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在岳阳引起强烈反响。然而,就在熊高卫被刺的同一天,在该医院骨科照料哥哥的邹海生也遭到两名歹徒洗劫,邹海生被打得遍体鳞伤,口袋里的200余元现金也被抢走。
病床上被连刺四刀
“事情来得非常突然,没想到正准备出院时却被两名歹徒刺伤。”这是昨日下午,躺在岳阳市一人民医院骨科病室6床的熊高卫对记者说的第一句话。
熊高卫是君山区某征稽所一名职工。5月13日下午,由于旧病复发,熊高卫被朋友送进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当晚11时许,病情基本稳定的熊高卫想出院,随同的朋友便到医院财务处办理出院手续,惨剧就在这一刻发生了。
“把钱交出来。”两名歹徒冲进病房,威逼熊高卫。此刻,熊高卫的鼻子插着氧气管,左手正在输液,右手在做心电图检查。熊高卫“没有”两个字刚说出口,一名歹徒举起寒光闪闪的匕首,朝熊高卫的右大腿狠狠刺去!
熊高卫高喊“救命”,本能地滚下床的另一边,两名歹徒仍不罢休,又在熊高卫的大腿上刺了3刀。喊声惊动了护士,护士刚进病房,两名歹徒仓皇夺路逃窜。随后,熊高卫被再次送进抢救室。
熊高卫说,两名歹徒身高不到1.70米,剃着小平头,操本地口音,穿着T恤。
在医院没看到保安人员
记者找到当晚值班护士,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护士介绍,当时,她突然听到几声“救命”的叫喊声。等她跑进熊高卫的病房时,两名男子飞也似地冲出病房。她发现床底下的熊高卫浑身是血,痛苦地呻吟。她急忙喊来另几名值班护士与医生,将熊送至骨科抢救。
“事情发生这么久了,可至今我们没见到医院负责人来与我们协商此事,连医药费还是我们垫的。”昨日下午,熊高卫的家属对医院的做法表示不满。记者拨通了负责处理善后事宜的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张建安的手机,张说:“先以治病为主,我有事在外面,你到医院或派出所去问。”然后挂断了电话。记者在该医院采访的两个多小时里,没有看到保安人员。
医院一天发生两起凶案
记者在采访熊高卫时获悉,与熊紧邻的5床也发生了一件类似事情,只不过受伤的是病人的弟弟邹海生。
13日上午,邹海生在病床前照料着哥哥。突然,两名身份不明的歹徒闯了进来,“有事跟你说。”两歹徒一左一右将邹架出病房,在过道上对邹拳打脚踢,并抢走邹口袋里的200余元现金,然后匆匆逃离。
整个过程被4床的病人看得清清楚楚。
这两起案件是否系两名相同的歹徒所为?据东茅岭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绍,在医院里发生这种事情,影响非常恶劣。案发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走访,并逐级向上级汇报,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仇杀和抢劫的可能性较大。
赔偿责任目前不好界定
熊高卫的家属认为,发生这种事情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医院方的态度却不很明确。
责任到底如何划分?据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赔。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对类似案情处理,理论界一直有争议,本条司法解释也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法律责任,以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为前提,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是补充责任,不能因第三人不能确定为由,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全部责任,其只能在自己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由于警方的调查结果尚未出来,赔偿责任目前不好界定。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