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包括朗讯中国的董事长兼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长关赫德在内的几名高层日前都受到公司解雇处分,理由是这4名主管在企业运营中存在内部管理控制不力,可能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
朗讯辞退了这些对发展中国市场有功劳的人,可以挥刀断臂,足见这家公司在其国内受到的反腐压力有多大。
朗讯已经不是第一家受到美国国内惩罚的跨国公司了,当然中国也不仅仅是只朗讯才这么干。去年受到法律制裁的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就曾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得收下对方10万元的礼物。一些外企中的中方管理者公开表示:“这是外企公开的秘密,没有这种做法我们没办法继续下去。”
这些企业当中不少在其国内是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他们为什么愿意拿诚信作赌注,铤而走险?首先贿赂是“为获得更多利益而付出较少成本”的捷径,尤其在一个权力寻租猖獗、法治尚未完善的国家,贿赂就像一个自动生成的文件;其次是当贿赂成为商业活动的“潜规则”时,一个企业(哪怕你的技术再先进、产品再优秀)要么入乡随俗,要么就遭受淘汰,似乎没有第三条路可以选择。
当这些跨国大企业一旦上了“贼船”,把贿赂当成投资,其破坏力是非常可怕的:除了导致官员腐败、社会道德败坏、增加商业交易成本、鼓励市场不正当竞争等常见的危害外,还有两点不能不提:逃避税收。1990年代后期,跨国企业逃税总额一年就高达3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去年财政收入的1/30,而目前,这个数字还在直线上升(见《商务周刊》2004年第4期);左右政府决策。2002年,一家跨国通信巨头刚刚推出无线对讲机的新产品,与此同时,我国有关部门也适时松动了对民用对讲机管理频率的限制,这就意味着该公司的无线对讲标准成了该行业事实的市场标准。这两者有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得而知,但至少是难以避嫌的。
朗讯事件,作为得益方美国都不放过,祭起反腐败大法来处罚,而为作受害方,我们又该如何面对呢?能够袖手旁观,听之任之吗?无论于人于已,我们都不应该沉默。朗讯因为行赂而受罚,我们完全可以顺着这个思路,追究是那些人得到这家大公司的钱(我国各大电信业公司都是朗讯的客户,所以要查并不难,关键看我们的态度),还朗讯一个说法,还公众一个说法。
更进一步,我们应该考虑如何尽快完善监管制度,使到在华的外国公司可以合法经营,合法获利,免得陷他们于不义,陷自己的官员于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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