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从2004年1月3日起,这种日子就结束了。
这一天上午11点多,父母到杏林镇去榨油,家里只有妻子和孩子。中午1点多,母亲先回到家,看到妻子郭锦娟捂着腹部在炕上呻吟,村里的医生已经给妻子打了止痛针。妻子告诉母亲:上午村主任王浩贤、妇女主任杜满席带着村计划生育工作队的四五个人,开着装有八九袋粮食的三轮车来收一孩保证金(就是夫妻生了第一个孩子后,在规定的四五年内不准生第二个孩子,要交500元作保证,违反了规定,保证金不退还还要罚款,就是遵守了规定,这笔保证金也没听说到时有退还的)。他们闯进家里,见妻子拿不出钱,就要抢抬家里的压面机,妻子阻挡,他们就拉扯踢打我妻子,乱打中有人踢了我妻子的下身。妻子跑到大门外呼救,围观的村民到院子里劝阻村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这帮收钱的人离开我们家不到一百米,妻子下腹疼痛难支,邻居让我二婶叫来村医救治。
妻子腹部疼痛愈加剧烈,我母亲又叫来村医给我妻子打吊针,晚11点妻子突然昏迷,父母和亲属赶紧把妻子送到杏林地段医院抢救,县救护中心的医生接到父亲报打的电话,也赶到地段医院参加抢救。妻子当晚12点多含恨而死。第二天(1月4日)□晨6点多,遗体拉回家。
妻子娘家的哥哥在县上当交警,他听我们村的支书说我妻子是被我父母害死的,带来娘家二三十人,残暴殴打我父母和我们亲属,砸坏家具、电器、炊具、农具,并抢走我家八千多斤粮食。我因在外做工,4日晚上才赶到家。5日下午3点,公安局的法医在我们家对妻子进行了尸检,娘家人打得我们根本不能接近尸检现场。到场主持的县公安局长李尚林及杏林镇政府、镇派出所、西坡村委会的二十多名干部警察撤离还未到村口,娘家人就在家中放火,烧毁衣被、家具、农具、木材等一切可燃之物。
尸检后公安局未当场给我们告知结果,经我们多次催促打问,直到1月14日,镇政府的一位干部才口头通知我们,我妻是因宫外孕大出血而亡,与计划生育无关。又过了两天,我们才在县政府要到了尸检书面报告。报告中说:我妻“右大腿内侧有两处大小分别爲1.5×1cm、2×2cm皮下出血”,“腹腔内有大量褐色积血,量达3500ml”,“下腹部子宫上方有一12×8×7cm的巨大血肿,仔细剥离血肿,见子宫大小正常”,“左侧输卵管远端膨大,有2cm长破裂口,左卵巢周围有半透明葡萄状块物”。但构成宫外孕的尿、血试验及胎儿检查记录根本没有。
这怎么能证明我妻是因宫外孕而亡?我妻一直戴着节育环,被打前一直从事农活和家务活,例假正常,没有任何宫外孕的症状。她大腿内侧有皮下出血,子宫上方有巨大血肿,分明是被村干部和计划生育人员打死的。我们全家怎能接受这样的尸检结论?我们先后三次到西安陕西省政府上访。
1月29日,在我们第三次到省政府上访回来的当天,中共扶风县委副书记黄广谋、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带领县信访局、杏林镇政府的干部,没有出具任何有效证件,把我父母、我舅父、我叔父、我孩子和我共六人拘禁到离我们家三十多里的胜利机械厂招待所,说是给我们“解决问题”,达十天之久。我们被完全限制了自由,连楼都不准下。我们绝食抗议,要求重新尸检。2月4日,他们请来了省公安厅的姚震等三名法医。姚震连尸体都没见,在拘禁我们的招待所对我们说:县公安局的尸检正确无误,再行尸检,恐怕尸体存放的时间长了,取不到东西,家属得花几千元。其时正值大寒节气,停放尸体的房子因门窗被烧毁,缸里的水白天晚上冻得实实的,尸体根本没有腐变。我们提出了没有血检、尿检、胎盘标本等问题,要求姚法医写下认爲尸检正确无误的书面结论,姚震没有写。他请示了他的领导后,说有其他要事,告辞而去。
我们继续要求请社会非公安、非计划生育部门的人员再次尸检。2月8日,县公安局和有关单位出动36部车辆200多人,带着一串串手铐,封锁了我们村附近的道路,不顾我们和五六百村民的阻拦喊冤,强行把我妻子埋掉。
四九寒天,我们剩余的四口人回到家中,一切都被砸光、抢光、烧光了,被迫住到亲戚家养过牛、四面透风的危房中,至今家无一粒粮,人无一件换洗的衣服,全靠舅父家救给。
我们一家种地纳粮,不偷不抢,安分守法。我今年34岁了,只有一个两岁半的孩子。我不知道是什么道理要收一孩保证金?孩子半岁时,村计划生育队就以收一孩保证金爲由抢走了我的自行车和VCD机,这次又来抢压面机打人,打死了人还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包庇罪犯,拘禁我们,强行埋人,企图掩盖罪责。政府就是这样“维护人民的生存权”吗?这是什么世道?谁能还我个“理”字?天哪!救星在哪里?包青天在哪里?
陕西省扶风县杏林镇西坡村苏家台组农民 苏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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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