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袭警事件”余波未平,长沙市又接连发生的两起事,将群众对干部特权意识的议论再度引向白热化。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常清酒后驾车肇事连撞17人、长沙市芙蓉区安监局副局长龙绪云与人发生冲突被打死在酒吧内。
2005年10月以来,长沙市连续发生三起领导干部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这三件事无独有偶,都与酒有关。一个时期来,在一些官场酒宴席上会有这样的一些敬酒流行语:
“能喝四两喝一斤,这样的同志党放心!”
“能喝三两喝四两,这样的同志能培养!”
“能喝一斤喝五两,这样的同志要下岗!”
“烟能整,酒能喝,这样的干部用得着!”
还有个别干部为“小姐健康”干杯!声称:“小姐的健康就是我们大家的健康!”如此等等,似乎已成风气!
老百姓看在眼里,恨在心里,但往往敢怒不敢言。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干部的“小节”问题,在领导的眼里,这种作风无关大局,比起这些干部“招商引资有成绩”、“上京要项目有关系”等等,这点酗酒闹事、偷鸡摸狗之事根本“不是问题”,“纯属个人隐私,无须干涉”!
所以,即使那个大头老百姓敢“管闲事”,向领导或者组织反映,那也是没用的。一是对这种“鸡毛蒜皮”的事本来就无投诉受理部门;二是即使受理了也无人过问,因为这种生活作风小节问题既达不到违反党纪政纪的“立案标准”,更达不到受“刑事处罚”的“立案标准”。因此,这些干部在公费吃喝、公费旅游上从来都是 “很有气魄”、“很有胆量”,有时还很有“创意”的!如某单位培养了“女陪酒员”,专门从事为到访的领导、兄弟单位的客人陪酒畅饮工作。
这样一来,一些单位在招聘大学生(包括招聘女大学生)时,往往还有一个附加条件:你会不会喝酒?你的酒量有多大?那些具备陪酒员后选资格的人往往会比别人“高出一头”,“脱颖而出”!
官场酒文化如果是一种国际交往的惯例,倒也无可厚非。但是,如今在某些“酒精考验”的官员那里完全变了质,变成了具有以下特点和有“无可替代”作用的工具:
一是向上献媚取宠、拉拢关系的润滑剂。官员之所以能得到领导的特别宠爱和提拔,与在酒桌上觥筹交错、极力吹捧不无关系。
二是联络横向关系、寻找臭味相投的同伙,乃至于结党营私的粘合剂。
三是向下榨取民脂民膏的敛财剂。你以为,那些官员喝酒都是自己买单或单位买单吗?错!许多都是企业和老百姓买单!你见过这样的场面吗?官员们在酒足饭饱之际,他们中会有人掏出手机呼叫道:“某老板,你在哪里?……我吗?正在XX酒楼喝酒?……你快来啊?难得XXX领导也在,你一来那事不就容易搞定了吗?……你还是开车快来吧!”被叫的当事人心里很明白,又得去为他们买单!认倒霉吧!只有多带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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