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接班人”这条且存而不论,单说这“就当商人”,好像也并非李衙内个人“高 见”,我大致翻了翻近年来落网的省部级贪官的档案,(小贪官太多,看不过来)发现几乎所有的大贪官的子女都在经商,而且无一例外地大获成功,大发横财。可见,衙内所见略同。
李勃,就因为“有身为省长的老爸在背后支撑”,因而“在云南商界呼风唤雨”,银行就像自家开的一样,“哪个行业最赚钱,就会携巨额银行贷款‘杀’向哪个行业”。
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也不含糊,为其经商的儿媳妇易某一贯提供诸多便利,支持纵容其“放手经商”,放手倒卖工程项目,使其非法获利2180多万元。
河北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以权谋私,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大发横财,还不知羞耻得意洋洋地炫耀:“我在官场已经得到了这个地位,我儿子在商场上能取得很大成功,也是光宗耀祖”。
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知炳,利用职权,不仅为其女儿经商大开绿灯,使其非法赢利,而且在其女儿刘芳因参与柳州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案被司法机关调查期间,多次为其开脱,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支持其隐瞒事实,暗示其对抗调查。
沈阳市原书记慕绥新的女儿、女婿,借用父亲权力,大量包揽工程以及一些企业的广告业务,从中获取巨额收入,几乎垄断了沈阳广告业和建筑业。
浙江省副省长王钟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介绍项目,收受巨额贿赂,其经商的儿子也从中收受巨额钱财。
浙江省副省长许运鸿为儿子经商发财,也是鞍前马后不辞辛苦,滥发淫威,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衙内经商,有一些共同特点:以权力作后盾,以老爹当招牌,只赚不亏,一本万利;贷款要多少有多少,项目想中标就中标;房地产、建筑、进出口贸易,什么热门干什么;倒卖工程项目,非法批地,介绍贷款,什么与权力关系密切就经营什么。
干部子女特别是高级干部子女不得经商,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发文件,早不知几令几申了,可是从现实来情况看,几乎是一纸空文。从已发案例来看,省部级贪官子女全经商,那么,人们有理由问,那些省部级以下的贪官,那些还没有落网的贪官,那些不是贪官的官员,还有多少子女在经商?
当然,从抽象的平等理论来说,干部子女同样应当享有经商的权利,但现实又是另一回事,因为在我们这个正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社会,“权力经济”还有很大影响,因而几乎所有经商的干部子女,都有意无意、有形无形地在享用着父辈的特权,许多官员的腐败,就是在子女经商的问题上被打开缺口,进而堕落下去的。所以,不允许干部子女经商,实际上也是对他们和子女的爱护,可惜的是,一些官员却对这种提醒和警诫置若罔闻,他们不仅支持、纵容子女经商,为子女经商报驾护航,充当保护伞,甚至不惜违法乱纪,最终走上了与人民为敌的道路,身败名裂,教训十分深刻。
刘禹锡《竹枝词》云:“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还有晴”。很有点辩证法,党和国家严禁官员子女经商,虽严犹爱;官员纵容子女经商,虽爱犹害,李勃父子同入大牢,刘知炳父女共成罪犯,就是最好例证。您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