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11-22 01:19:36作者:
最近,中国电信背地里通过一些手段开始“封杀”所谓的多用户合用一个ADSL进行上网,有的地区已经开始进入实质性封杀阶段。当地公安部门也开始介入,打着所谓的违法旗号。
他们的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中,前者第2章第12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这个条款针对的是“法人”和“组织”,所以多户合用违法了。只有一户申报其他用户没有申报这样的理由,非常的牵强和不合理,几乎是在滥用法律。
我们接宽带的时候,不可能家里有几台电脑,就去拉几根电话线申请几个账号,家里有3个人难道要装3部电话吗?我买你一度电,你管我用几个灯泡干什么?水电煤气都是按流量算的,上网是按时间算的,那么从消费者和提供商角度考虑,电信推出它的产品时,就是按时间包月。现在发现自己这样做有点“亏”了,就来对消费者怎么使用指手画脚,这是一个服务提供商所应该做的吗?
既然我们消费者交钱包了年,包了月,家里多台电脑都用包月提供的带宽,也不超时间,也不违反国家法律,而电信凭什么对我们的上网进行限制,而且还要让公安机关来吓唬人?
其实,出现这样的现象,只是电信霸道的体现。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很久以来电信为了增加自己的用户数就推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包时上网,包时上网是绝对不能再将流量考虑进来的。因为自己觉得不划算,就又要对包时用户限定所谓的流量,私自限制、限流甚至不准用户一线多台电脑,这简直就是可笑的单方面协议。不要占着自己社会资源丰富,占着自己的市场垄断绝对优势,把自己当成消费者的上帝。如果这样下去,你只能被世人唾弃。
他们的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中,前者第2章第12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这个条款针对的是“法人”和“组织”,所以多户合用违法了。只有一户申报其他用户没有申报这样的理由,非常的牵强和不合理,几乎是在滥用法律。
我们接宽带的时候,不可能家里有几台电脑,就去拉几根电话线申请几个账号,家里有3个人难道要装3部电话吗?我买你一度电,你管我用几个灯泡干什么?水电煤气都是按流量算的,上网是按时间算的,那么从消费者和提供商角度考虑,电信推出它的产品时,就是按时间包月。现在发现自己这样做有点“亏”了,就来对消费者怎么使用指手画脚,这是一个服务提供商所应该做的吗?
既然我们消费者交钱包了年,包了月,家里多台电脑都用包月提供的带宽,也不超时间,也不违反国家法律,而电信凭什么对我们的上网进行限制,而且还要让公安机关来吓唬人?
其实,出现这样的现象,只是电信霸道的体现。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很久以来电信为了增加自己的用户数就推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包时上网,包时上网是绝对不能再将流量考虑进来的。因为自己觉得不划算,就又要对包时用户限定所谓的流量,私自限制、限流甚至不准用户一线多台电脑,这简直就是可笑的单方面协议。不要占着自己社会资源丰富,占着自己的市场垄断绝对优势,把自己当成消费者的上帝。如果这样下去,你只能被世人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