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3日,上海延吉派出所警员殴打并夺走胡愚文先生母亲所持有的家中钥匙,强行砸门、殴打胡愚文先生后,将胡先生带走,至第二天才释放。在释放胡愚文先生的时候,上海警方向胡先生出示了一张对其进行治安拘留15天的拘留证,因胡先生当即要求行政复议,上海警方未执行该拘留。胡先生释放后,就母亲和弟弟被警察殴打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不予受理。胡先生就治安拘留一事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就此向胡愚文先生送达了签发日期为2004年6月30日的《延长行政复议期限通知书(二)》[沪公(法)延字98号],该通知书具体内容为:“关于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于2004年4月24日作出的治安拘留15天(拒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已受理。现因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将本案的行政复议期限延长至2004年8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愚文申游符合宪法规定,完全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理由充分而适当,其申游完全应该得到批准,上海警方不仅在具体执法时殴打公民,知法犯法,而且其不批准游行本身,已经涉嫌违宪。在此,我们强烈要求上海警方停止对胡愚文先生及其家人的迫害,尽快进行行政复议,取消对胡愚文先生的拘留决定。
同时,我们敦促上海警方尽快按照法律的要求,依法批准胡愚文先生提出的反腐败游行申请,让全国每年数万次、参加人数超千万人次的游行示威,有那么一两次合法的,以掩盖一下宪法第三十五条得不到落实的丑恶现实。更可以以愚文申游的获准,来展示国家人权状况的进步,在对国人人权进一步进行迫害的同时,又可对世人进行人权状况改善的欺骗,为一党专制下的中国国际形象提升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民 士
200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