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欧洲国家和人权组织对中国大量处决人犯提出了越来越强烈的批评,中国的此项改革是对这些批评做出的反应。几年来,中国的法学家也就死刑问题进行辩论,大多数人认为,应保留死刑,但应减少可判处死刑的罪行类别或者只对暴力罪行使用死刑。”
南德意志报告诉读者,中国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是国家机密,无人知晓精确数字,但它是世界其它地区执行的死刑判决总数的好几倍。中国的死刑判决居高不下,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个原因是,在中国除谋杀罪外,其它六十多种罪行都可以判处死刑,另一个原因是,最高法院在1983年把对法律规定的死刑最终审定权下放给下属省高院。当时,北京首次开展‘严打’运动,最高法院缺乏人手,无法应对蜂拥而来的死刑判决。对最高法院院长的这次讲话,应谨慎对待,因为他同时宣布要继续 ‘严打’。”
新苏黎世报注意到中国宪法中将写入“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条款。该报说,宪法中加入这一条,与当前国际和国内形势有关:
“有趣的是,这一条的修订恰恰发生在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决议之后。该决议督促美国政府,在本月底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年会上提出谴责中国侵犯人权的提案。不久前,欧洲议会中也有人指出中国恶劣的人权状况,激烈反对取消对中国的武器禁运。
中国也是一个纸上什么都能写的国家,通过宪法中的人权条款,并没有多大的意义,特别是由于中国既不是法制国家,也没有三权分立和独立的司法系统。但是,如今把过去视为资本主义概念的‘保护人权’写入宪法,有其政治意义。一年前,新领导人就职后,人们就预计,胡锦涛和温家宝作为先行者将从早已应该进行的政治改革中受益。但由于党的领导体制内保守分子的抵抗,什么也没有做成。修改宪法也许是发出了信号,它表明,长期来看,政治改革势在必行。从忠于党和政府的媒体发表的评论尤其可以看出这样的趋势,这些评论说,迄今为止,中国理解的人权只是物质生活,这不合时宜,远远落后于中国和世界的发展形势。”
(DEUTSCHE WEL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