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9-13 22:17:00作者:
中央社消息,针对“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即将生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家刘廷吉表示,此后,逮捕罪犯不必再因缺乏国与国间的双边引渡条约而看人脸色,而上述公约实施后,中国遁藏国外的贪官将在劫难逃。
日前报载,美国执法机构扬言“要如同打击贩毒和走私武器,打击外国贪官转移到美国的财产”。与此同时,中国签署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将于本月二十九日生效,一般认为,这对中国追捕潜逃国外的犯罪者,尤其是近年来日益增多携带赃款潜逃出境的腐败官员更具实效。
刘廷吉接受北京青年日报采访进一步说明,逮捕潜逃贪官的难度在于即使知道其隐匿的国家,要把他们引渡回国也不容易。至去年底,与中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十八个国家,而一些被案犯视为避难所的国家,例如蒙古、俄罗斯等大都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
他说,若无双边引渡条约,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成功与否端视对方是否给“面子”,而虽然中国还与一些国家签署司法协定、移管被判人等条约,但法律效力都不如双边引渡条约,也未必配合。刘廷吉认为,为提高打击外逃贪官成效应尽量与外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生效后,对中国打击外逃贪官也将提供更有力的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