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5-30 18:35:00作者:
涉嫌唆使旗下子公司利用虚假帐簿诈欺二十兆韩元、骗取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9兆8千亿韩元、私下脱产至海外而被羁押起诉的“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在第一审判决中,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缴21兆4千4百84亿韩元及罚款1千万韩元(约220亿美元)。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指出,法院审理认为,金宇中摒弃企业伦理,犯下旁门左道的行为,导致“大宇集团”倒产,为贷款的金融机关造成亏损及不实,迫使政府投入庞大的公资金,造成国民的严重负担,不得不严惩。
但,基于现年六十九岁的金宇中已迈高龄,且罹患心脏病及肠闭塞症等,因此,对于目前的“拘束执行中止”措施,仍将不予取消。在外就医的金宇中被准许至七月二十八日予以“拘束执行中止”。
对于金宇中被指控行贿的嫌疑部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庭第二十六部今天宣判无罪。
据悉,金宇中涉嫌于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唆使集团旗下子公司进行约二十兆韩元的财务欺诈,利用报假帐骗取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骗贷额高达九兆八千多亿韩元,同时,他并涉嫌在未向金融当局申报的情况下,将十九兆韩元汇往国外,并透过集团旗下的海外金融组织BFC,将三十二亿美元的公款挪出海外。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