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在今年1月开始的全国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中,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起重特大赌博案件中,有13起是网络赌博案件,涉及北京、上海、辽宁、江苏、福建、广东等地。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昨天说,网络赌博使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对这种新型的赌博活动,必须给予严厉的打击。
广东赌博五大问题
网络赌博兴起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2000年开始向中国渗透。广东的网络赌博,首先出现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参赌人员主要集中在一些富裕人群。这些人过去大多参与“六合彩”、赌球。这种新型的赌博方式,已成为广东赌博活动的头号问题。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广东赌博活动有五大问题:
问题一:网络赌博特别是网络赌球活动发展迅速;问题二:利用“六合彩”赌博问题仍然严重;问题三:到澳门赌博的情况较为突出;问题四:电子游戏机赌博在一些地方仍比较泛滥;问题五:传统型赌博在农闲期间和节假日盛行。
网络赌博大有取代传统赌博方式的势头。在广东一些地方,利用互联网进行“六合彩”赌博,正逐渐蔓延。
网赌最常见形式是赌球
网络赌博最常见的形式是赌球。赌球庄家瞅准了互联网的普及性和迅速性,在一些赌博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建立赌博网站,将世界各地尤其是欧洲的足球比赛场次、时间、预测结果以及赔率等信息在网站公布,让人们浏览他们的网站并吸引赌博人员参与赌球活动。
网络赌博专业化程度高,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参加的。参加网络赌博的人员集中在“高端”人群:有钱、有网络知识。它的组织结构像传销,呈金字塔形。赌博网站设在境外,主要由几个层次的人员构成,最上层是网站的大庄家,往下是二、三级小庄家甚至更小的庄家,最底层是社会上的赌徒。赌博网站的大庄家多为境外人员,他们一般不会直接接受赌徒的投注,而是授权给境内二级代理或三级代理接受投注。庄家之间互不联系,大庄家发展二级庄家,二级庄家发展三级庄家,三级庄家发展“会员”。庄家、二级庄家一般不接受“会员”的投注,而是由三级庄家接受“会员”投注,然后在网上向赌博网站投注。大庄家手下大多有10多个二级庄家,二级庄家手下也有十几二十个三级庄家,三级庄家手下的“会员”众多。在发展二级庄家时,大庄家会向他们提供密码、银行账号,供进入网站投注,二级庄家发展三级庄家也是如此。
不会上网的赌徒可以成为“会员”,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向三级庄家投注。不懂球不爱好球赛但喜欢赌球的人,也可以成为“会员”交由他人操盘进行网络赌博。
参与网赌老中青都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网络赌博敛集的赌资巨大,赌资几百万元、上千万元、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网站设在境外,加上内地的庄家为降低自身的风险及责任,往往以境外的大庄家做靠山,因此除境内庄家获得一小部分利润外,大量赌资都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汇至境外,造成资金恶性外流,危害国家的金融安全。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调查发现,中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金额,相当于2003年全国福彩、体彩发行总额的15倍,也几乎等同于 2004年全国旅游业的总收入,也就是超过6000亿元。
此外,参赌人员成分复杂,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近年广东省公安机关查处的赌博案件看,参与赌博的人员遍布社会的各个阶层,老中青都有参赌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赌人数近年呈上升趋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也随之上升,社会影响恶劣。
警方捣毁一批赌博窝点
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一出现,便引起广东省公安机关注意,一旦发现便严打。
去年6月初,群众举报苏某等人以深圳市为据点,与台湾宝盈赌博公司勾结,组织人员参与网络赌球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圳市公安局摸清了苏某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活动规律。去年11月1日上午,专案组抓获苏某、杜某等6名涉嫌利用网络聚众赌博的犯罪嫌疑人,查获赌资现金人民币51万元、港币132万元。
去年10月,省公安厅接到公安部通报,广东省14个市涉及台湾宝盈赌博公司网络赌博。省公安厅召集广州等14个市公安局对专案的侦办工作进行部署。去年 11 月24日晚,省公安厅组织14个市公安机关对“10·8”专案展开全省行动,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8人,其中代理级庄家42人,会员29人;捣毁赌博窝点57个,缴获赌博工具电脑135台,缴获赌资人民币83.8万元、港币17.4万元,冻结涉嫌赌资1023万元。
今年1月20日下午,佛山市公安局抓获赌博团伙主要成员麦×廉(香港人)、罗×权、姜×等人。经审查,2004年7月,麦×廉、罗×权、姜×伙同一名叫 “阿兴”的新加坡人合伙做庄,在互联网上的境外赌球网站取得代理权,作为一级代理在佛山开设非法赌球网站,并积极发展二、三级代理和会员。他们拥有多达数十个下线代理,会员涉及全国多个地方,并有境外会员,麦×廉还通过互联网负责管理新加坡人与马来西亚人在境外的新×网站的足球博彩。据罗×权交代,该赌博团伙每月接受投注金额约 400多万元,共非法获利80万元左右。该团伙涉及投注金额达7000多万元。
查处网赌三盲点
目前,广东公安机关在查处网络赌博案件时遇到三大“盲点”。
“盲点”一:网络赌博的各级庄家互不联系,赌博形式不再是“轰轰烈烈”,而是变得静悄悄,加上赌博公司的网络地址和域名,因此十分隐蔽。这给公安机关侦查带来困难,有形的赌场查封容易,这种无形的赌场封堵难。此外,从司法实践来看,作为境外赌博公司下家的境内庄家的行为在法律上容易认定,但对仅发展境内会员收取提成,而会员直接在境外开户、利用网络直接下单的赌博行为是否属于在国内完成,难以认定。
“盲点”二:对利用赌博进行的洗钱行为尚无明确司法解释。当前,网络赌博的兴起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洗钱者通过赌博网站,将来源不同的钱款汇入赌博公司账户,洗钱者需要时可以要求赌博网站以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将账户上的余款退还给他们。利用赌博进行洗钱是否构成洗钱罪的问题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
“盲点”三:《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依照这条规定,一些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犯罪嫌疑人,最多也只能得到3年的刑罚,这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刑法》颁布于1979年,1999年修订。当初立法时,像“六合彩”赌博、网络赌博还没有出现,也不可能预见赌博非法获利会如此高。时下,各地要求修订刑法的呼声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