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1月22日在广州召开,会议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原广东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刘维明,因严重违纪,被提请罢免人大代表职务。
新快报报导,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罢免刘维明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显示,“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维明,因严重违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罢免刘维明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予审议”。
据资料,刘维明,1938年10月出生,湖南宁乡人,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长时间在煤矿系统工作。1975年10月至1978年11月任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10月1982年12月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1979年5月任全国青联副主席、代主席,1985年任广东省政府党组成员、省体改委副主任,1985年11月至1988年5月任广东省委常委,1988年1月任广东省副省长,1998年1月当选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是中共第11、12、13届候补中央委员。
香港媒体披露说,广东省原副省长刘维明是中国前国家主席刘少奇的侄子,早已退休“闲赋”在家。传因涉嫌谋取非法利益并涉及经济大案,日前被中共开除党籍及撤销副省级官员待遇,提请撤销人大代表资格。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只提到刘维明“严重违纪”,并未透露更多详情。消息人士称,刘维明长期担任领导职务,退休后仍十分活跃,尤其与湖南籍企业家来往密切,2005年9月更担任广东湖南商会创会会长。
香港星岛日报披露,消息人士称,刘维明近日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据称他涉嫌为从商的儿子谋取非法利益,并与一宗经济大案有关。但调查未发现刘维明直接受贿的证据,因此只开除他的党籍和撤销副省级待遇,并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加坡联合早报引述香港分析人士认为,不放过退位贪官,不放过出逃贪官,已是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总理温家宝铁腕反腐的重要特征。过去,中共官员只要退出党政一线领导岗位,转任人大、政协职务或者退休,就意味着其政治生命实现了“软着陆”,可安度晚年,很难受到政治运动和反腐败的冲击。
但近年来类似刘维明这样已退位高官被查处的例子屡见不鲜,例如原郑州市委书记(后担任河南人大副主任)王有杰、原南京市委书记(后担任江苏省人大副主任)王武龙,都因腐败问题而被中纪委查处。