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8-01 23:00:45作者:
中共中央负责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人说,在过去10个月里,中国一共查处了商业贿赂案件近7千起。有关专家认为,中国应当依靠健全的经济制度和公检法制度,而不是依靠钦差大臣式的纪委来惩治经济犯罪。
*治理商业贿赂的成果*
中共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星期一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一共查处的商业贿赂案有6972起,涉案金额19.63亿元人民币。公布的15起典型案例涉及国家公务员、企业负责人、银行、证券业、医药等各行业人士。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国商业贿赂问题确实严重。行贿手法除了有回扣,投标过程黑箱运作等多种形式之外,近年来的商业贿赂手法还越来越隐蔽,比如象送受贿人员的子女出国留学,给受贿人员类似期货的好处,现在不兑现,等到退休后兑现等等。
*胡星斗批润滑剂论*
胡星斗教授说,中国有些人为商业贿赂辩解,称这是市场经济制度不健全、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他们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有助于推动官员的积极性和项目的上马。但胡星斗教授认为要权衡利弊。他说,现在看起来,商业贿赂似乎是有效率,没有公平,但从长远看,商业贿赂将把中国变成像一些南美国家那样既没有效率,也没有公平的腐败社会。
胡星斗:“我认为商业贿赂是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所造成的长期影响是恶劣的。中国的人均收入到达2-3千、3-4千美元以后,中国社会可能会出现停滞的状况,因为到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个扭曲的、官僚化、严重不遵守市场规则的市场经济、一种寻租现象严重、交易成本非常高的市场经济。实际上最后将是既没有公平,也没有效率。”
*只有百分之一二被逮住*
中国总理温家宝今年初在一次廉政会议上说,今年的反腐重点是治理商业贿赂。胡星斗教授说,中央现在非常重视反腐倡廉,抓了一批大案要案。但是由于商业贿赂的性质是风险小,收益大,没有被抓住的人恐怕占98-99%。胡星斗教授认为,在行贿受贿人员的心理预期往往是不会被抓住的情况下,中央仅仅靠杀鸡儆猴的办法是不够的,需要建立现代经济制度。
胡星斗:“要在招标、投标制度方面,在官员收入公开的制度方面下功夫。审计、纪检这些部门应当垂直管理,这些部门不能够隶属于某个单位。如果它们隶属于县政府、市政府,那么审计就很有可能是走过场。所以关键还是要建立一个行政公开、更加透明,更多强调新闻监督作用的反腐败制度。”
*浦志强质疑手段是否合法*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浦志强认为,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过去10个月查处多起案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件值得欢迎的事情。但他质疑查处的手段是否合乎法律程序。
浦志强:“是通过完全按照法律程序的侦察手段去依法治理,还是在领导小组,钦差大臣的控制之下,通过侵犯被侦察人的合法公民权、合法人权的方式去处理,这中间仍然有很大区别。”
*法外机关越权会使公检法失职*
浦志强在接受采访时说,法外机构在反腐方面涉及过多会给中国的法制建设造成巨大问题。法外机关越权执法,必然会造成这类机构的枉法,与此同时,被授予司法权力的公检法机关渎职。
他解释说,各级纪委这类机构没有法律职权频频抓人、双规。这使得合法的、有法律授权的公检法机构放弃履行自身职责。公检法机构发现有人犯有商业贿赂罪行时却听之任之,让各级纪委监察部门插手办案;另一方面,公检法机构不去制止纪委在法律之外行使职权,听任它们以双规的方式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最终结果不论是否能够侦察犯罪、打击商业贿赂,毕竞是法外机构进行的一种不符合法制精神的行动。
浦志强:“发生在土地批租、建设工程、医药销售和其他行业的商业贿赂侵犯的是国家法律,应该是公检法机关来进行立案侦察和审判,不应该在这些机构介入之前,就通过其他一些方式限制人身自由。这个过程事实上跟黑社会没有本质上的太大区别,因为至少它不是白道。”
