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5-09-23 18:27:00作者:
四名法轮功信仰者于星期二就2003年被禁止入境香港事件在法庭上向香港政府提出控告,控诉该此举违反了法律规定,并构成歧视。
路透社报导,该四名法轮功学员于2003年2月参加香港法轮功国际法会时被香港机场移民当局遣返台湾。当时共有80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前往香港。
香港原为英属殖民地,1999年回归中共政府,但香港回归后中共曾保证可以保持其自由生活方式包括宗教信仰等方面的自由。2003年所发生的此次事件在香港引起了侵犯人权的恐慌,当时80名法轮功学员中大部分被强行带上返回台湾的下程班机。
该四名法轮功学员(即原告)的律师说:“香港政府禁止他们入境的举动已经违反了该城市的宪法。”
保罗 海利(Paul Harris)在法庭裁决前的高法听证会上说:“这些决定是非法的,是基于申请者的宗教信仰,而不是基于任何合法合理的原因。”
香港当局曾经允许他们入境…….而80个人同时被阻止入境,其自然推论一定是因为他们与法轮功的关系。
香港政府从未就遣返80位人士给出任何理由,一位政府发言人拒绝就该法庭案件作出任何评论。
同时,海利正竭力敦促政府说出其是否保有一份不允许入境人士的黑名单。
海利说:“我们所提出的控诉是:将申请者加入监视名单的决定及该行为的原因。实际作出拒绝法轮功人员入境的官员为什么要这么做?”
法庭将决定在复审开始之前香港政府是否一定要提供此方面的信息。复审之前的日期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