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暴露,一律不给任何处分,一切待遇不变。”(6月15日《广州日报》)
细细看了“设立全国退赃账号”的具体政策建议,我觉得这个由多家单位联合组成的课题组怕是白白浪费了5年时间和国家社科研究资金;专家们提出的这个“突破性”的反腐思路,不但没有任何新鲜之处,而且根本上就是个馊主意。
专家们自以为这回“跳出反腐常规”、创造出了前所未见的新对策。其实,“设立全国退赃账号”不过是前两年流行一时的“廉政账户”的翻版;专家们只不过是在兴致勃勃地炒冷饭,其中根本没有可以称道的创新之处。所谓的“突破性”策略,不过是新瓶装旧酒而已。
之所以说“设立全国退赃账号”是个馊主意,首先是因为这种反腐策略大大降低了腐败成本。与“廉政账户”制度相比,“设立全国退赃账号”给予了贪赃受贿者更为宽容与优厚的待遇;简言之,不管腐败行为如何恶劣、不管违法情节如何严重、更不论社会公益承受了怎样的损失,只要贪赃受贿者将赃款按时存进“退赃账号”,贪官就可以把自己漂白得干干净净,赃官摇身一变就成了廉洁的好干部,什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便再不能伤他分毫。“设立全国退赃账号”将腐败官员们置于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的绝佳境地,为他们提供了在“风紧”之时可保全自身的保护伞与护身符,让他们在这场人生赌局中越来越输得起。事实证明,反腐败的根本就在于增加腐败成本,而任何降低腐败成本的政策行为都无法遏制腐败泛滥的势头 早在2002年,福建就毅然全部撤销了与“退赃账号”异曲同工的“廉政账户”,原因恰恰在此。
更为重要的是,专家们“设立全国退赃账号”的政策构想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关于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我国的刑法早已有明文规定,至于如何量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于对腐败官员的处罚,也应当由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具体规定;专家们“设立全国退赃账号”的政策建议,不仅很难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与法理支持,还对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执行直接提出了挑战。再深究一步,“设立全国退赃账号”的政策建议,遵循的基本政策逻辑是“以官员内在道德抵御腐败”,这样的政策逻辑假定人性本善,笃信依靠官员道德自省与道德自律足以抵御腐败。然而,法治精神却是假定人性本恶,强调以刚性的外部制度设计约束官员的权力行为,坚信法制建设才可能遏制腐败行为。显而易见,“设立全国退赃账号”的政策逻辑未脱人治思维的窠臼,与现代法治的治理精神相距甚远。在中国迈向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专家们却津津乐道于这么一个有违法治精神的政策构想,实在十分不合时宜。
在我看来,“廉政账户”也好、“设立全国退赃账号”也罢,惟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作为权宜之计一用 那就是腐败行为普遍化与恶化到依法惩治腐败行为会导致全国性政治动荡的危机时刻;而对于当下的中国反腐败斗争,如此的政策措施非但无鼓劲之效,却反而有泄气作用,实在是一个贻害甚大的馊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