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道多项选择题,问下列那些行为应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A. 张某纠集群众集体上访,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
B. 李某不买站台票强行进站,辱骂工作人员
C. 牛、李二人因抢座位,造成公共汽车内秩序混乱
D. 赵某贪图便宜,购买他人偷盗的自行车
考题的标准答案是四项全选,儿子没得上分。问其原因,答曰没有选C 项;其理由是每天不挤车就到不了校,故以为“抢座位”不会“治安处罚”,我是哭笑不得。
如今学校里兴说“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考试题也活了许多。但用“分数”来衡量学生“成绩”的方法并没有改变,而且“考”学生的法子是不断地“出新”;这不就有了试题中的标准答案,在现实生活中碰壁这样的荒唐事。
有一则小幽默,说的是一位中国留学生在国外与女朋友上街,见了红灯照常走,结果女朋友跟他吹了,理由是“这种人连红灯都敢闯,他还有什么不敢干的”。留学生学成归国后,与国内新的女朋友一道上街,见了红灯自然停了下来,结果女朋友还是与他吹了,理由是“这种人见了红灯都停下等,他还能干成什么事情”。
其实,只要把这位留学生“闯红灯”的地点调换一下,那里还会有什么“幽默”可言。
回到上述“试题”,那四个选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谓比比皆是。可当学校仅用这些“标准答案”来规范社会行为的时候,我们现实生活中真实的情况又是怎样呢?!
先说“自行车”。有多少学生的自行车是父母新买的,又有多少辆自行车就是因为“贪图便宜,购买他人偷盗的自行车”,怕只有答题的学生自己最清楚。
再说“集体上访”。大凡出现在现实生活中的“集体上访”,都是由于我们政府里的“老爷”们,没有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把本来该抓、该管的事情没有做好,群众反映了还是不好好解决才引起群众的集体上访。不正视产生“集体上访”的原因,反而对“集体上访”的人员进行“治安处罚”,是“三个代表”中的那条、那款规定的,它又“代表”着什么?!
化学教课书中有“纯水不导电”的知识,可现实生活中我们饮用的纯净水,虽经“27层过滤”依然是“农夫山泉有点甜”。
科学实验可以假设条件,现实生活却不能脱离社会。当我们在课堂里给孩子们教一套、讲一套,而在现实生活中又行的另一套、做的另一套的时候,这些与现实生活“大相径庭”的标准答案,是不是在有意无意之间教孩子“指鹿为马”的“粉饰太平”;久而久之,碰过壁的孩子有了课堂上老师教的都是“错”的时候,学校所教授的“知识”与“混淆是非”有什么区别?!
面对封建礼教,鲁迅先生曾经发出过“救救孩子”的呐喊,面对如此的“思想政治”,我不由得想喊出“救救教育”的声音。只可惜,我不知道我该向谁去喊?!也不知道这样喊了又有谁会听?!
其实,我只是希望不要让“谎言说上100遍就成真理”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