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人权委员会是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按地域分配原则选出,有五十三个成员国,任期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这套制度最大的弊病是,许多国家争着拉票进入人权委员会,目的其实是要在审议违反人权的议题时,设法阻止委员会通过谴责他们的决议。这方面的合纵连横、利诱互惠、彼此包庇的勾当,早为人所诟病。
今年选出的审查小组成员有全世界监禁新闻记者最多的中国(“记者无国界”组织的统计),有镇压人权运动的古巴,有关押反对人士的津巴布韦。由这些国家来筛选人权案件,难怪“人权观察国际”的发言人要说,这是让黄鼠狼来看管鸡笼。其实,早在十六年前,中国发生了天安门屠杀事件,可是第二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谴责的却是古巴。美国在这方面似乎也不高明。去年靠操纵的手段,阻止谴责虐俘的提案通过。今年即使还能耍手段,“摆平”恶名昭彰的虐俘案,美国也已失去了往年的道德制高点。
有人提议应该由人权方面的非政府组织推选代表,组成人权委员会。但问题是,联合国是以国家为单位的“俱乐部”,非政府组织在其中只有“谘商地位”,而无表决权。
现在秘书长的提议是要让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全体会议三分之二多数票决产生,入选资格是必须尊重基本的人权标准。门槛提高后,应可阻止声名狼藉的国家当选。并且,由于理事会是常设机构,全年内随时可以要求审议案件。这要比目前一年一度的限期年会方式好得多。
不过,联合国这个大酱缸,以往在人权方面的效率和效用太差,因此很难令人对改革产生信心。将来,要争取人权,恐怕还得仰赖个人和民间团体的“自力救济”,以及人权组织在国际上施压力,以弥补联合国的缺陷。
人权既是普世价值,二次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所建立的“普世管辖”概念,应是文明国家处理大屠杀和大规模酷刑迫害案件的准则,也是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依据。一九九八年智利的军事独裁者皮诺契特卸任后访英期间,遭到西班牙检察官向英国提出引渡要求,罪名是他在一九七三年发动流血政变,杀害了三千无辜,死难亲属在西班牙提起刑事诉讼。法国、比利时和瑞士也相继提出引渡。虽然当时的智利政府声称皮诺契特具有“终身参议员”身份,英国内政大臣仍按英西两国的引渡条约,决定准许进行引渡程式。这个案件一度引起英国与智利的外交危机,折腾了一年,皮诺契特才以神智失常为由,获释回国。
这个事件对中国的启示是,主使天安门屠杀行动的李鹏,和主持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央直属六一○办公室的江泽民,现在出国若遭到起诉,则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恐怕无法再享有国家元首的豁免权。至于奉命施刑迫害的各级政府官员,也很难用“奉上级命令”的藉口来逃脱责任,因为纽伦堡的判例已表明,屠杀和大规模酷刑迫害属于危害人类罪,不能用执行上级指示的说法来开脱。
只要有充分的罪证,“自力救济”也能发挥很大的功用。就此而言,六四难属锲而不舍的查访载录死难者的生平资料,法轮功组织查访酷刑死难者及受害人的记录,不但有保存史料的意义,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为旅美文化评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