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此事件还要追溯到 2001年底,华侨时报攻击法轮功的文章当时曾“盛极一时”。不仅连篇转贴中共官方对法轮功的妖魔化宣传,还由社长周锦兴亲自捉刀相骂;尽兴之余,又 “请”来一系列中共“爱国教会教主”、“佛教专家”,不事科研专以批判“伪科学”为生的“科学院士”等人士,上来你说我侃;当然最值一提的是现逃回中国的被告之一──“才华四溢”的何兵女士──采用“吸人血”、“人畜相交”、“杀人”、“跳楼”等字眼来描述加拿大的法轮功炼习者。“众人拾材火焰高”,顿时侃得小小一张华报脏污口水四溢,很是污染了一批好奇读者的眼光。
“吸人血”、“人畜相交”颇象古罗马皇帝捏给基督教的罪名,历史上古罗马皇帝为挑起民众仇恨基督教,向举国宣传基督徒吸人血、吃小孩、滥交等等,并自焚城池来栽赃这批信教者,令时人闻基督色变,憎恨溢于言表,然后穷国力抓捕打击基督徒。
不想二十一世纪同等罪名经一中共特务之口再现,落于一群修炼法轮功的加籍华人头上,而对整体法轮功的抓捕打击正在中国大肆施行,更兼江氏政权导演天安门自焚栽赃修炼者,所捏罪名更加血腥恐怖,令中国百姓莫不闻法轮功色变。不同的是基督教经三百年终证其清白,法轮功被辱则现当其时,其证明清白的时间仅仅四年有余。
海外华人媒体转载中共对法轮功的宣传不只侨报一家,尤其一些与中共有利益关系的亲共媒体,但皆有所顾忌,毕竟还牵扯中国正在发生的大规模迫害法轮功民众事件。象周锦兴这样对法轮功不遗余力的攻击辱骂,在海外尚属异数。周甚至在蒙特利尔法庭下达对法轮功的“保护令”后,仍连续撰文12篇继续攻击法轮功,并亲自上唐人街拉本地华人签名,为自己作“民意支持”。
连篇撰文虽然费力,但还比不得亲自走上街头拉人支持憎恨法轮功。笔者在本地也时常看到有法轮功修炼者在外面签名,但人家为的是营救被关在黑狱里的同胞,和制止当权者的人身迫害。相比有苦难有信仰的人,周锦兴的这番卖力就显得奇怪。毕竟海外讨生活不容易,加拿大的华人小报向来艰难,赚的钱付人工后所剩无多,哪有人见报社社长有余心余力与一个正受迫害的弱势群体作此“艰苦斗争”?且公然蔑视加拿大的法庭管制。这股“把仇恨煽动到底”的力量到底来自何方?加拿大是法制国家,敢于蔑视本地法制,等于把中共“权大于法”的观念直接应用到了加拿大,那么是谁的“权”给了周锦兴这个胆呢?
中共向来注重其对海外华人界的控制和影响,其各国使领馆的大部分心劲都花在此处。手段从拉拢、利诱到恐吓,从收买黑帮到渗入学生会,无所不用。也因此一些以利为重的华人见其“强大”,以为找到了靠山,不仅得金,还可得势,当然付出也是必要的,在中共需要的时候为其作喉舌呐喊,就是其中交易之一。
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用自己的一点“声音”换来实际利益,当然是个实惠买卖,但也别高兴太早。“时务”也分大小,算计如周锦兴者断没料到小“时务”不敌大“时务”,以致阴沟里翻船,连个小女特务都敢甩了他,弄得一人孤零零来当被告,虽然官司结果到底如何还是个未知数,但周社长这一番折腾怕是永生难忘。其庭上之“失势”与当初之“得势”两番气候。据说他在庭后接受大纪元报记者采访时,仅用“平静”来形容自己心情,再不口出狂言。其实人栽跟头是常事,栽一回跟头学一回乖,但年近50的人了,一点身家全被搭进去悬起来,那当初撺掇起事的却个个脚底抹油,这跟头栽得实在不值。
其实中国使馆的本事在世界上都素有考证,只可惜周社长被眼前利益蒙了心,弄错了“时务”。想当年印尼排华时,台湾尚派出24小时专机接印尼台湾人回台,中国的本地使馆却连庇护都不提供,任数千华人受辱被杀,最后“谴责抗议”了事。由此可见中共驻外机构在外事上的无能和无力,其“智谋勇力”唯有用在“自己人”身上才倍显其长。想以其为靠山者无非看中其权大势大,但有句中国古话别忘了:外强者,中干也。
再者精明如中共者,未必不知利益买来的人心靠不住,真要有事发生,决不值得为这种“人心”花钱费力。平日里称兄道弟,紧要时谨记一句话:婊子无情戏子无义。为何?都是钱买来的,即算不涉情色,实质也一样。
还是法轮功原告律师伯格曼(Michael Bergman)的话说得好:“这个案件关系到那些声音被窒息的人们,关系到那些被关押的人们。这个案件也是替他们说话,告诉人们正在发生着什么。……这个案件不仅给予被窒息的人们一个声音,也同时表明诋毁和散布仇恨的宣传,无论在加拿大还是其他地方,都是完全错误的”。试问,在这样的声音下,那后台撑腰的还敢腆着脸往前上吗?现在世界各国对江泽民的控告正风起云涌, 听说还成立了一个“全球审江大联盟”,那最上头的都被推到了被告的位置上,周锦兴坐上被告席,不过是个预演罢了。
那少数被中共使馆撺掇来当马前卒的同胞们一定小心,同是中国人,谁也不愿看谁倒霉。要知弱不可欺,强不可倚,孰强孰弱,恐怕最终不在权势,而在人心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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