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黑箱操作 陈贤英遭恐吓
陈贤英今日接受大纪元采访时指出,判决书上的指控完全是荒唐的陷害,是完全站不住脚的。陈贤英说律师告诉她,已应许万平要求,提起上诉。
陈贤英同时表示,整个过程都是当局黑箱操作。陈贤英试图委托其他律师,然而当局以“必须经过许万平同意”为藉口拒绝,陈贤英说,“我根本就见不到许万平,怎么能够拿到他的签名呢?”
现在为许万平辩护的律师是由官方指定的、重庆市丰航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洋。他一直拒绝向陈贤英提供案件起诉书及其为许万平辩护的材料。
陈贤英接到判决书后即遭到重庆国安传讯,国安头目李明恐吓她说,“不能对外公布判决书的内容”,“不许胡说”,“不要像许万平那样执迷不悟,否则没有好下场”。
“被指控罪状站不住脚”
判决书中指控许万平的“罪状”大概归纳如下:
(1)接受海外敌对势力的捐款,接受王希哲5000元的捐款用于购买电脑,利用敌对分子唐柏桥的捐款资助民运人士何斌、蒋世华子女400美元,将海外民运人士王华的钱(400英镑中的)2300元捐助给民主党成员王森的家属,还有向李必丰提供资助等等。
(2)接受海外民主党负责人徐文立、王希哲的鼓动民众起来斗争的指令,许万平利用婚庆之机纠集湖南、湖北等地的民运分子和重庆本地的民运分子,在大渡口区聚会商议组建中国民主党“大西南协调中心”,重新组建中国民主党,以交新朋友的方式发展新党员,许是主要负责人。
(3)外出到西安和甘肃等地会见西安的马晓明、甘肃的王凤山,提出以重组大西北的中国民主党的计划。
(4)积极推动评选魏京生为民主斗士奖的活动。
(5)2004年初,利用大渡口居民苏XX房屋被拆迁的事件,向苏XX索取相关资料,2004年7月,许万平同因扰乱社会秩序一罪被判刑的杜XX之妻李XX取得联系,把杜XX的情况提供给境外敌对组织,用以攻击人民政府。当局是根据刑法第105条第一款,刑法第106条规定称许万平构成危害国家政权罪,且系首要分子、累犯,根据刑法第66规定从重处罚。
广西民主人士薛振标指出,这些指控许万平的罪证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根据我对许万平的了解,许万平是个性格温和,几乎没有什么脾气的人,但对民主事业的追求表现出一种坚忍不拔的毅力,他是反对暴力主张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实行民主化改革的。
他表示,这些通过许万平的捐款都是海外游子通过自己辛勤打工得到的报酬,根本不是什么敌对势力的捐款,他们的捐助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救济,这是慈善的事业,也是我们国家和政府当前所提倡的,为什么就不让人做点善事呢?难道做慈善的事也要规定谁可以做谁不可以做吗?
薛振标指出,国内民运界的朋友绝大部份人生活都很艰难,很多人由于受到各种各样的打压都被逼到了社会的边缘,但他们都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自然对现实社会有各种各样的不满,而他们又不甘寂寞,经常互相走走动,寻求一些安慰。像许万平这样在结婚的喜庆日子里可以说“人逢喜事精神爽”,或许熬不住会大发一顿“宏论”,可能他自己说过之后也都忘了,然而说者无心听者却有意,当局凭这些言论抓捕异议人士,并给他们定颠覆国家政权罪。类似情况在中国可以说车载斗量不可胜数。
他指出,还有指控许万平向拆迁户苏xx索要什么相关资料,这居然也可以拿来定罪,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就让人不难理解上次肆意诬陷许万平贩毒的事了。还有指控许万平同扰乱社会秩序一罪被判刑的杜XX之妻李XX取得联系,把杜XX的情况提供给境外敌对组织,用以攻击人民政府,这居然也是一条罪状。请问一下当局境外哪些是敌对的哪些不是敌对?
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