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5-04-16 19:14:00作者:
大陆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贪污现象异常突出,北京一法院分析近年来审理过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发现国企这一层人士犯罪极严重。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分析了2002年以来审理过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犯罪案件,发现,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犯罪现象突出,占被告人总数的76%,涉案金额达678万余元,占涉案总额的91.8%。
研究发现,用直接手段贪污的占案件总数的94.7%。财会人员一般采取收入不记账、虚开发票平账等赤裸裸的方法;高层管理人员则私自作主,任意截留公款据为己有;其他业务人员或仓库保管员则利用职务之便,倒卖公共财物。
比如,北京市丰台区某中学校长姜某,利用负责该校的全面工作及本学校的装修工程的职务之便,在经手该校校舍装修并负责结算工程款的过程中,采取用假发票平账的手段,将本单位工程款人民币20万元据为己有。
研究人员分析其原因在于,国有企业权力集中在以经理阶层为代表的经营管理者手中,形成大权独揽,企业重大事务包括企业财务缺乏监督, 形成了长官意志,各单位财务人员的去留全凭领导一句话,导致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贪污犯罪的猖獗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