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律允许公民起诉境外酷刑实施者
律师麦塔斯(Matas)先生指出,加拿大刑典(the Criminal Code)规定,允许遭受酷刑迫害的加拿大公民个人对境外酷刑实施者进行刑事起诉。一旦罪名成立,被告方即可被加拿大逮捕及审判,还可从第三国将境外方被告引渡入境审判。张昆仑教授2000年因炼法轮功在中国遭受酷刑迫害时,已是加拿大公民,因此,张昆仑教授享有这一起诉权。麦塔斯(Matas)先生在新闻发布会上特别提到,通常情况下,酷刑受害者因怕引起不堪回首痛苦经历的回忆而放弃起诉权,而张昆仑教授是有史以来的第一位起诉人。
加拿大司法史上的第一个范例
律师格林斯潘(Greenspon) 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我们已经确认这22名参与酷刑折磨张昆仑教授的人,自上而下,通过各级全国性恐怖组织“610办公室”接受江泽民的迫害指令。在目前递交的罪证中已对他们列出45项指控。律师格林斯潘(Greenspon)说,张昆仑教授诉讼案所涉及的法律条款是加拿大制定这一法律以来的首次实施。本案将成为加拿大司法史上的第一个范例。
麦塔斯律师(Matas)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联合国“反酷刑条约”要求缔约国在世界范围内有效地根除酷刑迫害。加拿大政府作为缔约国之一有义务履行这一职责。张昆仑教授的证词对他在中国所遭受酷刑折磨的事实,具有很强的说服力。麦塔斯先生还指出,这一诉讼案将是对加拿大政府维护人权的决心和有效制裁酷刑迫害者的一个检验。
张昆仑教授的亲身经历
现年63岁的张昆仑教授在2000年6月回中国探亲时,因将海外法轮功电台开播消息告诉别人而被4次绑架、非法监禁及劳教,遭受了肉体和精神的残酷折磨。他说,“我被打翻在地,警察持数根高压电棍电我。还恶狠狠地说:“……江泽民说话了,法轮功…怎么整都没事,整死了拖出去埋了,就告诉人们你是畏罪自杀。” 我被电击达20多分钟,皮肤电焦,左腿不能动,衣服撕破,疼痛难忍。但还不能喊,只要一张口电棍就捅到嘴里去。” 张昆仑教授说,江泽民指挥610办公室系统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垮、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四年来使用各种酷刑夺去了众多法轮功学员的宝贵生命。”
张昆仑教授回顾遭受酷刑迫害的情景时说:“我可以面对电棍下的酷刑心不动,也可已忍受九天的绝食饥渴。然而,持续的洗脑、谎言和精神折磨让人在无知觉中失去作为人的尊严和人格。我经历的心灵上的创伤远比肉体上遭到的残害深重。每当回忆起这段恶梦般的可怕经历时,都会使我长时间陷入不可抵挡的恐怖之中,内心的疚痛久久不能消失。我要控告江泽民!我要大声疾呼:全世界正义的人们救救千万个现在仍身陷江氏牢狱中的法轮功修炼者。”
张昆仑教授继续说:更为恶劣的是当我被营救到加拿大后,江氏仍然通过驻外使馆,国际网站和海外受控媒体对我继续迫害;并派遣特务对我进行跟踪。使我找不到和平的安身之处。如果这样的人不被审判,人间还有何正义?
加拿大法轮功集会声援张昆仑起诉
新闻发布会当天,来自多伦多、蒙特利尔及渥太华等城市的数十名加拿大法轮功修炼者,在渥太华国会山广场举行集会声援张昆仑教授的起诉,呼吁加拿大政府以法律制裁迫害元凶江泽民及同伙,要求中共停止对法轮功长达四年的迫害。
张昆仑教授的太太,法轮功学员张树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的先生离开中国后,我遭到警察、公安等连日骚扰、威胁。为避免进一步迫害,我被迫离开病中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四处躲避抓捕。最后,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官员把我从送到了机场,才逃了出来。而我的母亲因经受不了这样的持续迫害和生死离别,不久离开了人世。”
张树梅在谈到张昆仑教授的起诉案时说,我的先生,作为加拿大公民,在中国受到了那样残酷的迫害、无理的虐待。在中国,没法伸张正义,法轮功学员没有说理的地方。而他也只能回到自己的国家-加拿大来控诉江泽民。如果把江泽民押上审判台,对于加拿大政府来说,也表明了它始终在主持正义,它的人民是非常善良的,对这个国家来说也是很了不起、很伟大的。在全世界的人民心中也会树立一个非常光辉的形象。
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