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瞻犯法的严重性在于:她的公开角色是一个不妥协的反独裁争自由的斗士,但她却和中国大陆最顽固的反民主反自由的政治势力有着金钱往来;她是一个依靠美国的民主自由制度而生存并受美国的国家力量所保护的外国人,一个学者和作家,她的那些文章和政治活动都显示她毫无疑问完全认同美国的立国原则,但她和中国大陆那些有军方背景的单位的交易却是在损害美国的国家利益;她清楚地知道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和一个法制严明的社会之间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前者应该被唾弃、后者应该受到珍惜,但她却用自己的行动在这二者之间作了另人震惊的选择。
由于对美国的法制和税制的不熟悉,很多中国人都有过无意触犯美国法律的经历,但高瞻是知法犯法。很多中国人到美国后苦于生计都有过非法打工的历史,但高瞻并不是缺钱缺到了那样的程度。很多中国人在美国立足后转而和中国做生意,因此他们并不公开批评中国政府,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高瞻却又和他们完全不同。
高瞻案再一次向人们展示了在一个商业化和全球化的时代中保持民主自由的理念和为这样的理想而努力的艰难性。美国是一个开放社会、一个自由信息社会、一个有着太多做生意的机会的社会(一个个人甚至和潜在的敌国都可以自由做生意的社会)。在另一方面,中国又是一个只要你有关系就可以赚钱的社会、尤其是利用你对西方社会的熟悉来赚钱的社会。在这样的环境下,金钱的诱惑往往使得很多人把人性的两面性发展到了极致:他们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社会,在理念上甚至比这个社会的多数成员都更认同这个制度,但他们却无法抵挡和一个独裁权力作生意的诱惑,哪怕这种生意与那个社会的国计民生完全无关,哪怕这种生意会损害他们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这个自由社会的利益。在美国的中国人(或者所谓美籍华人)中,和中国做生意以及交换信息早已是时代潮流浩浩荡荡,而高瞻案再一次向人们显示:很多这样的“生意”和“交换”是十分可疑的。当然这种可疑有时甚至连当事人都不一定知道。
然而,高瞻犯法决不意味着她的那些政治活动和写作都是虚伪。海外华人中很有一些玩世不恭者将会就高瞻案而幸灾乐祸: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真的,自由民主人权也不过是假的,骨子里都是为了利益。笔者认为高瞻的很多文章(包括薛东华的文章)都发自真情,非常精彩而耐读,对极权体制的批判非常独特。这些文章和相关活动已经构成了海外自由写作和自由思考阵营的组成部分。她的犯法只不过再一次向人们证明了政治理念和金钱欲望之间的冲突完全可以体现在同一个人身上,这种冲突不但不能证明民主自由运动的虚伪,反而更说明了这个运动的艰难性。高瞻有罪,争民主自由无罪。
(《观察》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