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比较遗憾的是,虐囚事件事实上并非美国民主制度的必然产物,在此情况下,非要将这一事件论证为“民主制度的虚伪”与“民主神话的崩塌”,总会露出许多破绽来。考虑到对同一类性质事件的评价应该使用同一标准这一基本准则,笔者就不得不对中国政府的发言以及部份学者及学生们的表态发言感到遗憾,因为这一苦心制造的“舆论导向”,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包括部份中国人)在人权问题上宽以待已,严于律人,随时使用双重标准衡量事物的共产党政治文化。
事实上,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会发生侵犯人权的事情,而国家制度优劣之差别主要体现于三点:第一,侵犯人权是使用体制性暴力还是小范围人群使用的非法暴力;第二,这个国家的制度是否保护暴力的施予者;第三,该国的媒体及社会公众能否自由地表达对暴力使用者的批评。其中最关键的区别是所谓第一点,因为体制性暴力是藉助政权力量推行的。
首先,与中国政府利用体制性暴力镇压政治异议份子与法轮功信众不同,虐囚事件只是美军中少数人使用的非法暴力。仅就侵犯人权的深度与广度来说,前者比后者要严重得多。但在中国政府眼中,自己使用体制性暴力天经地义。笔者也相信,不少谴责虐囚事件的中国人,从来就没有认真思考过本国的人权问题。
其次,美国的政治制度没有保护暴力的施予者。在事件发生后,美国总统作出道歉并严厉谴责虐囚事件的非人道与非正义,并且对参预该事件的人员依法严惩,此次事件也成为布什在大选中的严重负面因素。相比之下,中国政府从未对自己制造的任何国家非正义行为与罪错向受到严重伤害的中国人民道歉,这些国家罪错包括饿死3,000万人的大饥荒,文化大革命,六四事件等等。这些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人数之多,亘古少见,但中国政府不仅没有道歉,反而将历史真相严严实实地掩藏起来,所有有关这些事件的研究文章与回忆录,在今天的中国没有任何发表的可能。更为严重的是,旧的国家罪错之恶劣影响还未消失,中国政府又在制造新的国家罪错,如镇压法轮功,动用国家诬陷方式镇压一切批评者,哪怕这些批评者没有任何政治企图。笔者相信,如果检举虐囚事件的兵士生活在中国,一定会因“泄露国家机密”罪受到严厉惩罚,并且会因为“给伟大祖国抹黑”而受到“人民”唾弃。
第三,在世界各国媒体当中,美国媒体对虐囚事件的谴责是最不留情的,美国的社会公众对此的反思也是最深刻的。与中国一些批评虐囚事件者不同的是,美国公众并未从这一事件中看到美国民主神话的崩溃,相反还从国会与政府对虐囚事件的反应中看到了民主制度的纠错力量。经过 200多年的政治实践,美国人民深信民主制度与言论自由的力量,他们不会幼稚到以为民主制度可以避免一切错误,因为民主制度的设立之本意就是相信人(包括最优秀的人)都有自利倾向,因此需要各种社会监督,需要通过社会监督来纠正错误,从而推动社会进步。
中国政府与部份中国“人民”对虐囚事件的反应,不仅没有表现出他们在人权问题的认识上有所进步,只表现出一种让中国人蒙羞的阿Q精神。让笔者稍感庆幸的是:部份善于思考的中国人在这一问题上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只不过在中国政府严厉管制言论的政治环境下,他们的意见没有表达机会,于是无论是中国的纸质媒体还是网络,只能充斥政府刻意制造的阿 Q式舆论。
《华夏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