地狱般的情景,“收容中心里的生活混乱且污秽不堪。那里没有正经的饮用水。一百多人守着一个水龙头。食物短缺、劣质,甚至还比不上劳改营中的食物”,遭收容中心员工及其指派的在押者殴打更是司空见惯,“被收容的人们常常被索要赎金。直到他们的家人能凑够钱才可以把他们赎出去。”这一点千真万确。在孙志刚案宣判后的第二天,据湖南省收容中心的会计郭先利(音译)揭露,他的同事们曾经与该省莲源市的警察勾结成一个绑票索赎团伙,并在4年里获利40万美元。他们会以提供免费饮食爲饵将出门在外的农民们诱捕。郭告诉三湘都市报说:“被抓的人们不掏钱就别想出来。他们如果叫喊太多就会招来痛打,直到打得不敢再提回家爲止。”
这种勒索行经相当普遍。在北京郊区的昌平拘留中心门外,笔者看到刘彦(音译)站在雨中等着有关他女儿的消息。他女儿28岁,从黑龙江省来到这里的一个编织厂工作。一个月前他与女儿失去了联系。上个星期,拘留中心的人员打电话告诉他,他女儿已被收容。要想让女儿回家,他必须到北京来交600美元的钱,要知道600美元比中国平均每农户两年的收入还要多。刘妻说:“警察说如果我们不交钱,他们将关上我女儿六个月。我们正试图与他们商量少交些钱。他们还没有让我们与女儿讲话。我们不知道究竟应该怎么做”。一辆白色面包车驶来了,车里走出来又一群戴着手铐的刚刚被收容的人们。刘氏夫妇赶紧走过去爲了女儿的释放而讨价还价。如果幸运的话,他们所有的存款将可以换得女儿的自由。
(大纪元译自最近一期的《时代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