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刘志华落马外,在这段时间的新闻中,还有几条点击率极高的贪官弄权的报道,值得解剖。
一条新闻是来自武汉的贪官刘志祥,这位刘志祥决非等闲之人。他曾任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被人称为“西门庆”(非常有意思的是,他著名的首席情妇,姓潘,人称潘金莲),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227万元,收受贿赂1439.8万元,并有一千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当初搜查他的住宅时,因为查出的钱达到四千多万元。
湖北省公安厅请银行派了八名点钞员,带了六部点钞机,整整点了一天一夜,最后竟然点坏了一部点钞机,其中很多钱都长了毛,粘在一起。但这位贪官仅仅被判处死缓。按照中国的法律,无论是受贿1439.8万元还是贪污公款1227万元,都单独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当年胡常青被处死,其犯罪数额就是五百多万元,比起这位,真是小巫见大巫。
而且刘志祥还雇凶杀人,手上有好几条人命。如果他不贪污受贿,仅仅凭雇凶杀人致死,情节恶劣这条,也足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样是雇凶杀人致死,辽宁的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被判处死刑,袁宝福死缓。为了逃脱一死,袁宝璟这位首富级人物举报了一位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惊人重罪,向国家捐赠了价值495亿元的财产,曾经一度刀下留人,最终却是袁家四兄弟几近灭门。让人惊奇的是,刘志祥仅仅是死缓,最多不过坐十多年的牢而已。看客们难免瞎猜:钱再多,举报再多,都比不上朝中有人管用。
刘志祥的弄权术其实非常简单,他的特别之处仅仅在于,不管谁反映、举报他的问题,最后举报信都如数、如期落到刘志祥的手上,然后是举报人被威胁,被追杀,被开除,被逼得四处躲避,走投无路,妻离子散,身首分离。这位官员,简直就是黑社会的强盗。当然他也毫不讳言他红道黑道都有人。事实证明这话不是自我吹嘘。因为我查阅有关材料,材料言之凿凿地告诉人们,这个红道黑道都有人的刘志祥,其哥哥正是当今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自古说“朝里有人好做官”,“近水楼台先得月”。很难相信刘志祥的平步青云扶摇直上的官运,与这位部长哥哥没有关系,也很难排除那些举报信能够落到刘志祥手上与刘志军没有关系,也非常难以确信刘志祥底气十足地说出的红道上的人,不包括这位部长。当然我更期望、更愿意听到刘志军就此事向公众做个解释,比如说这个刘志祥根本不是他的弟弟,刘志祥的从轻发落,也与他这个部长毫无关系,一切说法都是别有用心的造谣诽谤,等等。
如果说这个刘志祥是一个赤裸裸的强盗,一个蛮横的西门庆式的恶霸,一个只会用用刀斧拳脚解决问题的粗人的话,那么,湖南郴州的这位市委书记李大伦,则是一位文质彬彬的秀才:他是作家,是湖南省作家协会的会员,平时喜欢舞文弄墨,颇有儒官风范,尤其喜欢用“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自勉。不过,虽然他看起来像个秀才,但是骨子里与那个强盗官员刘志祥没有区别:都乐于并善于弄权,因为他们都有不受约束,一手遮天的大权。
如果人们对于这位郴州市委书记不熟悉的话,想想前年著名的“谁影响城市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这个口号的版权,就属于这位秀才书记。在当地,他同样是位一手遮天的霸王。他的儿子是房地产商人,于是,这位商人的售房部就安排在永兴县县委大院,县委书记亲自担当售房小姐角色,向各个单位推销这家公司的房子;县政府也出面出台文件,给各个单位下达购房指标和任务;更让人叫绝的是,就在摊派文件下发当日,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停办所有房地产项目的审批。房子于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看来这个地方的县委县政府县国土局,都是李家的私人衙门。
与刘志祥案一样,李大伦案件中也有几个举报人。举报人受到的打击迫害,与刘志祥案件中的没有什么区别,但方式是不一样的。刘志祥知道了举报者,于是雇佣黑社会流氓,大刀向举报人头上砍去。但李大伦文明多了,而且懂得依法处理,动用的是国家机器。
一位叫作唐基石的人向郴州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各单位邮寄举报材料,结果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未遂,敲诈、勒索未遂的罪名判处唐基石有期徒刑11年,其同伙毛金祥、彭新忠分别领刑三年半和四年。该案一审法官向唐解释,这个案子我判不了,得市委领导说了算。这位法官当时还说,按法条最多判五六年。然而最终的一审判决结果却是11年。被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又申诉至湖南省高院,随后被发回郴州中院重审。此时,李大伦被双规的消息传出,当天夜里,彬州中院一位法官给被告的律师打电话说,我看这个案子我们能判。看来,这个地方的法院也是李大伦家里开的。
英国阿克顿爵士说过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话简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不管这些当权者个人特点如何的不同,是文雅的,粗野的,只要他手中拥有不受约束的公共权力,则必然会弄权玩权,鱼肉百姓。此是权力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