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的不和谐表现在很多方面,在我看来以下几点至关重要:政治与经济不和谐、社会各阶层不和谐、人与环境不和谐、城市与乡村不和谐、地域之间不和谐、各民族问不和谐。
政治经济不和谐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落后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已经基本转化为先进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政治方面却顽固地坚持封建专制统治。如果将政治与经济比作人的两条腿,那么现状如下:“政治腿”原地不动,“经济腿”独自努力向前伸。毫无疑问,“经济腿”的前进一定会受到“政治腿”的制约。而一旦达到“劈叉”的程度,经济不仅将停滞,而且将撕裂身体──哪里能有和谐?
社会两极分化
社会阶层两极分化,导致社会不满情绪泛滥,社会矛盾激化,犯罪率上升,直接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据官方资料披露,全国百分之十最富裕的人口占有全民财富的百分之五十,而百分之十最贫穷的人口只占有全民财富的百分之一。去年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为零点四七八,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零点四。
人与环境不和谐。世界十大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城市当中有一半在中国;三分之一的中国地区降过酸雨;七大中国河流中有一半污染严重;四分之一的中国居民没有清洁的饮水源;三分之一 的城市人不得不呼吸污浊的空气。
城乡不和谐
城市与乡村不和谐。自一九五八年实施户籍登记制度以来,中国便分裂为城市与乡村二元社会。农业成为血库,农民成为贱民,农村成为地狱。国家对农业农民农村的歧视性政策,导致城乡发展水平极度不均衡,差距越拉越大,以致日前仍然有超过六千万之众的农民在温饱不得的凄楚生活状况中挣扎。城市与农村、市民与农民、工业与农业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一个国家,三个世界
地域之间不和谐。全国的发展态势与地理地貌正好相反,东部最为发达,中部次之,西部最落后。有人将此一现象戏称为“一国三个世界”:东部为第一世界,中部为第二世界,西部为第三世界。改革开放后,三者的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尽管其间原因十分复杂,诸如地理位置、历史经验、经济基础等因素均不可小观,但国家宏观政策于其中的决定性作用毋庸置疑。巨大的差距导致地区间以及
地区与中央的矛盾不断加大。
各民族间不和谐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少数民族都聚居于边陲。那里自然生态恶劣,交通困难,文化科学发展水平低,与内地尤其东部沿海地区比,有巨大差距,而且差距在不断拉大。蒙、藏、回、维吾尔等主要少数民族都拥有独立、悠久、深为自豪的文化和传统,现在却面临被强势汉文化同化的危险,在民族发展与进步和保持民族传统与文化之间产生了深刻的两难困境。上述民族基本都有坚定的宗教信仰,这一区别导致他们与主体民族在人生追求等诸多方面有很大的差异。上述民族都存在严重的国家认同问题:新疆欲建立东土耳其斯坦国;内蒙希望独立,进而与外蒙合并;西藏欲使包括四川、云南、甘肃、宁夏部分地区的藏民区在内政方面完全自治;回族尽管没有政治要求,但宗教情结使其很难在心理上认同中国。
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
中国社会不和谐的表象复杂纷纭,原因更是多种多样。但我认为所有的原因都可以归结于一点:人民的基本权利被剥夺与侵害。
如果当局进行政治改革,尊重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就会跟上经济的步伐,两者的关系就会由“劈叉”转为两条腿走路的正常状态。如果消除歧视与特权,所有国民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如果国民不分城乡,都有相同的权利;如果地域间的权利相同,尽管差别还会存在,但由于已经不是制度性原因,而是自然与人们自主选择的结果,因而矛盾虽然难免,彼此却可相容;如果公民拥有土地所有权,每个业主都会成为最自觉最积极的环境保护者,中国将成为一个全民重视环保的国家,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将很快消除;如果给以各民族真正的自治权利,使每个民族对自己负责,各民族间尤其是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不和谐将得到有效解决。
消除社会不和谐的途径
仅仅认识到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还不够,关键在于落实。为今之计,并不需要当局再制定更多的法律法规,以及做出更多的承诺,只要切实保障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即可。只要公民真正拥有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的自由,真正有了选举与被选举和游行示威的权利,有完全的私有财产保护,中国社会的不和谐状况就能迅速得到根本性扭转。如果当局不能在实际上真正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那么对和谐社会的全部呼唤就不过是又一 场政治表演而己。
(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