浦志强说,如果为反腐倡廉,中共中央监察机关,各级纪委等机构不断以超越司法程序的方式办案,久而久之会产生一个可怕的后果,那就是整个社会对法律失去向往敬畏之心。
*治理商业贿赂的成果*
中共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星期一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一共查处的商业贿赂案有6972起,涉案金额19.63亿元人民币。公布的15起典型案例涉及国家公务员、企业负责人、银行、证券业、医药等各行业人士。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国商业贿赂问题确实严重。行贿手法除了有回扣,投标过程黑箱运作等多种形式之外,近年来的商业贿赂手法还越来越隐蔽,比如象送受贿人员的子女出国留学,给受贿人员类似期货的好处,现在不兑现,等到退休后兑现等等。
*胡星斗批润滑剂论*
胡星斗教授说,中国有些人为商业贿赂辩解,称这是市场经济制度不健全、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他们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有助于推动官员的积极性和项目的上马。但胡星斗教授认为要权衡利弊。他说,现在看起来,商业贿赂似乎是有效率,没有公平,但从长远看,商业贿赂将把中国变成像一些南美国家那样既没有效率,也没有公平的腐败社会。
胡星斗:“我认为商业贿赂是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所造成的长期影响是恶劣的。中国的人均收入到达2-3千、3-4千美元以后,中国社会可能会出现停滞的状况,因为到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个扭曲的、官僚化、严重不遵守市场规则的市场经济、一种寻租现象严重、交易成本非常高的市场经济。实际上最后将是既没有公平,也没有效率。”
*只有百分之一二被逮住*
中国总理温家宝今年初在一次廉政会议上说,今年的反腐重点是治理商业贿赂。胡星斗教授说,中央现在非常重视反腐倡廉,抓了一批大案要案。但是由于商业贿赂的性质是风险小,收益大,没有被抓住的人恐怕占98-99%。胡星斗教授认为,在行贿受贿人员的心理预期往往是不会被抓住的情况下,中央仅仅靠杀鸡儆猴的办法是不够的,需要建立现代经济制度。
胡星斗:“要在招标、投标制度方面,在官员收入公开的制度方面下功夫。审计、纪检这些部门应当垂直管理,这些部门不能够隶属于某个单位。如果它们隶属于县政府、市政府,那么审计就很有可能是走过场。所以关键还是要建立一个行政公开、更加透明,更多强调新闻监督作用的反腐败制度。”
*浦志强质疑手段是否合法*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浦志强认为,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过去10个月查处多起案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件值得欢迎的事情。但他质疑查处的手段是否合乎法律程序。
浦志强:“是通过完全按照法律程序的侦察手段去依法治理,还是在领导小组,钦差大臣的控制之下,通过侵犯被侦察人的合法公民权、合法人权的方式去处理,这中间仍然有很大区别。”
*法外机关越权会使公检法失职*
浦志强在接受采访时说,法外机构在反腐方面涉及过多会给中国的法制建设造成巨大问题。法外机关越权执法,必然会造成这类机构的枉法,与此同时,被授予司法权力的公检法机关渎职。
他解释说,各级纪委这类机构没有法律职权频频抓人、双规。这使得合法的、有法律授权的公检法机构放弃履行自身职责。公检法机构发现有人犯有商业贿赂罪行时却听之任之,让各级纪委监察部门插手办案;另一方面,公检法机构不去制止纪委在法律之外行使职权,听任它们以双规的方式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最终结果不论是否能够侦察犯罪、打击商业贿赂,毕竞是法外机构进行的一种不符合法制精神的行动。
浦志强:“发生在土地批租、建设工程、医药销售和其他行业的商业贿赂侵犯的是国家法律,应该是公检法机关来进行立案侦察和审判,不应该在这些机构介入之前,就通过其他一些方式限制人身自由。这个过程事实上跟黑社会没有本质上的太大区别,因为至少它不是白道。”
浦志强说,如果为反腐倡廉,中共中央监察机关,各级纪委等机构不断以超越司法程序的方式办案,久而久之会产生一个可怕的后果,那就是整个社会对法律失去向往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