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文化大革命革命开始以后,这些人几乎全数受到冲击,被群众组织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简称“走资派”),遭到批判、斗争。
1967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报刊上点名批判问题的通知》,批准在报刊上点名批判中央和地方的55名“走资派”,其中21人是各省、市、自治区党政负责人:
彭真、万晓塘、林铁、卫恒、王谦、乌兰夫、李范五、陈丕显、曹获秋、李葆华、叶飞、方志纯、文敏生、王任重、赵紫阳、廖志高、贾启允、阎红彦、汪锋、杨静仁、王昭
在这些人当中,云南的阎红彦、山西的卫恒于1967年1月自杀,青海的王昭于1970年2月在监狱中去世,上海的曹获秋于1976年去世(一说自杀)。
1968年1月至7月,中央在批准各省、市、自治区成立革命委员会的文件中,除了重申以上负责人是走资派以外,还增加了以下几人:
江渭清、黄岩、李启明
因此,可以认为中共官方正式认可的“走资派”一共是24人,占44%(见《文革中的走资派》,载《华夏文摘》zk0501e)。
文化大革命进行到1968年9月,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也就是实现了当时所说的“全国山河一片红”。
文革前的文革中的各省、市、自治区党政负责人有14人以“革命干部”身份进入革命委员会,他们是:
河北省省长刘子厚,任河北省革委会副主任
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吴德,任北京市革委会副主任
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潘复生,任黑龙江省革委员会主任
浙江省省长周建人,任浙江省革委员会副主任
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刘建勋,任河南省革委员会主任
湖北省省长张体学,任湖北省革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省长陈郁,任广东省革委员会副主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兼自治区政府主席韦国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员会主任
四川省省长李大章,任四川省革委员会副主任
贵州省省长李立,任贵州省革委员会副主任
云南省省长周兴,任云南省革委员会副主任
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张国华,任四川省革委员会主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王恩茂,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员会副主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主席赛福鼎,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员会副主任
这些人都进入了九届中央委员会,成为中央委员或中央候补委员。进入九届中央委员会的还有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谭启龙,成为候补中央委员。这部分共15人(占28%)。
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在被打倒的“走资派”当中,党委负责人居多,25人中有17人(68%);而在进入革委会的“革命干部”当中,政府负责人居多,14人中有8人(57%)。
附录:文革前夕的29个省、市、自治区负责人:
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长 :彭真
天津市委第一书记:万晓塘 市长:胡昭衡
河北省委第一书记:林铁 省长:刘子厚
山西省委第一书记:卫恒 省长:王谦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兼政府主席:乌兰夫
辽宁省委第一书记:黄火青 省长:黄欧东
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吴德 省长:栗又文
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潘复生 省长:李范五
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 市长:曹荻秋
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 省长:惠浴宇
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江华 省长:周建人
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李葆华 省长:黄岩
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 省长:魏金水
江西省委第一书记:杨尚奎 省长:方志纯
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谭启龙 省长:白如冰
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刘建勋 省长:文敏生
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 省长:张体学
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 省长:程潜
广东省委第一书记:赵紫阳 省长:陈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兼政府主席:韦国清
四川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 省长:李大章
贵州省委第一书记:贾启允 省长:李立
云南省委第一书记:阎红彦 省长:周兴
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张国华 政府主席:阿沛•阿旺晋美
陕西省委第一书记:霍士廉 省长:李启明
甘肃省委第一书记:汪锋 省长:邓宝珊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兼政府主席:杨静仁
青海省委第一书记:杨植霖 省长:王昭
新疆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王恩茂 政府主席 :赛福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