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4-30 19:13:00作者:
由于谢姓同居男友阻挠与异性交往,湖南湘潭大学女学生刘忆伙同母亲与前男友,殴打、杀害谢姓同居男友后,将尸体肢解、焚烧后弃尸。
经判决死刑,刘忆二十八日遭枪决。
综合香港“大公报”与“长沙晚报”报导,二零零四年五月,刘忆经前男友介绍认识谢姓被害人。两人交往后,得知谢某的社会关系有利于她找工作,不久后与谢姓被害人同居。
后来,由于被害人多次要求刘忆断绝与其他异性的性关系,并威胁她其他几名男友,刘忆心生怨恨,起意报复。
二零零四年十月,刘忆联络就读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前男友唐榛,表示自己遭谢姓被害人强暴并威胁,希望杀害谢某。唐榛于是邀集友人李勇、同学杨晨共谋杀人计画。
当天下午,刘忆将谢某骗到家中,守候一旁的唐、李两人立即手持钢管,殴打谢某使他失去反抗能力后,刘忆在李勇的协助下,以尼龙绳勒死谢某。
报导指出,刘忆等人随后肢解尸体,并浇上汽油焚烧,又在刘忆母亲刘慧佳和唐榛同学方舒协助下,丢弃未遭焚烧的尸块。事后,刘忆、唐榛、李勇三人逃离湖南,三天后在四川成都遭缉拿归案。
除刘忆被判死刑,唐榛、李勇被判死缓,杨晨、刘慧佳、方舒被判有期徒刑。
新闻来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