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04-24 19:36:00作者:
正在美国进行访问的中国商业部部长薄熙来在4月22日接到法轮功成员提出的民事诉状,指控他犯有酷刑、杀人等反人类罪。据报诉状是在当日下午6点40左右,在美国华府市中心的Fairmont Hotel递交给薄熙来。薄熙来接下后,发现是诉状,当场抛到地上,他的警卫还想攻击送诉状者。
关于此消息,英文媒体报导称 :“。。。he was "served" with a lawsuit。。。 ”。有人看了之后一头雾水,就问:薄熙来被“服务”了为啥生那么大的气呀?到底甚么是“Service(名词)”呢?
“Service”通常是指服务的意思,但是在法律上却有其特殊的意义。在中国或台湾的法律专用语叫做“送达”,是指将法律文件送交给案件的“当事人”或“关系人”的一个程序。
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向法院提出诉状后,必须在120天之内将诉状和传票送达给被告,让被告知道有人告他,并通知被告到庭答辩的期限和准备答辩事宜;但需经过合法的送达,法院才可以受理这个案件,否则案件将会被驳回而无法成立。送达法律文件通常以送达给被告本人为原则,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送达给本人以外的有关人员,例如在2002年10月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犯反人类等罪行的案件时,法院准许原告将诉状送达给被告江泽民的警卫。
据报导,薄氏在大连市长(1993-2001)及辽宁省长(2001年1月-2004 年2月)任内当江氏的政治打手,下令迫害、虐杀法轮功学员。他万万没想到‘高升’当商务部长后,过去所犯下的罪行到美国仍被揭露出来,还把诉状亲自送达到他手上,真是被“服务”到家了。虽然薄氏把诉状抛在地上,但诉状已“服务”到他手上,法院就可以受理这个案件。即便他不出庭,法院仍然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缺席判决”就是在被告不愿出庭的情况下,法官判决被告败诉。
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