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火腿遭受千年未遇重创
金华火腿始于唐、盛于宋,至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清光绪年间,金华火腿在德国莱比锡举办的国际博览会上获金奖,1915年在美国旧金山举办的万国商品博览会上再度夺得金奖,被公认为世界三大名牌火腿之冠。然而,"毒火腿"事件的曝光却令金华火腿几乎在一夜之间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11月19日,记者来到位于金华市人民西路的火腿市场,但这里已经没有了昔日的繁华,在记者逗留的近半个小时里,没有出现一位顾客。在一家名为"金华火腿王"的火腿店里,各种各样的火腿制品被整整齐齐地码放在柜台边,一位女营业员告诉记者,"毒火腿"事件对店里的生意影响很大,就在刚才,还有客户打电话来询问火腿的质量问题。
事实上,受到"毒火腿"事件冲击的并非只有金华的火腿生产企业,与金华打了不少商标官司的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也受到极大的牵连。作为"金华"火腿商标的注册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在事件发生后紧急约见记者,公司总经理赵晓宁表示,该公司"金华"火腿的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工艺和检验,没有一家使用包括敌敌畏在内的违禁药物。
然而,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声明还是无法抹去人们的恐慌。据赵晓宁介绍,这几天,公司接到了很多退货电话,大都是香港、广州等地的出口商打来的,经过再三解释,经销商们才同意暂不退货,待观望市场后再做决定。
与此同时,消费者的反应更是令人担忧。在金华的"毒火腿"事件曝光之后,杭州各大超市的金华火腿销量几乎为零,甚至连相关的饮食行业都受到牵连:杭州一家以"老鸭煲"闻名的酒店里,这几天已很少有人再点这道菜,因为金华火腿是制作"老鸭煲"的必备作料。
几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新闻媒体对"敌敌畏火腿"的曝光令人们大为震惊,但11月18日,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晓宁所透露的内情更令人愤怒:"金华地区个别企业利益熏心,在制作火腿的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在当地,用敌敌畏浸泡火腿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据了解,金华火腿的制作有十分严格的要求,每年只有在冬季腌制一次火腿。因此在收购旺季,符合要求的猪腿肉就十分昂贵,今年的收购价达到了每公斤14元左右,而在非收购旺季,猪腿肉的价格只有每公斤9元左右。
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经理曹晓阳介绍说,一些不法生产商就是利用非收购旺季猪腿肉便宜的机会,在春、夏、秋三季生产火腿,这些火腿俗称"反季节腿"。为了防止蚊蝇和生蛆,这些生产商往往就需要用敌敌畏等违禁药物来浸泡猪腿。被媒体曝光的永泰火腿厂老板就曾告诉记者,他们厂每年生产的火腿有30000多只,其中大部分是反季节腿,生产时都要用敌敌畏浸泡。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晓宁称,在去年金华市有关部门的一次调查中,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火腿的企业有25家之多;去冬今春,上海市的质监部门也曾在当地查出过金华生产的"毒火腿",但是这些严重的违法行为最终还是没有被制止。
东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赞平等近10名火腿生产和经销商也向记者证实了赵晓宁的说法,义乌市食品有限公司50多岁的王金法更是敲着桌子大骂:"这些黑了心的老板不是要倒金华火腿的牌子吗?"
商标争执引发行业内耗
从新闻媒体11月16日曝光了金华地区部分企业在火腿中添加敌敌畏的事件之后,作为"金华"火腿商标持有人的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反应强烈,由于"敌敌畏火腿"事件发生在金华,"金华火腿加了敌敌畏"的说法令该公司的"金华"火腿受到牵连。
同样着急的还有金华市政府的各级部门和市民。一位金华老人叹道:火腿曾是金华人的骄傲,是金华的一张城市名片,可现在让金华人如何再面对"金华火腿"这四个字呢?
虽然现在都为金华火腿的千年声誉而忧心忡忡,但金华市和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却并非是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
1983年,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的前身--浙江省食品公司取代金华市的浦江县食品公司,成为在火腿中使用"金华"商标的注册人,金华市有关部门对此一直耿耿于怀。今年2月,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以金华的火腿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标识上印有"金华"二字对商标构成侵权为由,向各地工商部门举报要求严肃查处。
而令人尴尬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于2003年4月24日宣布对以原金华府辖区为准的现1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金华火腿"实行原产地区域保护。于是,两种"金华火腿"的纷争更是持续升温。据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介绍,目前,该公司还有三个商标侵权案件即将在上海和杭州开庭。
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胡则鸣告诉记者,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为了金华火腿商标而发生的纠纷,已不下上百场。金华市与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断,以致金华火腿这一传统品牌遭到了来自国内外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会长倪志集更是无奈地表示,他们已为金华火腿的商标纠纷耗费了太多的精力。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朱祖广向记者表示,他们对金华火腿的质量监督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但各种各样的假冒伪劣产品还是令人防不胜防,使"毒火腿"这样的"李鬼"得以趁虚而入。以至于连一些获准使用原产地区域保护标识的企业也在暗中生产"毒火腿",金华火腿的名誉就这样一点点地被败坏了。
"毒火腿"事件大白于天下之后,金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上下紧急联动,打响"金华火腿"保卫战。
19日下午,1400多只"毒火腿"经过煤油浸泡、火烧和推土机深埋等措施,在金华市郊的十八里垃圾填埋场被销毁。金华市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从当地永泰火腿厂和旭春火腿厂查获的火腿,都添加了包括敌敌畏在内的违禁药物,而永泰火腿厂和旭春火腿厂正是最近由新闻媒体曝光的企业。
近日,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和市火腿行业协会等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火腿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其中质监部门抽查了21家企业,发现有8家生产反季节腿。金华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还在对"毒火腿"进行全面的梳理清查,对不能确定为"毒火腿"的先予以封存处理。
名牌带来的荣誉和灾难
金华市火腿行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抱怨说,由于"金华"火腿商标的注册人是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因此金华人要在产品上使用老祖宗留下来的"金华"二字时,必须向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缴纳每只火腿约2元的费用,这种现象令金华人难以接受。
而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对此也颇为感慨。公司总经理赵晓宁认为,造成这种现状的是有关部门的政策打击,工商部门管理商标,根据《商标法》,我们注册在先理当保护,但技术监督部门又推出什么"原产地域保护标识",使人无所适从。
虽然金华市和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对谁能使用"金华火腿"这一金字招牌各执一词,但他们都曾是这一金字招牌的受益者,而这一次,他们却都因此而成为了受害者。
有业内人士指出,提到火腿,人们很难不把它与金华联系起来,事实上,在"金华"火腿的100多家定点生产企业中,就有70多家在金华,其本身也是金华地区所产的火腿。因此,"金华"火腿和金华地区所产火腿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普通消费者很难对两者加以区分。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学者指出,企业在享受金字招牌所带来的利益之时,也必须看到其背后隐藏的品牌"株连"危机。因此,要想避免这种品牌"株连"所带来的伤害,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树立自己的品牌,如果将不同的金华火腿分别注册成金华A火腿、金华B火腿,那么A出了问题,B也就能幸免于难。
就在金华火腿受"毒火腿"事件严重牵连之后,记者在金华市的火腿市场看到了大量标注有"金华火腿"字样的火腿制品,而与"金华火腿"四个大字相比,许多企业的商标标志被明显刻意缩小。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金华的许多企业仍指望着依附或寄生在"金华火腿"这棵大树之下,树立自身品牌的意识在当地还几乎是一片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