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林江行政村原由11个生产队组成,现有人口1480多人,原耕地田人均只在0.2亩左右,吃粮全靠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林江塘300多亩良田产粮供食(今已被征用200多亩),原本是人多地少口粮不能自供的经济落后的穷村。
但是福宁高速公路A17标段并没有按照1998年12月26日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原来指定测绘的路线(是从林江后门山山地通过只征用田地29.6亩),于2000年4月主道改线从林江塘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心通过,主道线征用基本良田104亩,农耕地160多亩,拆迁安置地田20.8亩,并有大量的山地、林地与海滩养殖地(详细见下附件中国改革杂志农村版215期,林江村的土地补偿费哪里去了一文)。
但是最为严重的是于2000年6月起至2002年12月止,在于林江塘主道线两侧,征用基本农田105亩,作为服务区建设用地(服务区实属房地产企业单位)是按城建征地每亩17万元计征的,计币有1760多万元,全被侵贪。
综上述A17标道改线与连外沃大桥改线(原来桥在上边通过桥高14米测绘造价一亿元,后改为下边通过桥高8米造价6千万元,余下4千万元被侵贪),并林江服务区征地补偿款1700多万元,侵占贪污案已涉及宁德地区并福安市与溪尾镇等建设福宁高速公路指挥部有关干部人员。
但鉴于建设福宁高速公路指挥部溪尾分部主干林光铃(溪尾镇副书记)与福安市高速办及林江村干陈则筹、陈灼新等人同谋合污瞒上欺下,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在于各项补偿款目及票据中实施暗箱操作,立假帐,大肆侵贪。但A17标段改线多征地及服务区建设田耕地许多征200多亩,未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征购任务仍由林江村民负担,村民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所至上述问题于2000年8月16日起至今2003年8月,我们林江村民联名上百次向省、地、市等有关部门具呈报告反映,结果都是层层相转,官官相护,庇而不作,从中庇护,或以形式调查与假反馈,致使林江侵贪一案石沉海底,并指使歹徒伏击报复上诉人员。今我们林江村民再次联名具此报告请求上级有关领导重视,恳请各界新闻媒体为我们申张正义,依法及时查处,彻底公开清算归还林江村民应得土地补偿的卖命钱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